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什么意思?嫖娼怎么处罚

嫖娼是什么意思?嫖娼怎么处罚

10-08 常识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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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指男子到妓院玩妓女或者与荡女人乱搞关系的行为。

卖嫖娼(Prostitution)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阴道交、口、手、肛交等)的行为。

“嫖娼、卖”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卖、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

卖、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对卖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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