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书

卫生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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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书


 

 

委托方:_______卫生局

受委托方:_______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所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辖区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委托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将委托方行使的部分行政权力委托给受委托方行使,具体委托内容如下:

一、委托范围

(一)、受委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行使委托方卫生行政审批范围以内的行政审批权:

       主要包括: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

                 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

                 3、放射诊疗许可审批;

       审批程序:业户申请窗口受理监督员现场审查、检测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窗口发放许可证

(二)、受委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行使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权;

(三)、受委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对不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并向委托方提出处罚意见(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最终由委托方作出处理决定;

(四)受委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主要行使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传染病监督、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爱国卫生、妇幼卫生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运转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规定向委托方报送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结果。

二、委托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及其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有权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二)、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委托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受委托方有权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和其它行政行为;

(二)、受委托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及其它行政行为;

(三)、受委托方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受委托方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监测结果。

四、其它事项

县卫生局必要时有权终止上述委托事项。

此委托权限以委托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委托方:_______卫生局      受委托方:_______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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