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怎么填写?

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怎么填写?

05-31 教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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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一律使用国务院 2013 年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规范汉字填写,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统一粘贴青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证件照片。

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栏以及之前各项,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署本人签名。

三、“户籍所在地”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应征地”指公民应征入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应征地”填写至乡(镇、街道)。

四、“家庭成员”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共同生活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五、“走访调查意见”栏由走访调查人如实填写走访调查情况并签字;走访调查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部队接兵人员走访调查鉴定意见”栏由接兵部队参加走访调查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七、“征集地公安派出所政治考核意见”栏,由本人应征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政治考核的人员填写,经派出所负责人签名后加盖派出所印章。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街道),由驻乡(镇、街道)民警负责考核填写,签名后加盖户口登记机关专用章。

八、“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结论意见”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对各方面考核情况进行复查核定,作出政治考核结论意见,由政治考核组负责人签字,加盖政治考核专用章(注:今年可继续使用原政审专用章,但必须全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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