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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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第1篇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其中含商服面 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住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管线名 称:_________,长度:_________
1.4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服务内容
2.1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2 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2.3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 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 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2.6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 任务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2001]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_______ 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_________%,即(大 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 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5.1.2 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1.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1.5 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2001]162号和黑建规[2001]41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5.2.2 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5.2.3 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5.2.4 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 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
│ │单位名称│ │ │
│ ├─────┼─────────────┤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 │
│ 委托方 │经办人 │ (签字) │ │
│ ├─────┼─────────────┤ │
│ (甲方)│单位地址 │ │ (单位公章) │
│ ├─────┼─────────────┤ │
│ │电 话 │ │年 月 日 │
│ ├─────┼─────────┬───┼────────┤
│ │开户银行│ │帐 号│ │
├───────┼─────┼─────────┴───┼────────┤
│ │单位名称│ │ │ │
├──────┼────────────────┤ │ │
│营业执照 │
│
│
│
│编号
│
│
│
│
├─────┼─────────────┤
│
│
│资质等级 │
│
│
│ 受委托方
├─────┼─────────────┤
│
│
│资质证书 │
│
│
│ (乙方)
│编号
│
│
│
│
├─────┼─────────────┤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公章) │
│
├─────┼─────────────┤
│
│
│经办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
├─────┼─────────────┤
│
│
│电 话
│
│
│
│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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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第2篇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方责任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3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设计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第3篇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方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西 省 建 设 厅 江
监制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规划设计,项目地点在[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甲方交付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附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附条文说明 □《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试行)
2.4其 它: 。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光盘)
□其它资料[ ]
第五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平方米 阶 段 :□ 修建性详细规划
设 计 内 容:
]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份数、进度及技术要求 6.1设计成果份数:
□规划文本 [ ]套
6.2规划设计进度:
□时间 [ 年 月 日 ]完成规划初步方案; □时间 [ 年 月 日 ]完成规划正式方案; □时间 [ 年 月 日 ]交付规划正式成果。
6.3技术要求:
6.3.1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国家现行法规、规范有关技术要求。
6.3.2规划内容、深度必须符合并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及规划审查部门的有关技术要求。
6.3.3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数量如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乙方另收增加数量的制作工本费。
第七条 规划设计收费及付款方式
7.1本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收费共计 万元(大写)计
万元(小写)。
7.2 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须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计 万元(小写)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7.3乙方提交[
]规划评审设计文件后
三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大写)计 万元(小写)。
7.4 正式设计成果交付后三天内,甲方一次性结清规划设计费余款。 7.5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银行转帐 □现金 □其它)。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
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和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的,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所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1.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8.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将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规划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1.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8.1.7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
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8.2.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应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8.2.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减收设计费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10%。
8.2.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8.2.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上级有关的设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必要调整和补充。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 种方式解决:1、向九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九江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1.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审批为止。
11.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11.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特殊约定
12.1 。 12.2 。 12.3 。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证意见: (盖章) 经办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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