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局长严以用权研讨发言材料

地税局局长严以用权研讨发言材料

2021-04-03 16:36:52 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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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局长严以用权研讨发言材料第1篇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论是严以修身,还是严以律己,最终体现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行动上,体现在严以用权上。可以说,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也是根本考验。落实严以用权,就是要想清楚权力从哪里来这个问题,在如何对待权力、如何使用权力上坚持原则、坚守规矩。

  

  锤炼坚强党性,敬畏权力有定力。自古以来,权力都是一把“双刃剑”,既会带来鲜花也会带来罪恶,既能把人推向高峰也能使人跌入深渊。党员干部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增强抵制诱惑、守住底线、廉洁自律的定力,用淡泊、敬畏之心对待“名、利、位、权”,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坚持正确的权力观,秉公用权不谋私。做到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要想清楚“严管就是厚爱”的道理,经常拿起“公与私”这把尺子督促提醒自己,坚决摒弃特权思想;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过好金钱关、亲情关、社交关,算好“政治账”“利益账”“良心账”,慎微慎独、不徇私情,真正做到心有敬畏、手握戒尺、行有所止。

  

  严守权力的边界,依法用权不任性。税务系统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作表率,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带动和促进纳税人乃至全社会提高税法遵从度。要使干部做到“心中有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牢记权力行使有界限、有红线、有底线;要做到“虑必及法”,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切实防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风险;要做到“言必合法”,自觉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做到“行必依法”,养成按法律办事、按程序执法、按规定履职尽责的习惯。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阳光用权不妄为。加强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监督,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完善“阳光用权”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领导干部必须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用“制度+科技”扎牢笼子、管控权力,让那些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无处遁形、无处藏身。

  

  坚持有权必有责,廉洁用权不放纵。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守土有责,在其位则谋其政”的责任观念,敢于担当、务实创新,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力度狠抓落实,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洁用权作为刚性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下属,打造一支守纪律、讲规矩、干净干事的税务干部队伍,为税收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地税局局长严以用权研讨发言材料第2篇

  严以律己,语出宋陈亮《谢曾察院启》:“严于律己,出而见之事功;心乎爱民,动必关夫治道。”意思是严格约束自己,有所作为,心怀爱民之心,这都是关系到治国之道理的。作为一名基层税务机关的负责人,严以律己及严以用权,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基层团体,乃至税收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如果就修身、用权、律己而论,我认为三者之间既相互联系贯通,又各有侧重。修身是基础,用权是关键,律己是根本。

  一是立身之本。“木自腐而后虫生”。分析那些滑入歧途的各级领导干部,无一不是从放松自我要求,放纵个人欲望开始的。如果我们对自己要求严格,一身正气,不法分子又怎能奈何得了呢?我们手中掌握着一定的管理权力,极易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和公关的目标。说实话,我觉得风险挺大的。如果我们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很有可能会犯错误。所以我觉得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守为官之德。在政治纪律上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运用好手中权力,要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只有为广大纳税人办实事的义务,而没有谋私利的权力。

  二是成事之要。严以律己及严以用权“严”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腐败没有后悔药,自律是一个人成长、成才、成功、成事的基础。前几天,我们局组织全体干部到北京市廉政教育基地进行了参观学习,第一个警示案例就是原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窝案,给我的触动很大,如果守不住原则和底线,难免犯错误,甚至锒铛入狱。所以我觉得党员干部,就必须按照党员的修养和标准要求,不能做“两面人”,得管好自己“嘴”“手”“足”,在思想上时刻守住第一道防线,在行为上牢牢把住第一道“闸门”,真正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不能把严以律己,严以用权当成一句口号、一种伪饰,只有真正内化于心,才能做到外化于行,体现到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是为官之德。“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出自东汉荀悦《申鉴·政体》,意思是善于用禁令治理社会的人,必然自己首先按禁令要求自己,然后才去要求别人。不善于用禁令治理社会的人,首先要求别人按照禁令去做,然后才去要求自己。在工作中,我们班子成员是大兴国税局的带头人,如果我们做好了,下面的中层干部和普通干部就会心思集中在谋事创业上,就不会也不敢动歪心思,上梁正了,下梁就不会歪。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用纪律和法律来约束自己,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这既是一种领导方法,更是一种为官之德。

  四是齐家之术。管好“家里人”,也是严以律己,严以用权的重要表现形式。我们手中的权力,难免不被一些“有心人”琢磨和惦记,自己直接攻不破怎么办?这些人就会想办法,可能就会找到“家里人”,这些不法分子会想尽千方百计把你拖入水,如果我们管不好,“家里人”往往是滋生腐败的一副“催化剂”。所以管好“家里人”也是领导干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应时刻要求“家里人”自重、自警,处处慎欲、慎微。

地税局局长严以用权研讨发言材料第3篇

“严以用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从严治税的客观需要。如果说“修身”侧重于个人主观世界的改造、“律己”侧重于个人具体行为的养成,那么“严以用权”则是税务干部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集中体现;是践行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根本保证;是履行国家法定职责,提升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收执法的关键要务。税务干部“严以用权”,必须要秉公用权、勤政务实、依规慎行。

一、深刻理解“严以用权”的意义,给权力运行划红线布雷区

二、认真查摆“用权不严”的现象,给权利涂上防腐剂、带上“紧箍咒”

王军局长在专题党课中提出了税务系统用权不严的现象,他指出:在税务系统中,有的领导干部把权力视为私物,义气用权,随心所欲,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任人唯亲,搞“一言堂”;有的干部在税收执法上随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落实税收政策搞变通;有的干部沽名钓誉,给自己在用权上创造更多的随意和任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就是要侧重解决思想问题,严以用权重在遵规守矩、公私分明。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权力观发生偏差,不是敬畏权力,而是向往权力带来的种种好处,把公权力看作是谋私利的工具。二是法治思维、法律素养欠缺、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依法监管等法治要求理解不全、把握不准。三是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近一步完善,配套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全,没能有效实现“把权力关进笼子”的目标。

要解决“用权不严”问题,就必须给权利涂上防腐剂、带上紧箍咒:一是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梳理税务系统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通过细化、剖析、监督,查找自身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二是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倾向。制定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平时谈心,利用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职谈话,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是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用制度管权。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公开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权力边界,切实解决缺位,越位、错位问题,严格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审批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上取消下不取消”、“明取消暗不取消”等做法。四是强化税收执法督察,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保持“严以用权”的政治定力,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以改革引领、法制引领、文化引领为先导,全面完成总局部署的十项重点工作,自觉把税收工作放在改革创新的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坚持知行合一,切实保持“严以用权”的政治定力,使“严以用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权利在阳关下运行:一是领导干部要做“严以用权”的表率。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领导干部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选人用人上必须严格遵守《党员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配套文件;在经费的使用管理上必须按组织纪律办事。二是要强化权力观教育。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严以用权就要坚持用权为民,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在行使税收征管、检查权力时,一定要心中有杠杆,手中有戒尺。面对金钱不起贪恋之心;面对诱惑,不滥用手中权力,不徇私枉法。要正确处理公与私、情与法、义与利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讲原则、守底线。三是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税,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人情税”、“人情案”。认真落实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互联网+税务,全面升级金税工程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记录制度。强化国地税执法合作,严格执法办案标准,统一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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