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服务承诺书

搬运服务承诺书

06-19 工作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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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区公路等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公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协助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协助制定道路运输有关具体办法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协助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协助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协助汽车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国道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承诺内容

第一条  严格执行交通部门的审批程序和规定,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原则和规定办事。

第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坚持仪表端庄,挂牌服务,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积极为基层单位,为人民群众排扰解难。

第三条  严格执行交通部门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进一步严肃交通管理工作纪律,欢迎各界群众监督,保证交通行业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认真履行交通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转变职能,坚决杜绝办事拖拉,互相推诿等现象。

第五条  实行公示制。各业务(站)室凡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业务,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依据、条件、收费标准、程序、时限要求和结果以及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等内容予以公开。

第六条  实行人员去向牌和持证上岗制。机关工作人员佩戴设有本人照片、姓名及职务的标示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实行“限时办结”制,凡不需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属于政策范围内,正常的业务且材料齐全的事项,按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做到即时即办;

第八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第一个受理群众来电来访的,第一个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第一个接受领导交办任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记录,妥善进行处理。

第九条  实行马上就办和“两个一次性告知”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首次办事请求,如果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依据

第十条  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职责具体落实到各个岗位,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坚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收费标准统一收费、决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及扩大收费范围。

三、主要负责人

 

  

 

姓名: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从政格言:尽心尽力,实实在在地做一些对社会、人民有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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