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症的金额要并入工资一并计征个税吗?企业所得税能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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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重疾症的金额需要并入工资一并计征个税吗,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解答:
1、重疾症的金额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大病医疗保险按其性质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且属于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的规定,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参考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教学资料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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