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棚房”问题?为什么“大棚房”要被拆?哪些“大棚房”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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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专业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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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棚房”问题?   

“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范围是什么?
第一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特别是“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住宅等,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经营的。
第二类,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

第三类,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娱乐设施等。



哪些问题必须坚决彻底整治?
“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的重点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建设的非农设施。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坚决彻底整治。

1.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设施,必须全部拆除并复耕。

2.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住宅、别墅、商业性地产、餐饮、度假酒店、养老设施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全部拆除并复耕。

3.工商资本和个人打着设施农业的旗号,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在大棚内建房,严重超标准建农业大棚看护房,用于居住、出租、出售,或搞餐饮等经营性开发的,必须全部拆除并复耕。

4.农民或合作社建设的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并将其变成住宅,或从事与设施农业无关的经营性活动的,必须全部拆除并复耕。


四、哪些情况可以区分情况分类整改?

对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通过整改,并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后予以保留。


1.符合《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799号)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1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9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规划局 重庆市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6号)等关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旅游发展政策要求;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或经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的旅游、农业、避暑休闲等各类专业专项规划;


3.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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