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车辆挂靠合同

运输公司车辆挂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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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汽车挂靠合同

 

       方:

       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35#山河汽配城15-8

       编:4000

       话:023-62922538                  真:023-62922508

 

       方:                        

身份证号码 :                        

常 住 地 址:                                               

       编: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挂靠关系,明确甲方仅为乙方提供办证服务关系及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乙方将所购买的车辆落户到甲方挂靠经营事宜,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合同,其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挂靠车辆

乙方将货车壹辆,挂靠在重庆                   有限公司,车辆资料如下表:

 

厂牌型号

 

技术等级

 

车辆牌号

 

载货类型

 

发动机号

 

 

购置证号

 

营运证号

 

 

    第二条  经营期限

    挂靠经营期限为              日起至              日为止,挂靠期满双方另行约定续订事宜。

    第三条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挂靠合同时,需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甲方在与乙方挂靠经营期满时退还。

    第四条  挂靠经营的月定额规费

1、货运汽车挂靠经营的月定额规费(本合同简称规费),由国家规定的税费、养路费、运管费、货附费等组成,共计         元(大写:                  ),但不包括车船使用税,含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月发票定额(其中,税费按营收定额计算,超定额时按实际营收征收)。如遇国家调整征税费标准和开征新税,乙方均应服从调整和开征。

    2、乙方应在每月 25 日以前交纳次月上述费用。

第五条 挂靠经营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保险,并由甲方统一投保,乙方全额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按年计, 自挂靠之日的下一个月起, 每月将下一年保险费分期暂交甲方, 每月交

      元,按第四条第2项规定的日期一并交纳。保险险种按国家保险条例执行。

    第六条 挂靠经营车辆的安全事故处理

    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并代为索赔;如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份,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协助处理该事故所发生的差旅费或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索赔依据为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并执行国家保险政策。

    第七条 挂靠经营车辆的商务事故处理

    挂靠经营车辆在承运货物中发生货损、货差等商务事故,给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第八条 挂靠经营车辆的车辆报废

    挂靠经营期内,车辆经国家技术监督机关确认不能继续营运时,应立即报废,报废手续由甲方办理。车辆报废后,双方完清债权债务,甲方收回车辆全部手续,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 挂靠经营的变更

    (一)合同期内,乙方将车辆转让他人经营,必须经甲方同意,转让双方到甲方签订转让合同,按甲方规定一次性缴纳转让手续费         元。

    (二)合同期内,乙方在全额缴清规费、保险金后,要求终止合同时,经甲方同意,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甲乙双方结算清债权债务;

    2、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

    3、乙方带走车辆,转籍过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由乙方全额承担;

    4、甲方收回本合同,予以注销。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未全额缴清规费、保险金的,不得要求终止合同。

    (四)合同期内,乙方因伤残死亡或受到法律制裁,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可按本条第(一)款办理,或在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下参照该款134项规定办理。

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必须维护挂靠经营的合法性,依法行使对挂靠经营车辆的营运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监控和对乙方违章违纪处理权。

    2、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营运证照和车辆的月检、季检、年审及各种随车证照的补办(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处理交通安全事故,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甲方有权扣出乙方此交通事故赔偿额的6%作为安全处罚。

    4、甲方负责保证国家规费按时足额征收到位的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缴纳规费及管理费。

    2、乙方挂靠经营期内,自理一切经营风险,自负盈亏责任;享有经营自主权、劳动用工权和合部经营收益的占有处置权。

    3、乙方挂靠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机动车辆B型及B型以上驾驶执照和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准驾证;准驾证转入甲方,参加学习,服从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挂靠车辆的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同时报告甲方,救助伤员,保护好现场,准确提供事故情况,协助事故处理。

    6、乙方负有保证承运货物安全和及时运达目的地的责任,承运货物发生丢失、毁损、被盗,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按规定对挂靠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修理。车辆大修必须到当地政府认可的一类专业汽修厂家进行修理,质量须检验符合标准。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守法经营。

    9、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所有随车证照和营运照,发生遗失或毁损,所造成的一切补办、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因抢险救灾或其他特殊情况,国家向甲方征调车辆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失职失误造成办理、办照、审验不及时,致乙方停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停营期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缴清车辆、规费和保险费,甲方按乙方拖欠总额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缴纳,欠费总额超过5000元以上甲方有权对乙作暂停营运或扣车处理。停营扣车期间形成的规费及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运贵重货物不投保货物或乙方擅自非法承运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停止挂靠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未按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投案,造成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其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 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应以变动后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范本2

 

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货款车辆委托有尝服务挂靠管理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繁荣运输市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更多的人走上富裕的道路,我公司现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贷

款协议,实行以乙方出30 %,甲方担保向银行贷款70 %的方式贷款购车,进行车辆挂靠的货物营业性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车辆产权以及在租赁期间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

成以下条款:

一、车辆产权的确认

1、车辆总价值为: 元人民币的车辆壹台,由乙方出资30%,金额:甲方担保向银行按

70 %,金额:元购置牌,型号为;入户吨,发动机号,

底盘号(车架号),由乙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产权在乙方未全部归还

货款之前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经营的车辆有保管好的责任和义务,享有使用权,运输经营权。

2、乙方自愿向甲方按贷款金额的10%(不计利息)交保证金元及风险保证金元,

作为乙方履行贷款银行还贷义务的担保,或机动车辆续保等,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3、为了确保甲方和银行的利益,甲方每个月收取乙方的管理费、代收税款、GPS 流量费共计元,

个月以后按当时标准收,同时代收银行还款本息。(1、户名:;账号:;开

户行:2、户名:,账号:,开户

行:,如果累计一个月不交纳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缴车辆,并有

权将车辆转让第三者。

二、挂靠期限及转让约定

1、挂靠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货款未能全部清偿之前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车辆,乙方因故不能继续经营时,须还完银行贷款以后,

并交清全部费用,由放贷银行和甲方同意注消抵押后才能转让。

3、受让者须同甲方重新签订挂靠合同,挂靠期限应接上一挂靠者所签订的挂靠期。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做的汽车消费信贷提供担保,乙方必须保证按月偿还银行本息,由甲方按借款合

同约定代为缴付。

2、乙方在挂靠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并负担车辆营运期

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规费、税款等。

3、乙方必须在银行放贷还款日前交清当月的银行还款本息、管理费用、税金、养路费等,逾期不交,

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欠款总额3%收取乙方违约金,并有权暂扣相关营运票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乙方处行承担;在乙方没有拖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发放当月的各种规费凭证。

4、乙方对所挂靠车辆必须购置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3 名司乘人员责任险。(按该车实在座位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1)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保额20 万以上;(2)危险品货运车辆定额为30 万以上。司乘人

员险每人2 万以上。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由甲方代办保险手继及理赔手继,不办保险的车辆不得参

加营运,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取消乙方的使用经营权,保险期满前15 天必须保下期的保险。逾期不交,

甲方有权停发有关营运票证。

5、挂靠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并输相关手续的,不得对车辆进行改装、拆卸。不得用该车作其他任

何抵押和私自报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挂靠期间,乙方必须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按期进行车辆年检、二级维护、等级评定,以确保车辆技

术状况良好,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车辆驾驶员须报给甲方登记备案,驾驶员必须办理营运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运

输的必须办理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等相关营运证件后,方能驾驶车辆参加劳动,否则,由此发生的

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可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含货损、货车事

故),在处理事故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车辆施救、诉讼费用、律师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乙

方自行负责事故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如事故导致甲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

支付相应赔偿后向乙方追偿。

9、乙方在车辆经营中必须按规定填写及保管好货物运单。不办理保险或欠费的不能领取货物运单。货

运单每缺少一份,按运管部门有关条例处罚。

10、车辆挂靠期间发生的全车失窃或全车报废时,首先将保险公司赔付险费一次性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本

息及甲方费用,余额退还乙方。如所赔付款项未能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及甲方费用,乙方仍需继续偿

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欠费(包括管理费、代收税款、银行还款本息等)超过壹个月,造成甲方或甲方与相关部分产

生的一切费用开支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欠费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的车

辆,收回车辆满十天,乙方未能全部交清所欠费用及相应违约金,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将车辆转让,

转让所得用来交清乙方所欠费用,转让所得不足补偿欠费时,余欠部分仍由乙方负责偿清。

2、乙方私自请驾驶员上岗经营的,由此而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如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赔,乙方隐瞒、逃避责任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以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

开支,不足款项乙方继续承担。

4、乙方不得营运盗品、等违法物品,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银行还款本息日,未能按期还款的,乙方同意甲方代垫月供金额,30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每

20 元的违约费,超期30 日的,甲方每日按月供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乙方违约费。

五、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

裁处理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此车辆有超长、超高、超宽及与行驶证车型公告不相符等,该车在营运及非营运期间,所出一

切事故及事情都与甲方(管理方)无关,乙方自行负全责。

5、本合同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文件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执行。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范本3

 

汽车过户挂靠经营合同

甲方:某公司

乙方:某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将川B×××××#某型轿车过户挂靠于甲方,并在甲方的组织领导下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现将过户挂靠经营的方式与责任达成如下的协议:

  一、车辆变更与资产归属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挂靠经营的条件,将自购车辆过户于甲方公司名下,成为甲方公司的员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甲方的组织领导下合法从事汽车经营活动中。

2、车辆户籍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由乙方准确提供,甲方协助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车辆户籍变更注册于公司名下,产权属乙方所有,产权归属事宜乙方另与甲方签字定协议,并履行相关法律界定文书。

4、过户后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合法手续,由甲方与相关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接洽办理,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乙方经营业务所需的营运条件,车辆经营管理权属甲方享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仅按约定享有使用权。

5、甲方根据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履行合同约定的条件与情形,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6、因政府调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使甲方利益受到较大损害时,除达成新的协议外,双方应及时办理终止协议履行的相关法律所界定的资产手续,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及调查费用等)。

  二、享有的服务、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公司提供的服务、赋予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享有的服务

1、车辆年度安全审验,年度综合技术性能检测。

2、驾驶证、照年度审验。

3、代理保险投保业务(合理投保各险种,达到事故赔偿滿意度)。

4、代理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诉讼和保险理赔。

5、建立车辆技术、安全和车主审检记录档案,并按档案记载向车主或驾驶人提供车辆业务所需的各类信息。

赋予的权利

1、乙方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和经营活动的优先权。

2、乙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知情、建议、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乙方有权反映公司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要求和合理化建议。

4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并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5、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培训、安全教育与政治学习。

  6、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的车容车貌、技术性能、安全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应履行的义务

1、乙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得影响甲方整体形象和利益。

2、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年度管理费和相关业务代理有偿服务费。

3、乙方须自觉维护和遵守辖区交通秩序,遵纪守法,维护公共利益。

三、安全与责任

1、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属车辆安全责任人,车主或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安全驾驶车辆,合法从事经营,如因乙方违反行业规定非法经营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行业管理部门对双方的行政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其它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事件,乙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甲方报告,甲方应主动协助或代为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

3、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代为诉讼。

4、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包括法律诉讼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在代理事故处理、法律诉讼和案件理赔中,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提供因案件所需的人证、物证及相关资料。

6、乙方必须按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制度要求对车辆按时进行日常维护和例行保养,以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如因机械隐患导致交通肇事,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接受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8、在挂靠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业务主管部门决定行政或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权利主张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的履行。

四、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1、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年度经营管理费000.00元,乙方缴纳管理费后,地方相关的政策性收费由甲方负责办理缴纳,乙方概不负责;缴费时间为协议签订之日,期限到下年度同月的前一日续缴第二年度费用。

2、车辆投保代理和证照审验甲方为乙方免费服务,保费和审验费由乙方承担,包括因车辆技术状况不良而产生的维修和复检费。

3、甲方为乙方代理交通事故处理为有偿服务,包括治疗、车辆维修、诉讼和理赔:一般事故收取代理费000.00元,重大事故收取代理费000.00元,特大事故收取代理费000.00元,特殊情况和事件甲乙双方临时商议决定。

4、乙方在经营中发生交通事故者,因事故所产生的伤员救治费、丧葬前期费用、车辆维修费及相关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垫付,如乙方承受能力确实有限,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乙方办理投保公司垫支手续或双方商议解决。

上述协议为甲乙双方约定条款,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为法律有效文书,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此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                 

 

范本 4

 

危货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服务者:甘肃永安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者: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车辆挂靠经营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日起到            日止,合同期      年。

    二、联营车主基本情况

车主: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宅电:       移动电话:             址:

紧急情况通知人详细住址:

姓名: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三、联营车辆基本情况

车号:        上岗资格证号:             驾驶证号:

车型:        道路运输证号:             行车证号:

吨位:        车辆技术等级:             操作证号:

司机:           话:             住宅电话:

四、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和服务费用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车辆参加必要的保险,若乙方不参加保险,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车辆保险费用:交强险         元,车损险         元,第三者责任险       元,座位险          元,货物险          元,不计免赔         元,盗抢险          元,玻璃险         元,自然损失险           元,无过失责任险            元,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货物险)          元(第三者)          元。

3、上述费用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为交付,甲方办理上述费用的缴纳时,乙方须给甲方付            元的代办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一年的风险保障基金            元。

5、各项费用从                 日起开始计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按时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

2、有权要求乙方服从运管、交通部门的管理,保证安全行车。

3、有权要求乙方的车辆按交通、运管部门的规定,安装GPS,承担其费用。

4、若遇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时,乙方车辆须无条件服从调遣。

5、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乙方代办营运手续和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等事宜,代收代缴保险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为乙方提供配货服务,乙方须服从甲方调配。

7、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修理、仓储、信息服务,但给予优先和优惠。

8、乙方的车辆只是在甲方的名下经营,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办理各种代办的手续和事宜。

2、有权要求甲方按期结算各项费用。

3、在甲方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配货权。

4、乙方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5、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方不得将有关证件私自转让或出借他人,如发生此类情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负。

7、乙方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

8、乙方车辆必须完全听从甲方的调配、管理和为甲方提供服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对外承担业务,乙方一旦违约,甲方享有制约权和解除权。

9、乙方必须保证驾驶员和押运员具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上岗证件,不得让无证照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驾驶和押运车辆,一定要持证上岗,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10、车辆在经营或道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等行为,均属乙方个体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约论处。

1、因国家运输费用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制订书面费用增减协议,一方随意增减的,按违约论处。

2、乙方不能按期如数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从超过支付期限的第10日起,每天按欠款5%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3、双方未经协商,其中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一律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有效。

2、合同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违法乱纪,损害国家、企业利益,触犯刑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因乙方本人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到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续订新的合同。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            

 

营运车辆挂靠经营补充合同

 

 

服务者:甘肃永安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者: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运输市场,解决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200451实施的《交通安全法》以及交公路发[2004]21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补充合同,本补充合同是主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在整治超限超载过程中,如有“大吨小标”的车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恢复车辆的核定载重量,如不按规定办理车辆吨位恢复工作,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在整治超限超载过程中,对超限超载的车辆或其车属单位、负责主管人员的罚款以及其他的惩处均由乙方承担。

三、本合同为一年,在合同期内,双方共同受合同中各项条款的约束,合同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甲、乙双方意愿可续签新的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            

 

 

普货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服务者:甘肃永安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者: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根据交通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搞好搞活交通汽车运输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搞好社会和个体营运车辆向汽运企业挂靠工作”的精神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        年。

二、挂靠车主基本情况

车主: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宅电:         移动电话:             址:

紧急情况通知人详细住址:

姓名: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三、挂靠车辆基本情况

车号:         上岗资格证号:        驾驶证号:

车型:         道路运输证号:        行车证号:

吨位:         车辆技术等级:        操作证号:

司机:           话:        住宅电话:

四、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和服务费用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车辆参加必要的保险,若乙方不参加保险,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车辆保险费用:交强险         元,车损险         元,第三者责任险       元,座位险          元,货物险          元,不计免赔         元,盗抢险          元,玻璃险         元,自然损失险           元,无过失责任险            元。

3、上述费用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为交付,甲方办理上述费用的缴纳时,乙方须给甲方付            元的代办服务费。

4、各项费用从                 日起开始计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按时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

2、有权要求乙方服从交通、运管部门的管理,保证安全行车。

3、若遇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时,乙方车辆须无条件服从调遣。

4、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乙方代办营运手续和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等事宜,代收代缴保险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修理、仓储、信息服务,但给予优先和优惠。

6、乙方的车辆只是在甲方的名下经营,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办理各种代办的手续和事宜。

2、乙方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3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将有关证件私自转让或出借他人,如发生此类情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负。

5乙方应积极主动参加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

6乙方必须保证驾驶员、押运员具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上岗证件,不得让无证照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驾驶和押运车辆一定要持证上岗,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7车辆在经营或道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等行为,均属乙方个体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约论处。

1、乙方不能按期如数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从超过支付期限的第10日起,每天按欠款5%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2、双方未经协商,其中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一律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有效。

2、合同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3、乙方违法乱纪,损害国家、企业利益,触犯刑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因乙方本人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到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续订新的合同。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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