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05-26 工作范本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万元) 
经营范围 

 

 

 

 

主管部门(出资人)  
分支机构 增(减) 法人/非法人
 增(减) 法人/非法人
 增(减) 法人/非法人
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是否公务员 
职    务  联系电话 
任免机构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企业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企业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3]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4]经济性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经济性质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5]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6]  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册资金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7]  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4、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8]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4、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申请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标签:

粤ICP备2020078845号-2

中文范本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