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经信发〔〕158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申报年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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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经信发〔2017〕158号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7年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工业中小企业:
按照《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36号)、《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企〔2014〕35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17〕189号)精神,根据2017市级民营经济区县切块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民营工业企业;
(二)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符合国家、市、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区 “十三五”工业规划“1+6”产业方向或 “有订单、有回款、有效益”的困难企业(下称“三有一困”企业);
(三)当年未获得市、区级统筹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四)没有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
(六)获得民营经济贴息项目1年及以下或未获得过的企业。
二、贷款条件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其中,两年期及以上的贷款最多可享受两年贴息,需每年单独申报。
三、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附件1);
(二)真实性声明(附件2);
(三)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3);
(四)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4);
(五)黔江区工业企业账户信息统计表(附件5);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贷款合同、借据和还本付息结算清单等凭证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各企业要在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贷款贴息项目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各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与电子文档报送至区经信委与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将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各企业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联系方式。黔江区经信委运行科,电话:79245317。黔江区财政局产业发展科,电话:79225869。
附件:1.申报文件(模板)
2.真实性声明
3.贷款贴息申请表
4.贷款情况审核表
5.黔江区工业企业账户信息统计表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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