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区县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是什么?

贫困区县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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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是什么?

每个贫困区县建好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到2020年底,每个贫困区县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

每个乡镇建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到2020年底,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生。

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建成1个村卫生室并达到标准化,常住人口低于800人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推进“乡聘村用”,采取卫生院派驻、定期巡诊、邻村代管等措施,到2019年底,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推进分级诊疗,引导基层首诊,区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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