重庆请产假有多少天?婚假有多少天(2021新标准)

重庆请产假有多少天?婚假有多少天(2021新标准)

07-19 生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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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的相关规定, 自20164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在产假方面,自20161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也就是在原有98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即128天。如果难产(剖腹产),再增加15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相关文件:1、《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渝卫指导发﹝201630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发局(社保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陆续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来电来函询问职工如何执行婚假、产假、护理假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婚假

(一)201641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7号)规定,给予婚假五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企业职工按照原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的规定,给予婚假五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

(二)20164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二、产假

(一)201611日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和原《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

(二)20161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

三、护理假

201641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日。

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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