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络广播电视联盟合作协议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联盟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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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联盟合作协议

 

    方:xx区广播电视台

    方: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方:重庆广电数字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方:重庆金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合作概述

20131231,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复同意成立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批复文件(广局〔2013552号)指出:“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是重庆市委、市政府在新媒体领域的喉舌,是以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为传播载体的新形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发〔20131号)“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政策精神,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与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新兴媒体合作组织——重庆网络广播电视联盟,致力于共同推进重庆广电媒体融合发展。

本协议丙方系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直属全资子公司,全权负责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管理运营。本协议丁方系重庆网络广播电视联盟建设运行及经营业务独家代理公司。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原则,甲、乙、丙、丁四方就xx区广播电视台加入重庆网络广播电视联盟、共同推进xx广电媒体融合发展、加强xx对外宣传、提升xx网络舆论引导能力等事宜达成本合作协议。

二、合作项目

   (一)合作建设xx广电新媒体平台:

     1、合作建设xx网络电视,表现形式是一个视频为主、图文为辅的网站,网址是http//

 2、合作建设xx手机电视,表现形式是一个手机APP,名称叫“掌上xx”。

(二)利用广电新媒体平台共同加强xx网络宣传:

xx网络电视、手机电视通过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3G/4G)第一时间向全市、全国、全球推送xx重要资讯、宣传xx形象。本协议参与各方共同利用上述新媒体平台共同开展宣传业务: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在线推送xx媒体采写制作并传送的电视新闻、电视专题、图文新闻。

(三)通过广电新媒体平台提供影音娱乐、衣食住行等服务

1、影音娱乐服务:本协议参与各方通过上述新媒体平台,提供重庆电视台以及xx自制电视品牌栏目节目点播服务。

2、衣食住行服务:本协议参与各方根据xx实际情况,通过上述新媒体媒体平台提供交通、旅游、餐饮、住宿、特产、缴费、游戏等衣食住行等生活服务。

3、资料服务: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拥有强大的云储存、云计算能力,xx新媒体平台在线推送的宣传业务、生活服务信息,15天之内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提供储存、查询、下载服务。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执行时间为2015  1   1 日至2015  12    31  日。合作期满后,若四方无异议,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度。

四、合作费用:

 本协议签订之后30天内,甲方向丁方一次性全额支付人民币共计      万元整,用于xx网络电视、手机电视技术开发和本协议合作期限内的信息发布费用。丁方账户信息如下:

        方:重庆金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编:400020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江北支行

        号:

五、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第二条所列合作项目的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参与策划、负责内容集成和播出监控。完成本协议合作项目所需的宣传推广、人员培训、工作评优等其他事宜,参与各方按照重庆网络广播电视联盟相关管理办法、共同合作完成。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执行中如有争议或因故导致协议未能执行,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由各方协商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未能按照规定方式及时间执行, 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和丙方、丁方各执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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