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宁波市官方制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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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营业执照号码: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号码: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条件
1、甲方准备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有效证明 。
2、乙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的企业(外地企业应办理进城手续)。
二、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址: 市 区 路(小区) 幢
号(单元) 室。
2、房屋结构: 结构。
3、户型: 室 厅 卫,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
5、承包方式,按第 种方式承包:
(1)包工包料;(2)包清工;(3)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 设计。
7、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三、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一)工程总价款: ¥ 元人民币。
税金( %):¥ 元人民币。
合 计: ¥ 元人民币。
大 写: 元。
(二)付款方式:
工程款付款按下列双方协商约定支付:
(三)工程结算:详见《工程结算书》。
四、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当按照《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对确需改变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需向乙方提交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装修设计方案(复印件)。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可能影响邻里关系的协调工作。
3、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全部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如由甲方提供设计及施工图纸,应组织三方(即业主、设计方、施工方)对图纸进行会审和交底工作。
5、甲方可以聘请专业的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监理方为 。
6、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及办理其他事项。
(二)乙方的工作
1、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天棚、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在施工前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3、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合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扰民,不污染环境,早上7时前及晚上9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5、不任意在施工所在房屋公用部位堆放施工材料、机具及垃圾。
五、材料供应
1、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交甲方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安全生产要求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甲方不得擅自更改防护措施及动用施工设施。
2、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违反上述规定,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及宁波市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和违法搭建。
七、施工进度、施工内容和工期变更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因延期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办法
1、本工程执行浙江省现行的DB33/1022-2005《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2、本工程验收选用第 种办法:
(1)甲乙双方自行验收。
(2)甲方、乙方、设计方及监理方共同验收。
3、室内空气验收约定委托 。
九、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进行保修。室内装饰工程保修期为 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保修期为 年(不低于国家现行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十、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额度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
6、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7、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十一、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宁波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或宁波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所涉的价款币种均指人民币。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 址: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电 话:
邮 编:邮 编: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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