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挂靠租赁公司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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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租赁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使汽车租赁行业有序管理、优质服务、保障安全、提高效益,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乙方将拥有的(车型 车牌号 )挂靠到甲方经营汽车租赁,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项义务。
二、乙方挂靠经营车辆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挂靠经营期间,甲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严把租车人身份验证关,如发生车辆被骗租后,甲方应自觉协助乙方配合公安机关追查车辆,直至追回被骗车辆为止,追车费用由甲、乙双方自理。否则,甲方应承担必要的责任。
四、甲方必须将租车人员的信息实时录入查询系统内,未实时录入及查询导致车辆被骗,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实时录入及查询的甲方也必须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车辆与驾驶员或租车人发生意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如有违规、违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必须按公司要求在保险公司投保所有的险种,如果该车辆在租赁经营期间发生意外事件,除按有关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赔偿,但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务。
七、甲方为了保证本公司的经营对象,在租车人租车过程中,除按规定要求租车人尽量多提供有效的证件外,尽量减少对租车人收取就、押金,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并支付行业协会规定的服务费用,否则,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乙方挂靠经营期限暂定 年,挂靠期间甲方向乙方收取手挂靠管理费 元/月。挂靠期限未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计人民币 元。
九、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上述条款的内容和真实意思表示。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行业协会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 月 日
范本2
车辆挂靠协议书
甲方:遵义市鑫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购置汽车挂靠甲方从事租赁的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挂靠事项
l、甲、乙双方议定,由乙方自购符合租赁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租赁业务。乙方用于挂靠租赁的车辆为 牌小汽车。发动机号为 ,底盘号为 车牌为 。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租赁业务的期限为壹年壹签。合同期满后另行续签。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议定,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月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元/月,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租赁业务而发生各项规税费用:(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缴纳有关规税费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
四、车辆维护管理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定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保养、例保、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投诉及事故处理
1、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甲方可协助租车人和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或租车人承担。
2、如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在挂靠期间,如车辆被盗、被抢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各项事务。
六、保险险种
乙方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第三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陪险等。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租用人又无赔偿能力,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险费由甲方代办)。 ’
七、本协议属挂靠协议,甲方无权无故侵占或转卖或抵押乙方挂靠的车辆。若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 元人民币,并赔偿乙方车辆一切损失。
八、其它约定
l、乙方挂靠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九、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遵义市鑫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人:
年 月 日
范本3
车辆租赁挂靠经营合同
为适应客、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 吨位: 客、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 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 ,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
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全年共计 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 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
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 牌、证押金
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不计息)。
五、 乙方自理费用
1、 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保险费(齐全)、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 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 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 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 安全机务管理
1、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 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车辆运行
1、 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 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 其他
1、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 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 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 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 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 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 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 违约责任及处理
1、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
②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代理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
甲方代理机构(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范本4
汽车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车辆品牌 |
福特 |
车牌号 |
浙CB0X99 |
车辆类型 |
小型汽车 |
车身颜色 |
灰色 |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用为3500元/年,合同签订后3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从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六、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2015年 01 月 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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