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补偿合同

公益林补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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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村社      

身份证号码     

   

 

为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林主自主或管护责任受托人实施的公益林管护补偿,规范管护及补偿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森林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管护责任区域

乙方自主管护的公益林区域为乙方所有的林木林地(林权证号         ),合计公益林面积    亩。

乙方受托管护的公益林区域为       所有的林木林地(林权证号        )(附经林主签名同意的委托书),合计公益林面积  亩。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一一年一月一日履行公益林管护责任,至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终止,管护有效期为五年。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传达各级有关保护公益林的政策规定。

2、确定管护公益林的四至界限。

3、对乙方进行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4、及时掌握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影响公益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除治、及时组织扑灭林火。

5、对乙方的公益林管护工作进行指导。

6、对乙方管护责任区域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组织查处。

7、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管护工作进行检查,建立管护台帐;对不尽责或监守自盗造成公益林破坏的,有权按约定扣减当年公益林管护补偿。

四、乙方义务和权利

1、完成管护责任区域内公益林的巡护,平时一般每天巡护一次,防火戒严期及可能造成公益林破坏的敏感期按照甲方具体要求搞好巡护。

2、及时发现并制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和改变林地用途、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乱采滥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等违法行为。

3、配合、协助甲方或有关森林公安机关,林政执法部门查处破坏公益林资源的案件。

4、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责任区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

5、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获得管护补偿。

6、乙方同意村(社)集体出面确定公益林管护人员,在中央及市、区县拨付的公益林补偿基金中提取集中管护费每亩每年2元,用于协助管护公益林。

五、管护补偿

管护补偿资金共计     元。每年检查合格后通过乙方提供的银行卡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巡护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公益林火灾、病虫害等灾害,甲方可扣发当年管护补偿资金至少50%

2、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移植古大珍稀植物等违法行为,乙方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或不及时报告,造成公益林资源损失的,甲方可扣发当年管护补偿资金至少50%

3、乙方认真履行合同,甲方不按时支付管护补偿的,乙方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反映。

4、乙方不能将合同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

5、乙方监守自盗公益林资源的,甲方可扣发当年全部管护补偿资金。

七、其他

1、合同签署前,双方对其管护区域内的公益林资源状况进行踏查,建立档案。若存在已发生的公益林破坏情况,要通过拍照且经双方签字确认等进入档案。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林业部门备查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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