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合同

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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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                     (购买方)

乙方:                     (服务方)

丙方: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买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1、

2、

3、

4、

5、

第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划拨( ) B.按月划拨( )

C. 按季划拨( ) D.项目完成结算( )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第一次划拨时间:       ;金 额:       

  第二次划拨时间:       ;金 额:       

  第三次划拨时间:       ;金 额:       

  第四次划拨时间:       ;金 额: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日起

       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未如实按《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关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标准》告知其承接能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 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以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年度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第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区财政局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1、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2、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丙方(公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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