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协议书模板

股份分配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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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股份分配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经营公司名称: 包头市嘉苑绒毛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代表: 麻爱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502070000157

公司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 

第三条: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畜产品、绒毛加工;绒毛制品、针织品、纺织品、五金机电、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的销售。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 2002 3 20 日至 2017 3 19

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实际购资为265万元。出资人和出资所占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 麻爱国 ,身份证号: 150207197201019024 ,出资额: 106 万元人民币(内含     出资额13.25万元,       身份证号:                    ,麻爱国、        共占注册资本比例 40  %,麻爱国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35 %         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5 %元人民币;

乙方: 李栓林 ,身份证号: 150207196908178016 ,出资额: 106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40  %

丙方: 张春林 ,身份证号: 152824197208043618 ,出资额: 53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20 %

第四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  3 年内不得抽回出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从而避免管理结构混乱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甲方提出,由股东共同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店,在与甲方自由协商的基础上,特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公司。

第十五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八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各股东均按其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二十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麻爱国

     日期:

 

     乙方:

     日期: 

 

                  

        

 

                   

     

 

 

     本合同签署地点:                                     

 

 

范本2

 

 

股份分配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餐饮行业并最终成立管理公司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投资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预计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10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90_%,总投资超过预计________万元的,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工程装修进度、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双方的出资应在____     日或餐厅正式开业前支付全部出资。

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资金将由甲方管理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 甲方向餐厅所租房屋产权所有人支付的房屋租金和保证金,计入双方的共同投资。在该房屋物业租赁、转让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屋产权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甲方应保障该承受或承租物业的正常持续经营使用,乙方给予配合协助。

第五条 经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方为共同投资事务总执行人,管理执行企业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聘用合同等。

甲方履行投资事务执行人职责的行为,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所获得收益和承担的债务,由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勤俭节约,以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甲方或委托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有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自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全权负责企业的资金管理,所有费用支付需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经指定人员处支出。

第八条 确定每   (月、星期、半月)或双方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在会议上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乙方有权对甲方执行事务的行为提出异议。

第九条 甲方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其中甲方为____       /月,劳动报酬列入投资成本费用。

第十条 在餐厅正式运营时,成立由甲乙双方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甲对餐厅的经营进行管理,所成立公司双方各占股份比例经协商一致外不得更改出资比例,注册资金与实际资产价值或总投资金额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投资金额或实际资产价值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由担任,公司总经理、店长、部门主管按企业相关制度产生。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甲乙双方的共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利润为双方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出资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第十三条 一方向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须经另一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 经营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每年分配一次。

第十五条 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双方有义务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资人注入资金。

因亏损就追加投资、引进投资人不能实现的,经协商一致按《公司法》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折价转让。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       /日的经营损失。

任一方出资延期超过2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按预计投资额____    万元2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本协议的附件,以证明双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

 

范本3

 

股份分配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和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联合经营店中文名称:    南京三联野生肉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时代广场8-808                                      

电话: 025-84125725             邮政编码:  210000          

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总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 孔雀  野猪 梅花鹿等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二十  年,自公司批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投资资本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投资资本为  十万   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出资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甲方:  李文康           ,所在地:   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881-1-201           ,出资额: 五万一千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51    %

乙方:      吴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出资额:  三万九千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39    %

丙方:    李长余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李长余     ,出资额:  一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10____%

第四章  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公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     年内不得抽回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甲方能不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管理架构混乱待情况发生。

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或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会和甲方提出,以便甲方能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  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十一条: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甲、乙、丙三方于《投资预算》制定后    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 50    %金额汇至   三联肉业     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三其资金到位:甲、乙、丙三方第一次资金到位后    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之营运日前   日,按投资比例该投资预算之总投资____50__ %金额汇入  三联肉业       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二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十三条:全体出资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  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  1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店,在与甲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就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店

第十五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十八条:聘请甲方对其经营成果进行月度核算,并根据具体经营业绩情况,向出资方收取一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及给予成效奖励,具体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一)、甲方每月纯利润的  1  %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用;

(二)、当本店的纯利润在   五十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时,甲方除了收取当月利润   1   %的经营管理费用外,超出金额按利润  ___2_%作为经营成效奖励给甲方;

(三)、经营管理费用计入当月份之营运成本。

第十九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均按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二十一条:出资股东至本公司产品享有买单原价五折优惠。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经全休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体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体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体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期:                 

 

 

本合同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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