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书

厂房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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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租赁给乙方经营               使用(经营项目要列明细),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日起,至   
        日止。
三、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厂房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厂房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四、保证金及租金
1、保证金。
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存放在甲方处。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继续租赁的,甲方对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检查无损并在乙方未拖欠租金且结清所有费用(水电费、租金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及有关部门应收取的费用等)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如乙方造成甲方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损毁的,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不能维修的,乙方要照价赔偿,该部分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余下款项由甲方归还给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租金计算。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建议年增幅应不低于3%,或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应不低于10%)。各年租金详见下表:


年度

租赁单价(元/平方)

月租金(元)

年租金(元)

 

 

 

 

 

 

 

 

3、租金缴交。
乙方须在每月    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村的收款收据。如延期未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的    %滞纳金。经甲方催收,超过当月    号乙方仍未足额缴交租金的,视乙方单方违约。
五、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附属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厂房附属物件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租赁期间,乙方要确保甲方的财产安全并购买房产保险,厂房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因乙方使用期间造成厂房损坏而无法进行维修的,乙方要赔偿该厂房造价       元给甲方(自然损坏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六、环保、消防及生产安全
1、乙方租赁物业所经营产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从事国家限制类或当地镇政府不鼓励的产业。
2、乙方租赁物业所经营产业必须符合环评要求,从事生产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及安全生产制度,负责厂房内的防火及生产安全,积极做好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检查厂房的消防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七、物业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厂房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厂房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厂房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使用厂房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厂房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八、装修条款
1、甲方按现状的厂房结构及现有完好的设施(包括现有用电负荷)提供水电设施到厂房门口(即表前),而表后的一切设施(包括一切的厂内外水电线路等)由乙方自行出资建设,到租约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厂房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厂房结构、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装修、改建增加的固定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补贴。
九、有关税费及经营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租赁厂房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租赁税及其他工商税收等政府部门收费,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摊派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要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经济、安全、劳资纠纷及一切不可预见事件等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 向甲方交回厂房;
(2) 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 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偿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满前搬迁,并将厂房返还甲方。乙方安装在甲方厂房的一切水、电、消防固定设施以及一切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3、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厂房毁损及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需要征用厂房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其赔偿问题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签订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导致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乙方单方违约: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将承租的厂房转租、分租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3、逾期    天仍未缴交租金的。
4、乙方中途停租的。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保证金双倍退还给乙方,并退还自违约日起乙方已缴交部份的租金,本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厂房,没收保证金,乙方已缴交的租金不予退回。同时,甲方有权对该厂房进行       处理,乙方也自愿及同意甲方该处理方法。如乙方未缴清租赁厂房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厂房内的财产,并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五、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一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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