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仓储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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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仓储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宜昌市猇亭区
签订时间:
甲方: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公司(存货方)
乙方:江苏联统金属物流有限公司 (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仓储保管钢材产品之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仓储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和包装
1) 货物的品名:镀锌卷板、彩涂卷板、冷轧板。
2) 型号规格 : 0.8-1.5mm
3) 数 量 :由甲方每月提供货物仓储计划。
4) 包 装 :储存货物生产厂原包装。
(具体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识以每批货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
1) 储存条件
a)乙方为甲方保管钢材的仓库是乙方拥有独立产权的仓库。乙方应保证甲方钢材的安全,由于仓库产权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经济纠纷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b)乙方应提供符合储存钢材所具备防雨、防潮、防火、防盗条件的仓储场地。如对货物仓储要求有特别规定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或指定要求,并征得乙方同意。
2) 保管要求
a)乙方应对入库的钢材产品建立入库号记录,填写明细码单,并建立收、发、存台账,设专人管理;
b)镀锌卷、冷轧卷、彩涂卷最多堆码两层;
c)货物的堆码遵循“大卷在下,小卷在上”的原则,货物的堆码必须做到整齐划一;
d)乙方根据物资的种类、规格、材质等仓储要求分类堆放,并保证甲乙双方盘点人员核查方便;
e)乙方负责对钢材的收、发存数据做好记录,并按甲方的不同业务部门分别管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甲方在乙方仓库的实际库存资源明细,甲方有权利对库存的货物随时进行盘库抽查。
第三条、 钢材入库、验收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通知单及铁路票据、运输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物资到货信息(入仓单或发运清单),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到货信息之前(或没有收到甲
方到货信息)收到甲方的相关业务单位递交的接货通知,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验收入库等业务。
3) 乙方提供的“标准入仓凭证”(验收清单)上所填制的相关信息,应包括且不限于钢材的入库编码、入库日
期、产地、品种、规格、材质、件数、数量、重量、运输车号、入库状态、库位号,以及其他因不同品种类型所产生的钢卷号、捆包号等内容。
4) 乙方在验收甲方钢材时,如遇有异常情况,通知甲方,听取甲方的处理意见;经甲方同意认可后,方可办理入仓手续。
5)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到货信息后且收到甲方的相关业务单位递交的接货通知,乙方应在货物到达后24小时之内将货物验收完毕并加盖乙方的验收签章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的传真为准。
6) 乙方在验收入库时应认真查验,需书面告知甲方并在“标准入仓凭证”(验收清单)注明的异常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如下情况:
a)实际物资与验收资料不符;
b)钢材外观变形、质量缺损、捆包散乱、物资扭曲严重;
c)有锈蚀痕迹,有水泡的痕迹;
d)冷板、冷卷、涂镀板、硅钢卷等品种外包装破损、有锈蚀、有受外力损伤痕迹等;
7) 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当乙方因库容等原因导致接货困难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再行协商解决。
第四条、提货出仓或调拨
1) 钢材物资出库时,乙方必须凭甲方盖有公司有效印鉴的书面发货通知的原件或传真件(传真件必须经电话确认)才可发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发货数量和日期不得超过提货单开具的数量范围和有限期,机打提货单上任何涂改、手写的都无效,介绍信、入仓单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口头通知等其他任何形式都不得作为提货的凭证。
2) 甲方根据业务情况,需要自己办理物资出库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配合做好发货工作。
3) 提货时重量差距与进货重量超出千分之三的,应重新核对重量,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待明确。货物正常磅差为千分之三之内,超出部分的,由乙方承担,该部分磅差应在24小时内经乙方签字确认并承担责任。
4) 物资出库时须由相应的保管员在该提货单证上填写实发件数和实发重量后,签字并加盖乙方业务专用章或公章以确认并返还原单或将已确认后的提货单传真到甲方相关业务部门。
5) 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有效的提货单指令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甲方物资出仓、开料加工或调拨给其他单位等。
6) 如甲方需要开平、分条或其他加工业务的,乙方必须凭甲方下达的书面指令进行操作。
7) 如乙方仓储业务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须积极配合甲方的后续软件对接等工作,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仓库电子商务应用的相关工作。
8) 由于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9) 乙方仓库作业时间为全天24小时作业,不会收取任何额外附加的加班费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含周六、周日)除外,每晚12点后需提前通知);乙方如因经营或其他原因而歇业,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进出库、转库、运输等费用。
第五条、收费标准
收费价格标准
1)出库费:如在本仓库加工,出库费免费,只收取开平剪切费用,整卷调出出库费为20元|每吨货权变更费(传出);0元|吨
物权变更费(转出):0元/吨。
2)货物出库时,出仓费和仓租费由甲方客户(提货人)缴纳,乙方按实际数量在提货时直接收取;如提货方为
甲方,则上述费用由甲方支付,结算采用每月月底将上月费用结清。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调整价格必须通知甲方;如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的责任
a) 在乙方因胀库或设备大修时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停止进货、出货并通过电话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并在乙方胀库或者设备大修时仍未及时安排停止进货出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b) 货物出现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c) 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2) 乙方的责任
a) 在乙方办理甲方钢材产品验收入库过程中,对验收结果不得瞒报、错报,有质量异议时须在发现的当天函告甲方,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过失责任并进行赔偿;
b) 乙方对甲方的钢材产品的安全负责,如有丢失或损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当期销售价进行赔偿;
c) 甲方货物收货后未能及时进入室内库存放,遇雨淋及渍水侵泡等造成锈蚀,或因室内仓库漏雨以及室内仓库进水造成锈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d) 甲方货物未按堆码要求堆放,经抽查发货超过堆码层数的,甲方责令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并给予暂停进货产品代储的处罚,超过堆码层数造成实物品质受损的,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 乙方办理产品出库时,应完全按照甲方出库单的品种、规格、件数、重量等发货,若因错发、超发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f) 乙方不能及时办理出库手续(1个工作日内)导致客户提货车辆放空或客户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发货需提前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g)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指出库单或书面授权),乙方不得私自出售或动用甲方货物,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h) 乙方对库存超过一个月或自然锈蚀较重的货物应及时告之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实现销售;
i) 由于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再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j)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的仓储物交由第三方保管或持有,也不得对甲方的任何仓储代保管物资进行质押、抵押、挪用等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完整处分权的行为,若出现上述情形,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k) 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应按合同规定赔偿甲方运费并赔偿损失;
l) 在发货过程中由于乙方未按甲方指令导致的换发、错发、超发、漏发等所产生的经济纠纷或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及时纠正并承担赔偿责任;
m) 仓储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其他过失或过错造成甲方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受损价值、包装费、运费)赔偿甲方。
第七条、不可抗力
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在取得有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保密协议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乙方相关企业信息,业务范围,主要客户等信息。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通过本业务或得的商业秘密事项,企业信息,如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规格,供货数量等透露给第三方。
3)如发现有以上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如情节严重,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
在合作期间如任何一方要求变更,修改合同,必须经过协商一致,且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合同的解除
如乙方提供保证货物正常以下问题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转库造成的损失。
a) 乙方应提供保证货物正常仓储所需设备,若未能提供,停用或者不能正常使用
b) 在乙方存储的物资出现货损,货差,遗失等情况并未能得到及时,合理赔偿的
c)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和甲方单位要求进行物资的收,发,存操作。
d)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e) 在本仓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每季度根据评审相关规定对乙方的仓储,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当即不能到达仓储服务要求的,下季度必须进行整改,若乙方连续两季度不能到达仓储服务要求,且整改措施无效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f) 其他严重影响甲方经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十条,其他
1) 仓储物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留置。
2)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需提供盖有印鉴的“提货单(出库单)”样单的原件一份,作为今后办理出库业务的依据。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甲方授权或指令以外的一切业务。乙方必须凭甲方盖有公司有效印鉴的书面发货通知的原件或传真件(传真件必须经电话确认)才可发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甲方指定传真号码:0717-6532006所发传真方为有效发货指令,联系人:秦超,联系电话:0717-22692)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
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真诚合作,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传真,复印件均无效(双方均加盖公章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如双方发生任何纠纷,经双方协商不成的,则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乙方所属仓库资料
仓库全称:
仓库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甲方: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联统金属物流有限公司 (保管方)
地址:宜昌市猇亭区全通路518号 地址:
签约日期:2013 年7月 19 日 签约日期:2013 年7月 19 日
范本2
仓 储 合 同
( 钢 材 )
存货人(甲方): xxxxx钢材公司
保管人(乙方): xxxxx保管公司
签订时间: 2013.9.30
签订地点: 湖南交通学院
存货人(甲方):__ xxxxx钢材公司 _ 保管人(乙方):__ xxxxx保管公司____
电话 : 123313232 电话: 145222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钢材在乙方仓库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存储物
甲方在乙方仓库储存的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技术标准见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种 |
规格 |
数量 |
质量 |
包装技术标准 |
单价(元) |
1 |
钢筋 |
标准 |
123 |
100吨 |
高 |
捆绑 |
|
2 |
钢筋 |
标准 |
234 |
200吨 |
高 |
|
|
3 |
钢筋 |
标准 |
456 |
200吨 |
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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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储存场所
2.1 仓储钢材的储存场所为: 交通学院仓库 。
面积为: 250平方米 。
2.2 乙方保证储存场所适宜储存仓储钢材,并承诺将在储存期间内使储存场所始终保持适宜储存钢材的状态。
2.3 乙方应根据仓储钢材的特性、生产厂的计量方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按品种、规格、长度等分别进行存放。
2.4 乙方应仅在第2.1款规定的储存场所的指定储存位置储存仓储钢材。除本条第5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
2.5 紧急情况下如不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将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将仓储钢材转移至其他与本合同项下的储存场所同档次且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地点或储存场所内与储存位置同等条件的其他储存位置。
3、 验收和入库
3.1 乙方应于仓储钢材运至储存场所后且入库前,立即对仓储钢材进行验收。
3.2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验收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储存钢材明细表核实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并清点随仓储钢材提供的书面资料(如有)。
3.3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仓储钢材任何数量差异或品质不符等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无异议。
3.4 乙方对仓储钢材验收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签发由乙方签字盖章的单证,并应立即办理仓储钢材入库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储存要求
4.1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任何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
4.2 乙方应谨慎妥善保管仓储钢材。仓储钢材在仓储期间发生任何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 乙方发现入库仓储钢材发生任何锈蚀、损坏、数量减少等异状,乙方应在发现仓储钢材异状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4.4 仓储钢材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仓储钢材,并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凭证)及时足额收货、发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仓储钢材。
4.5 甲方有权随时对储存场所中仓储钢材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予以配合。
5、 出库
5.1 乙方应严格凭仓单以及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在有效提货期内发货;乙方应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货条件,如发生不符合提货条件的提货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不予发货。
5.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货人发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3 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当日,应向甲方发送仓储钢材出库书面报告。
6、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1 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为: xx 。对于在上述损耗标准之内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2 在任何情况下,仓储钢材的实际损耗超出本条第1款所述的损耗标准,如在仓单签发前验收中发现存在该等损耗,则视为甲方对仓储钢材的数量的变更,如该损耗发生在仓单签发后且仓储钢材提取前,则该等损耗为储存中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 仓储期间
7.1 本合同项下的仓储期间为
7.2 乙方应在仓储期间届满前 1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于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提取仓储钢材。
7.3 如甲方在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未提取仓储钢材,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仓储保管费。
8、 仓储保管费及其支付
8.1 仓储钢材的仓储保管费为每吨每日0.56元 还需向乙支付其他仓库运营成本30万和保险费10万/年。
500万/5年=100万/年
100万/12个=8400元/月
8400元/30天=280元/天
280元/500吨=0.56元/吨.天
仓储费按月结算。
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产生法律效力。
9.2 在仓储期间内,如甲方发现储存场所不符合仓储钢材的储存要求,或甲方认为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立即提取仓储钢材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在此情形下,仓储保管费支付至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责任
10.2 乙方责任
11、 不可抗力
11.1 由于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2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该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11.2 虽然有本条第1款规定,但对于任何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或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应承担因该等事故导致的违约责任。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第壹种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应在 仓库 (地点)免费提供不少于 20平方米的办公室壹间供甲方使用。乙方应负责上述办公室的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范本3
合同编号:
仓 储 合 同
( 钢 材 )
存货人(甲方):
保管人(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钢材在乙方仓库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2、 标的物
甲方在乙方仓库储存的钢材(以下简称“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技术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一(仓储钢材明细表)。
2、 储存场所
2.1 仓储钢材的储存场所为: 。
仓储钢材占用储存场所内的储存位置为 ,面积为: 。
2.6 乙方保证储存场所适宜储存仓储钢材,并承诺将在储存期间内使储存场所始终保持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状态。
2.7 乙方应根据仓储钢材的特性、生产厂的计量方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按品种、规格、长度等分别进行存放。
2.8 乙方应仅在第2.1款规定的储存场所的指定储存位置储存仓储钢材。除本条第5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事先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
2.9 紧急情况下如不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将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将仓储钢材转移至其他与本合同项下的储存场所同档次且适宜储存仓储钢材的地点或储存场所内与储存位置同等条件的其他储存位置,并毫不迟延的向甲方发出存在紧急情况的书面证明以及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书面通知。乙方根据本款变更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后应与甲方就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的变更事宜另行达成协议,且就仓储钢材转移日起至双方达成协议前的仓储费按下述较低的标准计付:(1)变更后的储存场所或储存位置当时的通常的日仓储费;(2)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日仓储费。
3、 验收和入库
3.1 乙方应于仓储钢材运至储存场所后且入库前,立即对仓储钢材进行验收。
3.2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验收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储存钢材明细表核实仓储钢材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并清点随仓储钢材提供的书面资料(如有)。
3.5 乙方在验收时发现仓储钢材任何数量差异或品质不符等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无异议。
3.6 乙方对仓储钢材验收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签发由乙方签字盖章的仓单,并应立即办理仓储钢材入库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7 仓单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3.7.1 乙方的名称、住所;
3.7.2 仓储钢材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7.3 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
3.7.4 储存场所;
3.7.5 储存期间;
3.7.6 仓储费;
3.7.7 仓储钢材保险情况;
3.7.8 仓单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及乙方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
3.8 验收完毕后,乙方迟延出具仓单或迟延办理入库手续,因此导致的仓储钢材的任何毁损、灭失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储存要求
4.1 乙方对仓储钢材的任何运输应遵守下述规定:
储存场所内部运输: ;
储存场所外部运输: ;
4.6 乙方应谨慎妥善保管仓储钢材。仓储钢材在仓储期间发生任何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7 乙方发现入库仓储钢材发生任何锈蚀、损坏、数量减少等异状,乙方应在发现仓储钢材异状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4.8 仓储钢材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仓储钢材,并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凭证)及时足额收货、发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处分仓储钢材。
4.9 甲方有权随时对储存场所中仓储钢材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提取样品,乙方应予以配合。
5、 出库
5.1 乙方应严格凭仓单以及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客户存根、回单、仓库留存三联单必须齐全,涂改无效)在有效提货期内发货;乙方应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货条件,如发生不符合提货条件的提货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不予发货。
5.4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单或调拨凭证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货人发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5 乙方在仓储钢材出库当日,应向甲方发送仓储钢材出库书面报告。
6、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1 仓储钢材的损耗标准为: 。对于在上述损耗标准之内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3 在任何情况下,仓储钢材的实际损耗超出本条第1款所述的损耗标准,如在仓单签发前验收中发现存在该等损耗,则视为甲方对仓储钢材的数量的变更,如该损耗发生在仓单签发后且仓储钢材提取前,则该等损耗为储存中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 仓储期间
7.1 本合同项下的仓储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2 乙方应在仓储期间届满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于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提取仓储钢材。
7.4 如甲方在仓储期间届满之日未提取仓储钢材,应按合同规定交付仓储保管费。
8、 仓储保管费及其支付
8.2 仓储钢材的仓储保管费为每吨每日 元,除仓储费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8.3 仓储费按月结算。
8.3 仓储保管费的支付方式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产生法律效力。
9.2 在仓储期间内,如甲方发现储存场所不符合仓储钢材的储存要求,或甲方认为可能导致仓储钢材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以立即提取仓储钢材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在此情形下,仓储保管费支付至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责任
10.2 乙方责任
11、 不可抗力
11.1 由于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该事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11.2 虽然有本条第1款规定,但对于任何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或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应承担因该等事故导致的违约责任。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事项
14.1仓储钢材(需/不需)办理商检手续。与仓储钢材有关的全部商检手续由(甲方/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14.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以背书的方式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仓单上盖章予以确认,且乙方所有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同时发送该第三人。
14.3乙方应在 (地点)免费提供不少于 平方米的办公室壹间供甲方使用。该房间应符合下述条件: 。乙方应负责上述办公室的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附件一 仓储钢材明细表
共 页 第 页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种 |
规格 |
数量 |
质量 |
包装技术标准 |
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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