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脚手架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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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脚手架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工程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租赁建设工程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脚手架的租金计算。
1;本工程的租赁方式为脚手架材料租赁,脚手架为落地式脚手架,租金以脚手架的搭设实际用量计算,每天租金按表1单价与用量计算,此价格租期为 70天,超出 70 天后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起租日期、停租日期以甲乙双方签单为准。
2;如果甲方除租用搭设的脚手架外,需要另外租用脚手架与其它物品则另外收取租金,租用物品的租金价格以表1为准。
表1
物品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物品单价(元) |
日租单价(元) |
钢管 |
直径48 |
米 |
1 |
20 |
0.012 |
扣件 |
2斤 |
个 |
1 |
6.5 |
0.008 |
木跳板 |
|
块 |
1 |
65 |
0.25 |
门架 |
|
片 |
1 |
100 |
0.6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脚手架的租金结算方式
承租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租金执行,租赁费进场后承租方付出租方脚手架租金的30%,以后每月付一次,以每个月的5号为结算日,5日内付清上月的全部租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出租方责任
1. 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材料,经乙方出面告知仍不按时履行时,出租方付承租方违约金5千元。
2. 未按承租方期限搭设完脚手架出租方付承租方违约金5千元。
承租方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发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当承担本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外。如产生公诉,违约方还应担守违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六条
1.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1份。
2. 脚手架搭设完成验收单、材料进场出场明细单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承租方;(甲方签章) 出租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本2
建 筑 器 材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 租字第 号
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为承建 工程,(工程施工地点在 ),租用甲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预计租用甲方钢架管 米,扣件 套,实际数量以发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乙方在提货时由提货人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乙方承担器材自发货时起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丢失、毁损及导致他人损害等器材本身及相关的任何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三、乙方租用器材的提货、送回地点均为甲方仓库,仓库所在地为黑石铺大丰物流园内 。装卸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装、卸车费按如下标准计算:架管250米为1吨,装车费 9 元/吨,卸车费 10 元/吨(包码堆);扣件每套装车费 0.01 元,卸车费 0.01 元。甲方可为乙方代办运输。
四、乙方授权 ,身份证号码为 ,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为:代乙方签订、变更租赁协议;代为乙方履行租赁合同;代为提货;代为指定或变更提货人;代为进行租赁合同项下的结算;代为指定或变更合同结算人。委托代理人的预留签字为 ;乙方现指定的提货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提货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提货行为乙方均予确认。提货人的预留签字为: ;现指定的结算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结算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结算行为乙方均予认可,结算人的预留签字为: 。
五、乙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每吨(250米)为500 元。
六、器材成本价及租金收取标准如下表:
品 名 |
单 位 |
单位成本价:(元) |
租金、费用标准:(元/m、套/天) |
钢 架 管 |
米 |
16.5元 |
0.011元 |
架管加刷油漆 |
( |
120 元/吨 |
|
扣 件 |
套 |
6.8元 |
0.0065元 |
锣杆、帽 |
套 |
0.5元 |
|
顶 托 |
套 |
23.5元 |
0.06元 |
顶托底板 |
块 |
5元 |
|
顶托锣帽 |
个 |
3.5元 |
|
顶托丝杆 |
根 |
15元 |
|
上述租金标准为未含税租金标准,乙方在以收据领取发票时,另外补交与甲方承担的税金数额相等的租金。
七、租期起止时间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送货当天不计,算头不算尾),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金结算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乙方应于每月的十五号提请甲方结算租金,乙方未按时结算,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和已发货情况计算租金作为当月度乙方应付租金。
八、乙方应按月度交付租金,于每月的十五号将应交租金交付清结。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未按时缴纳的,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租金的3‰加收滞纳金至缴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60天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至租赁物收回前,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收取该期间的经营损失。
九、乙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甲方同意。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须将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铲除、清刷干净。
十、乙方需另外交纳下列费用:扣件洗油费按 0.1 元/套收取(乙方不得自行洗油);若钢架管折弯,按 1元 /根计收校直费用;顶托按 0.4 元/套计收洗油费:若超长超短钢架管改制,按 0.5元/根计收费用(钢架管长度最大正负误差3m以上为5cm,3m以下或特殊规格允许误差不得超过3cm)。顶托丝杆与底板脱焊按3 元/套计收焊接维修费。
十一、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甲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在赔偿款付清前,因乙方相当于实际占用租赁器材,仍需按租金标准收取费用。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赔偿费收取标准: ①丢失损坏架管、扣件、顶托及其配件,按成本价值的 100 %计收其赔偿费;或者②按赔偿费支付时器材的市场价不计折旧予以赔偿。
十二、承租方承租钢架管需定制标杆、加刷指定颜色油漆时,要提前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按双方商定价格收取油漆费。
十三、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长沙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负 责 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范本3
脚手架(扣件)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
1、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甲方同意有偿租给乙方使用。
2、所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第三人,不能出卖租赁物或用作担保。
3、甲方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提前或接受租赁物时,应及时点清数量,如有异议应在当日向出租人提出,超过此期限,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对用后的租赁物应按约定负责维修,确保租赁物完好返还给甲方。
二、租赁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租,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且在乙方返还全部租金及有关费用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用途
乙方租用租赁物用于 工地,不得转用其他工地,甲方同意的除外。
四、担保
1、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所租赁物原价价值120%价款或300%不动产。
2、担保方具有承担偿还租赁物、租金、维修费、滞纳金、违约金等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最后一笔租金,乙方履行之日起两年。
五、租金支付期限
1、租金计算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返还租赁物之日止。
2、最低计算租期为壹个月。
3、乙方每租用期满一个月应付清当月租金。有特别约定除外。
4、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返还全部租赁物,并在清退当日内结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
六、租赁物维修及赔偿
1、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使其达到原有的适用性,维修费由乙方负担。
2、乙方如不能维修租赁物,有甲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造成租赁物丢失、报废、损坏等,详见合同关于维修及损坏赔偿的约定。
七、报停
1、如乙方跨年度施工,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人同意后,实行冬季报停,报停日期为本年度的壹拾壹月叁拾日至转年的叁月拾伍日止。如有异议另行协商。具体协商内容详见冬季报停协议书。
2、乙方在冬季报停期间继续施工使用租赁物,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租金,冬季报停的最后期限仍为叁月拾伍日,报停期限不顺延。
3、如在规定的报停期间内提、退租赁物,报停协议作废,按最后提、退日期计算租金。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及时返还租赁物,并按约定支付租金接其他费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拖欠租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按日计算,每日应叫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滞纳金。
3、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约定新租期。乙方拒绝返还租赁物,应双倍赔偿租赁物原价值的价款。
4、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支付租赁期内全部租金及连带损失费用。
九、争议的解决
当合同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及担保方协商,如协商不成,有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租金:扣件(十字、转向、接头)租金为0.02元/个/天;钢管租金为 0.025元/米/天;包年扣件为 3.00 元/个;包年钢管为 6.00 元/米,包年周期为300天。
十一、损失及赔偿
1、扣件丢失按10.0元/个赔偿,钢管按20元/米赔偿,扣件铸体报废及钢管严重破损失去使用价值按丢失赔偿。
2、扣件丁字螺杆丢失按1.0元/个,螺母按0.5元/个赔偿。
3、钢管焊伤每根收取8元,两头凹、扁收取8元。弯曲能修复的每根收取5元。
十二、租用数量
扣件: 个; 钢管: 米
十三、其他约定: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签章时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担保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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