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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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天然气工业用户供用气合同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2013年 11 月 10 日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方与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1、用气地址
2、用气种类
3、使用范围
4、用气量的约定
(一)根据用气方要求,双方约定的用气量为 立方米/年; 立方米/月; 立方米/日。
(二)为保证用气方正常用气,用气方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向供气方提报下年度的用气计划;每月20日前须提报下月用气计划,如用气方未按时提报月用气计划,供气方对用气方当月用气量不予保证。
(三)日用气量按用气方提报的计划并经双方约定的日用气量上下浮动5%。如遇用气方超计划使用天然气或降低生产急剧减少用气量时,应提前72小时通知供气方。对超过约定的用气量,供气方不给予供气承诺。如用气方增加用气计划量,双方须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并收取相应的入网配套安装费。
(四)如供气方因客观因素(不含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意外事故)或供气设施检修而不能满足用气方用气量时,须提前72小时通知用气方。
(五)用气方应自备第二能源设施及应急措施,以避免因突发事故和不可抗力引起的停气而造成损失。
第二条:供气方式、供气质量和供气时间
1、供气方式
(一)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供气。
(二)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
2、供气质量
(一)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执行“GB17820—1999”《天然气》二类标准。
(二)因燃气质量发生的争议,以天然气生产单位出具由国家授权的检测部门检测的“天然气检测报告”为准。
3、供气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条:入网配套安装费、工程安装费、天然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入网配套费:用气方一次性交纳的入网配套费 万元,于合同签订后首付入网配套费 万元,余款 万元正式通气前一次付清。
2、工程安装费:
请参照《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
3、天然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天然气价格:
(1) 正常供应的长输管道天然气,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结算,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 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 非正常供应的天然气(供气方为保证用气方连续用气而组织的如 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其他补充气源)价格按照国家及气源供应部门的当时市场价格,加上供气方运行成本及合理利润予以结算。
(二)燃气费计量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
(2)供用燃气的计量
Ⅰ、根据用气方提报的用气申请及用气参数,由供气方提报设计院确认流量计规格、型号,并负责订货、校验等相关事宜,用气方负责全过程监护,双方共同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超过保修期(保修期1年)的检测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Ⅱ、供、用气双方按照《计量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双方确认的计量装置的读数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每年一次)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方对供气方的气量测量值有疑议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方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方不得拒付。若供气方的气量测量值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方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本条款摘自国务院国发26号文〖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办法〗)。
Ⅲ、通气前,用气方应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计算,提前支付下月用气费。
Ⅳ、计量表出现故障造成停气或出现其他问题,用气方应立即通知供气方双方协商解决。
(三)结算方式
根据国家能源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能源油(1990)943号】文件,
供用气双方须按以下方式结算:
(1)天然气管输损耗按3.5‰标准执行,由用气方承担。每次购气的结算方式为:
购气量×气价+购气量×3.5‰×气价=购气总金额
(2)每月底预交下月计划用气费(月底进行通算,余额计入下月计划,不足补齐)。
(3)用气方如燃气费超期付款,须交滞纳金,滞纳金额按日结算款项的百分之五计算。
(四)供气方需向用气方开具燃气费增值税发票,原则为每月月末向用气方开具本月燃气费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工程安装
1、供气设施安装内容:工业供气设施: 支管线、院内管线(至用气方用气设备)、阀门、过滤、调压、计量装置等。
2、工程按国家燃气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做好施工竣工资料及时交付用气方。
3、用气方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平面布置图,负责提供工程用电、用水及材料堆放场地,协助办理该项目工程的设计图的规划审批。工程用水、电费用由供气方承担。
4、供气方负责办理开工前应具备的相关手续,提供施工图、燃气设施定位图、编制施工方案,由用气方签证。施工中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人员安全事故由供气方承担(因用气方原因造成的由用气方承担)。
5、工程施工期参照《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如施工期内遇用气方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见等因素,施工被迫停工的,经双方协商可延长工期,供气方不承担责任。
6、供气方承揽的工程竣工后,由用气方组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
7、用气方按合同约定付清入网配套安装费、工程安装费后,实施通气。
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的维修及管理
1供气方承揽的用气方的院内管道、阀门、调压设施、计量设施等燃气专供设备工程竣工后。如有故障(不含人为破坏因素)由供气方保修,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由供气方投资建设的主管网及支管网由供气方维护管理,费用由供气方承担;由用气方出资建设的支管道、院内的管网、调压设备等设施由用气方维护管理,维修、保养及更换等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计量设施按国家规定年限强制更换,更换及校验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4、用气方的院内管道、阀门、调压设施、计量设施等燃气专供设备,用气方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条例、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委派专人妥善维护管理并做到安全用气,用气方擅自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用气规定造成的事故损失,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5、根据国家《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经供气方许可,用气方不得添、拆、改装由供气方设计施工的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不得私自安装其他燃气器具,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违背以上规定而引起的任何事故及相关损失(包括供气方的损失),由用气方承担。
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供气方有权对用气方不予点火通气。
(一)用气方的入网配套安装费及工程安装费未按约定付清。
(二)用气方自行安装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供气方有权对用气方中断供气。
(一)用气设施或用气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财产伤害时;
(二)擅自添、拆、改装燃气设施,改动计量装置,改换计量方式;
(三)双方不能按国家规定进行贸易结算时,未按合同规定结算燃气费时。
(四)盗用天然气;
(五)违反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及“用量”使用天然气。
3、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供气时间、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供气量不足或停气,给用气方带来的损失,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在本合同中主要包括①、自然灾害;②、政府干预;③、国家气源政策性调控;④、与主管道有关的正常检修及突发意外事故)。
5、开通24小时用户咨询、抢修抢险电话,并保证定期年检和不定期巡检。
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用气方委托建设的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的安装及燃气供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超过保修期的检测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第五条有关的约定执行。
4、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入网配套安装费、工程安装费及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天然气及用气量,不得私自扩大用气范围及用气量;如需扩大用气范围及用气量,须经供气方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用气方须24小时为供气方的工作人员(从事检查、检修、维护、抄表等工作)提供进入厂区的保障。由于用气方不允许供气方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或拖延进入厂区的时间而导致的用气方损失,供气方不予承担。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1、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到期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次类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合同双方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 罗庄区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用气双方各保存两份。
供气方(盖章): 用气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范本2
然气供用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供、用气双方的合法权益,安全使用天然气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根据半生气的特点为乙方正常供气,做到优质服务(除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等)。
二、甲方严格按照市区物价部门核定价格依表计量每月一次收取用户气费。
三、根据企业行规,甲方负责安装供气管线,超长部分由乙方负担所需资金。
四、甲方在接到乙方用气申请和缴纳上户费三日内派员进场规划、安装。
五、甲方对乙方实行一户一表管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天然气管线设计、撤除、迁移改造燃气用具和破坏气表封套,私拉乱接或转供他人使用,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追收气费,罚款和取消用气资格。
六、乙方不得擅自扩大所核定的用气量和用气范围。如需扩容,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缴纳增容费后,由甲方进场设计整改安装方可使用。
七、乙方必须在甲方抄表之日缴清当月气费。当时未交的用户可在十日内到气站办公室缴纳,十日内仍未缴纳者,甲方有权停止供气。
八、乙方在使用天然气时,必须做到室内空气流通,用气时不能离人,用气后关好表前阀门,注意天然气泄漏,庭院内的安全用气由乙方负责。如发现用气管线设备有漏气现象,用户应及时通知甲方进场检修。
九、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单方违约,将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 人:(盖章)
范本3
合 同 书
(供气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定日期
合同编号
二O一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的地址、气用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立方米/年;____立方米/月;____立方米/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 。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或者通过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时起至____ 时
止;或者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供气人保证在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政府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燃气计量表;____IC卡燃气计量衡;或者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____为依据结算。
??3. 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或到供气人住所交费;采取____方式交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煤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更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量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用气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范本4
管道天然气供气协议
用气
合同编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了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用气程序,安全、合理地使用管输燃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气地点、日供气量、通气时间及计量事宜
1.供气地点:
2.日供气量:根据甲方提供的燃气设备数据和用气时间确定甲方用气量为 方/日。
3.通气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经核实甲方应支付给 公司的款项已按时缴清,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进行置换通气。甲方须在乙方竣工达到通气条件后15日内点火用气,否则视为违约。
4. 甲方所使用的燃气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测、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乙方确保向甲方供应的天然气调压箱(柜)出口压力不低于 。
第二条 气价、用气计划、气费及付款方式
1.气价:燃气价格自通气之日起至满一年内暂按4.5元/方(含税价)收取。乙方可根据国家相关物价政策或供应乙方的上游价格变动情况同步调整价格,在价格调整前一周告知甲方。
2. 付款与结算方式:甲方选择使用智能IC卡表的用户,甲方持卡到乙方营业厅或其他授权售气点购买天然气,由于甲方购气不及时导致无法正常用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月“照付不议”气量约定:根据乙方与上游供气单位“照付不议”的对等原则,乙方对甲方月实际用气量执行“照付不议”约定,即原则上乙方允许甲方用气设备月实际用气量在计划用气量(月计划用气量=开口气量×当月天数)的0~110% 内浮动。若甲方月实际用气量超出计划用气量的上限值,则超出部分须按本合同约定补缴燃气用户基础设施使用费或按燃气价格的130%收取气费;
第三条 增容与变更用气
1. 如果甲方需要增加用气设备,须提前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安装。
2. 如果甲方需要变更燃气用途、户名、燃气具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增加用气量、移动表位或管线,均应事先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安装,甲方不得擅自实施。
3. 甲方如暂停或停止用气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四条 维修与服务
1. 供气后,乙方将按照天然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业务安全管理并提供服务,若甲方燃气设施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协助甲方共同进行处理。
2. 乙方对燃气设施正常检修,如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燃气,应提前通知甲方(但出现紧急情况除外),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3. 燃气计量表应按国家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更换,检定和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代购的产品,在一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超过保修期后,若有一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提出疑义,由双方委托有关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超出国家规定误差范围,则检测费用由另一方支付。若检测结果在国家规定误差范围以内,则检测费用由提出疑义方支付。若经检测确定因燃气计量表本身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燃气计量表,则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燃气计量表故障期间的气费按该用户故障前的日平均用气量计算。
4. 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甲方的用气需求。但遇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遇到乙方上游气源中断或者气量不能满足供应时,乙方可采取成熟、可行的供气方式(CNG、LNG、LPG等)向甲方供气,甲方应提供相应便利。
第五条 安全供用气
1. 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并提供咨询服务。甲方如需了解燃气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应主动向乙方电话咨询或到营业厅现场咨询。
2. 甲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
3. 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用气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使用各种设备或方法盗用燃气;
(2)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
(3)擅自改变燃气用途;
(4)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炉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6)使用明火检查泄露;
(7)将装有燃气表、燃气管道的房间作为卧室或临时搭铺睡人;
(8)施工、装修时将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包裹在内;
(9)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堆放危害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重物,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或放置易燃易爆品和进行焊接、烘烤、爆破作业及其他损害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
(10)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11)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4. 供用气双方的安全责任分界点为燃气调压箱出口(如调压箱位于厂区范围,则以厂区围墙为界线)。分界点顺气流方向由甲方负责,分界点逆气流方向所有燃气管线和设施的日常运行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自检责任。如果甲方委托乙方维护、维修其燃气设施并且缴纳了相应维护费用的,由乙方负责甲方燃气设施的安全维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交纳燃气费且经乙方以合理期限催告仍不交纳气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气。甲方应对逾期交纳部分每日按照气费额的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约定执行的,经乙方告知后仍不履约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或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3. 甲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用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赔偿。
4. 对于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3项规定的,乙方有权加以制止,要求甲方无条件整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不听劝阻危及天然气使用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
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厂区例行燃气设施安检维护,否则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
6.甲方若有盗气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即时暂停或终止供气,甲方应按实际用气量的2倍补交气费,同时乙方保留向司法机关诉讼的权利。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期限置换通气,应向甲方支付已收取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 由于乙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质量事故,乙方在24小时内未能及时恢复供气,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予以赔偿。甲方对供气中断主张的间接损失、与第三方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损失,乙方不付赔偿责任。
3.乙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应通报甲方,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4.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向供方供气的气源方限制供气、管道检修、突发事件等原因无法保证供应(无法保证供应是指供气压力低、流量不足或供气中断等情况),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归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壹份给乙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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