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行业加盟合同

陶瓷行业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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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瓷行业加盟合同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加盟经营: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成为红官窑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权予任何其他企业,个人以同类的经销商。

二:本合同加盟期限为       日至       日止。

三:乙方在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押     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红官窑品牌的产品,按供货量不少于  万元。

四:乙方加盟代理甲方红官窑产品最低经营额为  万元人民币每年,若乙方完成年度任务按5%给予返点,超额部分按8%返点(特批价格产品及促销活动特殊价格产品只计任务,不享受返点,退货产品不计任务,不享受返点)

五:乙方一旦加盟后所开的专卖店在所陈列摆设的产品中红官窑的品牌产品必须占90%以上。

六:甲方对乙方供货采取先款后货原则,并在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后给予发货。

七: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红官窑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无损坏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回收退还的产品。

八:加盟代商利益协调:甲方保证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范围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在销售当中如:遭遇相同客户时,由乙方完成跟进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甲方销售员可跟进这客户。

九: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十:乙方在所经销的产品的销售中原则上一律执行统一市场价,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客户实际适当做出浮动。

十一:甲方承担运输的运输中发生的破损,按国家陶瓷行业标准执行。甲方保证破损在3%以下,力求做到更低超过3%以上的破损产品,由甲方派人确定以后,并负担3%以上的破损。由乙方引起的(甲方的产品已到乙方手里后或乙方寄给甲方的途中出现的丢失或破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在本合同协议约定有效期内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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