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21

电大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21

06-05 电大作业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电大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21》,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范本1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作业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1.勤政监督与廉政监督有何不同?应怎样完善我国的勤政监督?

:以下为小组讨论记录

老师:勤政监督与廉政监督是监督包含的两方面内容,我们先来讨论廉政监督。

同学1:何为廉政监督是指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从政所实施的全面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活动。何为廉政?廉政,顾名思义,是指清廉为官,廉洁从政。一般来讲,任何政党,甚至团体,尽管其信仰、组织路线,意识形态各有不同,但是他们对其组织内部官员廉洁从政的要求大体相同。亦即廉政是政党成员,政府官员忠于信仰,效力政府的道德底线,是德性、是品质、是从政为官的重要前提条件。廉政监督是指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从政所实施的全面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活动。

同学2:廉政监督需要为官者以史为鉴,效仿前贤。在我国历史上记载着许多清官廉吏,他们让百姓受惠,令世人敬仰,当然更应当是现今为官者的楷模。例如,张伯行檄文禁馈送:清代乾隆年间,张伯行出任江苏巡抚,上任时他便公布了一份特别的官箴《禁止馈送檄》: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脂民膏。宽一分,民受之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他正是这样惠政励已、廉洁自律,始终不违誓言,在历史上享有江南第一清官之誉。

同学3:廉政监督需要文化。廉政需要摒弃古今中外文化之糟粕,汲取古今中外文化之精华。廉政需要廉政文化入耳、入眼、入心的陶冶和滋养。廉政文化建设需要和社会文化、校园文化相融相和,永远并肩前行。廉政需要为官者端正自身的名利观。为官者要自醒、自重,通过长期艰苦的思想历练,坚持做到淡泊名利、鄙视官本位思想、耐得起寂寞、扛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努力做到宠辱不惊,心态平和。为官者似乎应当有这种认识——值得尊敬的不是您的岗位,而是您在任何岗位上称职的工作。

同学4: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的悲剧已经成为历史,但是一人升官,鸡犬升天的现象在我们国家的部分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个别官员及亲族的内心深处仍然存在着极大的权力欲望和乘车、借光等思想,这些腐败或者是潜腐败的表象,也可能是某些官员不检点甚至走向堕落的初始根源,应当引起警惕,并深入做好防微杜渐的思想教育工作。

同学5:廉政监督需要为官者始终摆正官与民的关系。几千年来,离我们早已远去的孔孟之道,留给后人那多为人为官的至理名言,回顾朝更代改的历史,真是令人叹服。孟子曾针对人民与君王的关系时讲到: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当官要摆正位置,为人民当的官不是父母官,你服务的百姓才是父母。老百姓是水,水能载着你扬帆远行,水也可以让你翻船喂鱼。

同学2:廉政监督需要为官者努力践行群众观点和发扬民主作风。邓小平同志讲过越是困难的时候,越是要关心群众。”“一个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要懂得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为官者,来自于群众,就要永远尊重群众、爱戴群众,一旦忘了本,必将被人民所抛弃。

同学3:廉政监督需要党的监管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廉政需要党的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威性和实效性。中共中央从2003年建立的对各省、市、自治区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巡视制度;近年来中央纪委对部分省、市垂直派驻纪委书记等举措,其目的就是为了强化党的组织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职能。作为领导干部本人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检查和提老师:我们再来讨论勤政监督,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的勤政监督?

同学1:勤政是政党、政府对其官员使命感、责任意识的基本要求,当然也是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的重要衡量指标,并贯穿于对干部培养、考核、任免工作的全过程。勤政要求为官者要具备忠诚职守的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品德。勤能补拙。勤,表现出党员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境界,是朝气蓬勃锐意进取,还是暮气沉沉,得过且过,在干部队伍中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表现特征。

同学5: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勤政要求,一般来说绝不能混同于对于普通农民、工人,或一般群众的要求。农民听敲钟下田劳作,工人听铃声打卡下班回家,而党员领导干部不行。遵守劳动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那不是对干部的要求,工作时间之外不去行为上的加班或头脑中静止了对其所担任工作职责的研究和思考的领导干部很难说他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同学4:勤政需要为官者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学习必要的思想政治理论,本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学习要向上级学、向群众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养成终生学习的良好习惯。勤政需要为官者政治上的可靠性。勤政需要为官者言行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任何情况都能够自觉的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深刻懂得党的组织纪律观念是执行路线,保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同学2:勤政需要为官为具有全局观点和全局意识。不了解和掌握全局,很难清醒、理智的做好局部工作,更谈不上用卓越的局部工作服务于全局工作的进步。在现今体制下,针对有的单位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不够科学,部门分管工作内容各有侧重,也有工作交叉的情况面前,要大力提倡部门之间的过界配合。那种固守本部门原有的职责分工,担心决不能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不敢越雷池一步的思想,有时会造成工作的损失,也可能是造成工作推诿、文件旅游,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

同学1:勤政需要为官者要具备责任意识。勤政所需要的责任意识,应当表现为党员领导干部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和能够推功揽过的品质,表现为一切从事业出发,敢于实事求是,不搞形象工程、不刻意表现自己,不搞吹吹拍拍。要敢于和善于行使党员权利,为维护党的利益,运用批评的武器,遵照组织原则,对上级组织和负责人提出据理据实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同学4:勤政需要为官者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党员领导干部是群众的领头羊,是排头兵,为了切实发挥勤政的引领作用,干部自身也需要人格魅力的锻炼和提升,要关心下级生活,讲究工作艺术,要注意增强对自我脾气、个性的改造和锻炼。个性要服从党性,个性要让自己的部下接纳和认可,让人感到舒服,这样才可能在各自的辖区营造和谐并由此推动工作的进步。

同学5:勤政需要为官者具备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勤政不需要为官者事必躬亲,但是需要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身体力行准确了解事物的本来面目,获取第一手的资料信息,是准确决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习惯于听汇报,过于依赖秘书和下属,对工作有百害而无一利。勤政需要为官者勤于动脑、动手、动笔,努力做到思维敏捷,思想深刻,经常总结、完善和提高自我,对一般干部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

1、个人的讨论提纲

   一、勤政监督与廉政监督有何不同

       1、定义不同

       2、考核方式不同

       3、监督内容不同

       4、监督方式不同

   二、应怎样完善我国勤政制度?

       1、加强制度建设

       2、明确责任,权责相对应

       3、狠抓落实,强化过程监督

2、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份调查报告。(1500字左右)

关于党内监督的调查报告

党内监督是指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组织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按照党章党纪的有关规定,从思想、纪律等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和督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搞好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党内民主,从而不断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努力营造主动监督、乐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要突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队伍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现象。同时要强化对腐败多发部位、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等而引发权力滥用问题。要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实施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是要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首先积极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勾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权。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篇小论文。
把群众监督当作联系群众的桥梁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群众监督,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惩防腐败中的重要体现。自20025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相继建立了向社会公布开通群众投诉举报热线、设立中队执法政务公开栏、聘请由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行风监督评议员等一系列群众监督制度。两年多来,在这些群众监督举措的保障下,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不断开拓前进,积极改进自身不足,克服困难,勇于奉献,为维护城市良好地生产、生活秩序做出了贡献。但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把群众监督由被动接受向主动需要转变,由单向监督向双向互动转变,使群众监督真正成为推动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勇于执法的动力,成为广大行政执法干部展现政府形象的窗口,成为行政执法局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的渠道,成为代表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为各族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为市民服务的通途……这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实践、思考。
    一、让群众监督成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
加强群众监督既是党对政府职能部门廉洁、勤政的外在要求,也是我们提高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市行政执法队伍建立两年多来,通过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我们不断发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其中已经构成违纪、违规事实的执法干部进行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对广大执法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并促使我们及时从中反思,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加强队伍思想道德和职业教育,从而提高了自身拒腐免疫力。试想,如果没有群众监督的渠道,我们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更谈不上及时纠正和改进了。问题积少成多,性质积轻成重,其结果必将是严重的。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把群众监督视为提高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需做是广大人发群众对行政执法干部最深切的爱护,真心实意地切实加强群众监督,使群众监督成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
    二、把群众监督变为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的重要渠道。
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既是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的渠道,也应当成为行政执法部门对各族群众宣传城市管理各项法规的生动课堂。我们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也应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及时向群众宣传其所反映问题、意见中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法规、程序等相关内容,变单向监督为双向互动,消除误解,转化矛盾,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这一新生事物,以点带面地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从而提高市民群众城管法规意识,更加理解、支持执法干部依法行政。
    三、使群众监督成为密切行政执法干部与市民群众联系沟通感情、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桥梁。
    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是执法干部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途径。城管执法部门接受群众监督的时刻也是与市民群众沟通感情的重要时刻。在接受群众监督时,每一位执法干部的言行举动都是执法形象的体现,它直接影响着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干部队伍的思想感情。执法干部的热情服务、文明执法带来的不仅仅是群众的交口称赞,还有他们衷心的认可和内心的敬意,这种认可和敬意的积累会不断地转化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深深理解与热情支持,它不仅密切了执法干部与市民群众之间的雨水关系,也奠定了支持维护城市管理的坚实群众基础,从而为行政执法工作创设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群众监督是座促进高效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金桥。我们应更充分地发掘和利用这座金桥,不断带动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组织腐败: 一旦组织受到内外各种因素的作用而在活动中出现制度废弃,纪律松弛,结构失衡,造成组织运行紊乱,致使非组织因素扩张(而这种非组织因素会形成它自有的机制优先或取代正向、主导机制来运行),在实际运行活动中出现背离其既定目标的趋势,组织的肌体的质在发生变化,组织中一些明显与该组织宗旨、原则相悖的现象公然存在,该组织及多数成员却漠然置之、默认、接受和自觉不自觉地遵循时,就是组织腐败。

2.议行合一:议行合一理论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填空题

1.监督主体(独立)行使监督权,是保证监督效果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2.决策腐败就是(公共管理决策者)以恶意的动机实施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

4.(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5.(多元民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

6.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7.(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

8.廉政监督的惩戒方式分为三类:一是精神惩戒,二是物质惩戒,三是(身份)惩戒。

9.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的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从过程上可以分为(监督调查研究)与监督权实施。

10.人大代表通过审议、(修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决定、法律草案,对政府和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

三、多项选择题

1.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A、依法监督原则     B、大事监督原则     C、集体行使职权原则     D、事后监督原则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主要通过其(CD)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进行实施。

   A、派出机构         B、常设机构         C、各专门委员会         D、日常办事机构

3.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ABCD

   A、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B、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

   C、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       D、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

4.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ABC

   A、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                   B、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

   C、提高民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D、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5.舆论监督的功能包括(ABD

   A、导向功能         B、监视功能         C、促进功能             D、威慑功能

四、简答题

1.简述我国行政效能监督的三个阶段

答: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

主要任务是:建立效能监察领导组织,确定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估细则;各单位开好领导班子会议和干部职工会;学习文件,统一思想,领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和整改实施阶段

(一)重点开展五查、五看。即:一查思想状态,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确树立,是否时时处处都不忘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查工作态度,看廉政勤政、认真负责的态度是否一贯,有无出勤不出力,甚至敷衍塞责,拖拉推诿和不廉洁的行为;三查纪律观念,看有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四查服务态度,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观念强不强,说话办事是否做到热情、文明、礼貌,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五查法制观念,看依纪依法的观念强不强,在执法办案中有无违反办案程序,不坚持原则,甚至办人情案的行为。

(二)搞好三个教育,即廉政、勤政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单位形象、公仆形象、行业形象的形象教育;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行为规范教育。

(三)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写出自查情况报告。效能监察单位领导的自查情况报告报计生委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工作人员报本单位效能监察工作机构。

(四)重点对过去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未建立的要结合本部门实际重新拟定

(五)窗口单位要将廉政制度、工作职责、办事通知、工作流程图等公开,切实做到两公开一监督

(六)单位要将廉政制度、工作职责、行为规范等制度张贴上墙。

(七)对查找出的问题拟定整改措施,逐条对照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知。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总结阶段

(一)写出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明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整改的措施。

(二)效能监察领导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小组,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被评为满意单位的给予表彰,不满意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2.简述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

答: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由基本职权和辅助职权两部分构成。基本职权是行政监察机关职权的核心,反映行政监察机关的性质。辅助职权是为了使行政监察机关更有效地履行职责而赋予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相关事务的权力。

基本职权包括:(1)检查权。检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2)调查权。调查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的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调查的权力。(3)建议权。建议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督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4)行政处分权。行政处分权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有违反行政纪律的监督对象依法予以行政制裁,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

    辅助职权包括(1)查询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查询。(2)请求协助权。行政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时,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3)奖励权。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简述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

答:(1)事实根据不合法。包括没有事实根据主要事实不真实;主要事实不完整或者不连贯;整个案件的主要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支持,缺乏可信度;主要证据不真实;主要证据不充分;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缺乏相关性;获取证据的方式和手段不合法(2)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的错误有:应该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该适用此条款却适用了彼条款;适用法律或法律条款不足,指应适用多部法律或多个条款时行政主体却没有完全适用;适用法律或法律条款时适用了无效的依据;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3)程序违法。行政程序是指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所构成的行为过程。根据其构成要素可以把程序违法的表现形式分为:步骤违法;方式违法(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采取法律的方式或方式适用存在欠缺);顺序违法(如先听证,后决定;先取证后裁决等);期限违法。(4)行政越权。在我国,行政越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超越职权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主体擅自行使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定权力;行政主体擅自行使其他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可分为纵向越权和横向越权,都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越权。纵向越权包括下级擅自行使上级机关的法定职权和上级行使下级的法定职权;横向越权包括事务越权和地域越权。行政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在无委托情况下行使首长职权,可视为层级越权,若无层级关系,则可归为事务越权。(5)内容违法。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必须合乎法律上的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即构成行政行为内容上的违法。内容违法包括:1)权利的赋予和义务的设定没有法律依据。2)权力权利的赋予和义务的设定超越法律设定的范围和程度,也称裁量权的逾越,主要是: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使用了法律没有规定的执法手段;超越法律规定的幅度设定或科处义务;超过法律规定的幅度授予权利;行政决定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3)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6)滥用职权。主要表现有:因受不正当动机和目的支配致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不合法考虑致使行为结果失去正确性;任意无常,违反同一性和同等性;强人所难,违背客观性;不正当的迟延或不作为;不正当的步骤和方式等。(7)行政失职。包括行政不作为违法和其他失职行为。具体表现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予答复;过失未履行,是指行政主体由于某种主观上的过失而在法定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不正确履行;不适合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显失公正。

五、论述题

1.试述党内监督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途径。

答:党内监督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一、监督意识不强。当前对权力的监督在主体与客体两方面都存在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就主体而言,怕报复,怕伤和气而不敢监督;怕被别人指责为出风头,瞎逞能而不愿监督;怕抓不准,管不住,招来麻烦而不善监督。就客体而言,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特殊党员,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以至于出现财务一支笔、用人一言堂、大权一把抓的专横跋扈现象。

    第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微观监督较多,宏观监督较少。监督往往重具体人和事,忽视事关全局的决策监督和大政方针的监督。二是对党员干部个人监督较多,对组织监督较少。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成了个人违纪的挡箭牌。只要打出组织决定”“集体负责的牌子就很难追究责任。三是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较少。不出问题无人问,出了问题踏破门。偏重于事后查处,而忽视事前防范,事中约束。四是对下级监督较多,对同级和上级监督较少。由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因而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

    第三、监督渠道不畅通。一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认识不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监督,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是领导的事,不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致使党内监督流于形式。二是有些被监督者对监督者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或事后寻机给监督者穿小鞋。三是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将一些本该公开的党务政策神秘化,使一些党员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参与,导致党员干部想监督又无法监督的状况。四是有些地方和单位党内监督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倾向,党组织生活缺乏思想上的坦诚交流和认真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氛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也由于只向上报告,而不向普通群众反馈,导致他们无从监督。

    第四、监督法规建设尚待完善。一方面监督法规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使得党内监督向前迈了一大步,但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尚在制定之中。这样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在不少方面还无法可依。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也执行得不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使监督无法落到实处。

    第五、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但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缺乏同其责任相适应的权力和手段,还不能对有些权力特别是第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监督制约机构之间也缺少一种制度化的协调组织和形式,在监督中存在一些漏洞和空挡。有些监督机构不能垂直管理,体制上的不顺影响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

    完善党内监督的途径有以下几条:

第一、要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首先必须抓住对权力进行制约这个核心,抓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对象上,要突出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这是因为,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全局工作中,一把手处于关键地位,起着重要作用,负有全面责任。抓班子、带队伍、干事业都必须发挥好一把手的作用。为此,一把手要强化自我监督意识,自觉地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强化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内容上,当前要重点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方式上,要实行跟踪管理,把监督贯穿于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任前征求纪委意见,组织廉政谈话;任中推行党风廉政考察,廉政档案,廉政诫勉制度;任后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要抓好监督制度的执行,使各部门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各项监督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作为一项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各级纪委对各项监督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要经常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坚决纠正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现象。对因不落实监督措施和制度出了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对于各部门党组织则要自觉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负起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责任。要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不断完善和坚持集体议事程序和制度。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监督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才能切实发挥好监督制度和措施对于规范权力行为,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第三、要抓好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形成监督的合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在实施监督、保证各项监督制度和措施落实方面负有重要职责。这是义不容辞的,但要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不是唯一的监督。反腐败必须充分发挥好各监督职能部门的作用,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作为专门机构的纪检机关要着重做好两项工作:一要多渠道、多方式地了解和掌握各项廉政监督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针对那些影响全局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二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把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转化为整体监督,形成合力。如组织协调执法执纪机关共同开展相互移送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工作;组织协调组织、审计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财政部门推行会计委派制;组织协调公、检、法、工商等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四、要抓好群众监督,保护好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第五、要抓好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对端正党风、匡正时弊、严肃法纪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媒体中舆论监督类的报道,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欢迎。充分说明,舆论监督的效果以及重要性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高度概括了舆论监督的功能。舆论监督具有舆论的影响力,其首要的功能是实施正确的舆论引导。因此,舆论监督要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的大局,服从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政策,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新闻媒体要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正面宣传为主和积极开展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一方面,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另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六、构建预防腐败的法规体系,切实做到依法监督。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的法规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一批有关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法规和制度,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供了基本准则。但预防和惩治腐败斗争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空白,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把成熟的廉政制度上升为法律,以法制化的规则和程序制约权力的运行,使掌握权力的人员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程序、程度上行使职权,确保制度的稳定和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强廉政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果没有作为廉政法规实施主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对这些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些法规和制度就可能被束之高阁,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徒法不足以自行。因而依法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为实施依法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相信随着预防和惩治腐败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随着依法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遏制腐败势头的蔓延,以至最终彻底铲除腐败是指日可待的。

2.试述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

答: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从程序上看,包括对一审、二审、再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从案件性质看,不仅包括公诉案件,而且包括对自诉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

刑事审判监督的内容有:

1.对刑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包括:(1)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是否违反管辖规定;(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违反法定的审理和送达期限;(3)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法庭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5)是否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6)法庭审理时对有关回避、强制措施、延期审理等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8)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包括:(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2)原判决、裁定定性是否错误;(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否错误;(4)原判决、裁定量刑是否适当。

刑事审判监督的途径和纠正方法:1.监督的途径:(1)出席法庭。法庭审理是审判活动的核心活动,因而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监督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之一。(2)庭外调查。受理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包括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询问证人。(3)列席审判委员会。(4)审查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纠正的方法(1)刑事抗诉。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履行刑事审判监督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刑事抗诉包括:第二审程序抗诉(也称为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也称为再审程序抗诉)。(2)发出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意见。对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或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尚未达到抗诉条件,或者没有抗诉必要的,可采取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意见函的形式进行监督。(3)口头监督。对审判过程中轻微违反程序,采取口头方式足以纠正的,或者审判活动正在进行当中的违反程序行为需要及时指出错误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进行监督,但应当将监督情况记录在案。(4)追究违法者责任。对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党政纪直至刑事责任。

 

范本3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34)

《监督学形考作业1 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对当代有无借鉴意义,有何借鉴意义?

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讨论提纲。2、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评分。无论认为有无借鉴意义,都要说明理由,要求能够谈出自己的观点,并举例说明。

 

1、在指导思想上,应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自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产生以来,历朝统治者了解澄清吏治对维持其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性,都十分重视监察制度和监察机构的建设。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这些制度规范对当代中国的权力监督及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历史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使政府行为透明化、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使为官者由不想贪到不能贪,这是保持清廉的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说过: “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333)目前,尽管我们在廉政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借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是十分必要的,它对建立完善包括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干部举荐任用责任连带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廉政制度,促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增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五十年代中期,我国曾初步建立了一套行政监察制度,对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以及我国加入世贸以后,日益发展和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高效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当代的行政监察工作也是现实的挑战。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

为此,首要的是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监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各项制度建设的成败。

2、在行政监察机关建设上,应重视保障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并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社会和舆论监督。

从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可以看出,各朝代监察制度的体制虽各有变化,但都实行了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保证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实现对各级官员的有效监督。我国现行的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中央设立国家监察部,接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地方政府依法设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同时接受上级监察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但对这样一种体制,质疑一直较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监察独立性。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很可能为各级地方政府过多干涉辖内行政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职能提供机会,侵蚀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独立性的丧失,必然影响监察机关的威信,有损其权威性。因此,不少学者提出我们可以像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一样,通过对专门从事权力监督的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来加强其独立性。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来进行,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也必须得到更多的重视。

20059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对派出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更初步体现了中央今后的改革意向。但是,通过对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分析,我们发现,如果是在监者自监式的独立监察制度之下,那么监察的效果同样会差强人意。2007612日, 《南风窗》杂志报道湖北监利县委书记怒斥县纪委腐败。“一县纪委机关就有干部职工40人,一年里总开支竟然达310万元,人平近8万元,其中用于招待的费用近百万元。”纪委如此,作为与纪委合署办公并事实上受纪委领导的监察机关我们也能想见会是怎么样。事实已经敲响警钟。在接受双重领导的体制下我们的监督机关都竟然如此,那么在垂直领导下,没有了县委书记的怒斥,谁又来监督我们的监察机关。历史已经证明,我们不能再回到监者自监的体制下去。

所以,虽然加强独立是我们改革的方向,但是,这种独立一定是要建立在具有外部监督与保证的条件之下,不如此,历史必重演。

3、依法树立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切实发挥其监察职能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封建官僚制度中处于一种异常独特的地位。它通过监察百官和向皇帝谏诤朝政得失来行使职权,因此是封建国家机器上的平衡、调节装置。这样一来,监察功能的发挥除依赖监察系统的自身完善和人尽其用外,还受到皇帝的制约。在封建官僚系统中,皇帝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凡事一断于上”,具有绝对权威。而封建监察制度在本质上是皇帝的附属物,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正是由于拥有这把“尚方宝剑”,监察官员才能做到不避权贵,“以卑察尊”,才能使监察机关真正成为“纠百官罪恶”的机构,才能真正起到澄清吏治、维护封建制度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监察制度要想发挥其效能,必须拥有绝对的权威。当然,我们现在的监察机关所拥有的“绝对权威”,并不是“封建争权"(或者是类似的个人权威、集团权威),而是“法律的权威”。因为,只有依照法律,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才能取得“绝对权威",监察机构才能不受其它不良因素的影响,才能真正独立出来;监察官员才能真正履行其监察职能。因此,只有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使体现民主的法律成为监察权力合法性的惟一依据,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平等原则不受破坏,才能保证监察制度的施行不受领导人的干扰。

4、固定监察与临时监察相互配合以及监察官的互察

中国古代不仅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固定的监察区和监察机关,以实现坐镇监察的效能,同时还实行监察官不定期地或专项巡察地方的监察方式,以克服单纯依靠坐镇监察的被动性,减少坐镇监察容易出现的虚监、失监的官僚主义现象,使地方上的一些不法官吏及时受到惩治,一些大案冤案及时得到审结。

这种固定和临时相结合的监察方式,成为历代长期沿用的模式,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监控,维护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从汉代起开始实行中央职官多元监察体制,唐朝在继承汉制的基础上,将多元监察体制推广到地方,但为了防止监察官无人监察现象的发生,从宋朝起推行互察法,遏止了监察官本身滥用权力,违法犯罪的现象。

5、严格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的选任和考核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各个朝代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监察官员位卑权重,“以卑察尊”,“典正法度”,“举劾非法”,肃正纲纪,“自皇太子之下,无所不纠”,由于其职责重大,监察官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监察制度是否能有效发挥效用,其选任考核均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纵观整个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选拔任用监察官有一整套极其严格和完备的制度。为了确保监察官员的良好文化素质,封建统治者十分注重选拔那些有学识的人为官,如北魏御史“必以对策高第者被之。"明朝规定,监察官员必须是进士、举人出身。

现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行政工作的宗旨,它根本区别于之前任何一个朝代。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仍必须十分重视对制度的执行者——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严格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的选任与考核。古代的种种规定,对于励廉之风,防止监察官知法犯法、徇私舞弊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监察制度应从中吸取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建议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监察法规,严格规范监察官员的选任程序,统一监察官员的选任标准,改变监察官员选任的传统行政模式,逐步实行上级监察机关主要从下级监察官中择优选任,形成监察官员自上而下有序流动的机制。

 

《监督学形考作业2》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四至第五章之后。

题目: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包括网络、报刊报道等)撰写一份调查报告。((字数要求1500字左右)

 

参考一

关于党内监督的调查报告

    党内监督是指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组织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按照党章党纪的有关规定,从思想、纪律等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和督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搞好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党内民主,从而不断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努力营造主动监督、乐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要突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队伍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现象。同时要强化对腐败多发部位、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等而引发权力滥用问题。要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实施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是要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首先积极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勾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权。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

 

参考二

关于完善防范贪官外逃机制紧迫性的思考

 

防,本指提防,用来制约水患。范,本指模子,用来检形。防、范连成一个词,引申为防备和禁阻。在廉政监督中,防范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监督机关为消除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的条件,阻止、减少和根治违法违纪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措施和手段。

(一)在中国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中,包含防范贪官外逃机制。但多年来贪官外逃的事件时有发生。200110月,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的前后3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被怀疑与该行账目存在的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缺口有关。调查开展时,三人已携巨款潜逃到香港,而后到了美国、加拿大。2005年初,中国银行 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携巨款外逃,再一次引起中国社会的震动。联想起已有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等人外逃,如何打击贪官外逃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之一。

贪官外逃现象必须引起高度警惕。我们有一份不完整的外逃贪官名单:

蒋基芳: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烟草公司原经理、原党组书记。

卢万里: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

许超凡: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案发前担任中行广东分行财会处处长。

许国俊: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

程三昌: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曾任漯河市市委书记。

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

董明玉:河南服装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

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

罗庆昌:云南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

周长青: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

最新的事例就有200810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跑到法国逾期不归。

商务部的一份调查表明,近几年来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但目前被遣返并追回财产的只占很少比例。中国政府曾多次表示,对于外逃贪官,决不能放松与国际合作遣返打击的力度。

(二)防止贪官外逃,必须健全完善的防范机制,形成严密的制度安排。 中国的腐败官员外逃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有持本人护照,正儿八经的打着出国考察的牌子冠冕堂皇的“出访”,有利用假护照、假签证“混”出境的,也有躲在车厢、船里偷渡出去,有些亡命之徒甚至通过游泳流亡海外。这些腐败官员的不义之财“出境”方式也不同。一部分是通过虚假海外投资,或外贸合同,将大额非法资金打着政府款的旗号流出境,也有的腐败官员利用有子女、家属、亲戚在国外,将赃款带过去,还有的就是直接在国外受贿,境外的人也懂得“糖衣炮弹”,就将赃款直接存入受贿人的账下。现在金融业已经全球化、电子化,一些腐败分子通过网络直接把钱存入国外的账号里,况且中国的银行在海外都有分设机构、代表处等。这些都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提供了通道。

无庸至疑,直系亲属先行出境是很多贪官准备出逃的第一步,杨湘洪的女儿预在法国定居为杨湘洪滞留法国“养病”提供方便等等。因此有识人士,特别是台盟中央提出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该制度阻断了以亲情血缘为纽带的贪官出逃的后路,使纪检监察部门在关员家属出国时就查清钱的来源,搞清官员的正常收入能否满足其家属在境外工作、学习的费用要求,从而在查处腐败时掌握主动。报备制度能有效地防止有外逃打算的贪官阴谋得逞,促使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在报备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第一,在官员家属出国前,应对其家庭经济来源及现状予以祥细备案。,尤其对官员本人的经济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查,看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把好贪官出逃“三部曲”中的第一部。第二,申报制度实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申报情况的真实性问题。所以,除了要把申报制度列入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公示程式外,还应把官员家属出国申报的祥细材料通过网络及媒体向社会公开,实行对不申报和不实申报的有奖举报制度。第三,我国监督部门应严肃查处虚报情况、尤其是那些不申报者,一旦查实要严惩不贷。

(三)外逃腐败分子喜欢去与中国制度差异很大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再就是与中国台湾关系比较“友好”的国家、地区,例如中美洲一些国家和太平洋上的岛国。或者选择逃向一些处于转型期、法制不健全的地方。犯罪分子之所以逃向这些国家或地区,就是为了逃避我国法律的制裁,找一个地点去挥霍不法之财,在逃之前就瞅准了所逃向的国家与中国的法律差别了。中国的外逃贪官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审判,有种种原因,比如说国家间的法律、制度的不同,在引渡期间办案的费用问题。当然,由于引渡协议是在对等原则、相互引渡基础上达成的,如果没有和贪官逃向国签署引渡协定,就根本没有办法实施引渡。 

我国的刑法系统于20001228日通过了《引渡法》,这在刑事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到目前为止,中国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条约,为共同打击外逃贪官奠定了基础。可以预料,今后会有更多的贪官被引渡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但我们希望贪官们跑在制度监管之前的现象越来越少。

 

《监督学形考作业3》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六至第七章之后。

题目: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包括网络、报刊报道等)撰写一份调查报告。(字数要求1500字左右)

把群众监督当作联系群众的桥梁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群众监督,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惩防腐败中的重要体现。自20025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相继建立了向社会公布开通群众投诉举报热线、设立中队执法政务公开栏、聘请由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行风监督评议员等一系列群众监督制度。两年多来,在这些群众监督举措的保障下,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不断开拓前进,积极改进自身不足,克服困难,勇于奉献,为维护城市良好地生产、生活秩序做出了贡献。但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把群众监督由被动接受向主动需要转变,由单向监督向双向互动转变,使群众监督真正成为推动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勇于执法的动力,成为广大行政执法干部展现政府形象的窗口,成为行政执法局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的渠道,成为代表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为各族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为市民服务的通途……这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实践、思考。

一、让群众监督成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

加强群众监督既是党对政府职能部门廉洁、勤政的外在要求,也是我们提高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市行政执法队伍建立两年多来,通过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我们不断发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其中已经构成违纪、违规事实的执法干部进行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对广大执法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并促使我们及时从中反思,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加强队伍思想道德和职业教育,从而提高了自身“拒腐免疫力”。试想,如果没有群众监督的渠道,我们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更谈不上及时纠正和改进了。问题积少成多,性质积轻成重,其结果必将是严重的。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把群众监督视为提高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需做是广大人发群众对行政执法干部最深切的爱护,真心实意地切实加强群众监督,使群众监督成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

二、把群众监督变为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的重要渠道。

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既是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的渠道,也应当成为行政执法部门对各族群众宣传城市管理各项法规的生动课堂。我们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也应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及时向群众宣传其所反映问题、意见中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法规、程序等相关内容,变单向监督为双向互动,消除误解,转化矛盾,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这一新生事物,以点带面地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从而提高市民群众城管法规意识,更加理解、支持执法干部依法行政。

三、使群众监督成为密切行政执法干部与市民群众联系沟通感情、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桥梁。

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是执法干部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途径。城管执法部门接受群众监督的时刻也是与市民群众沟通感情的重要时刻。在接受群众监督时,每一位执法干部的言行举动都是执法形象的体现,它直接影响着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干部队伍的思想感情。执法干部的热情服务、文明执法带来的不仅仅是群众的交口称赞,还有他们衷心的认可和内心的敬意,这种认可和敬意的积累会不断地转化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深深理解与热情支持,它不仅密切了执法干部与市民群众之间的雨水关系,也奠定了支持维护城市管理的坚实群众基础,从而为行政执法工作创设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群众监督是座促进高效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金桥”。我们应更充分地发掘和利用这座“金桥”,不断带动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下例文运用职务犯罪的监督理论和基本知识,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剖析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的认定。可供参考。

 

 

 

 

 

 

 

《监督学形考作业4》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八至第九章之后。

题目: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对某个案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具体案例见电大在线----监督学---教学辅导栏目,三个案例,学员任选其一

 

从个案剖析职务犯罪的贪污罪的认定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作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20080624日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新闻媒体通报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方伟刚因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 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贪污罪的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三)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四)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让我们对照方伟刚的行为:

20025月及20049月,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郭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

以上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方伟刚任职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符合该罪的主体身份。

2、“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下属公司工程款、虚构合同标的套取设备专款的方式,共同骗取公款”行为表明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3、方伟刚伙同同伙“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000元。其中,方伟刚分得人民币90000元。”符合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侵犯对象是公共财产。

4、身为公务员且为领导人员的方伟刚“利用审批下属公司工程款支付和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 共同骗取公款的行为。符合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同时,贪污罪界定的金额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是五千元。方伟刚分得公款人民币90000元,远远超过刑法规定的数额界限。

综上所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判处方伟刚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监督学形考作业5》参考答案: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十至第十一章之后。

 

一、名词解释

1.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本是公民的共同权力,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体公民来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托人)来行使。在中国,公共权力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

2. 法制主义监督思想: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受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有权力行使划定明确界线,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力,防治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制主义监督思想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二、填空题.

1、 纠正   2、相对    3、公职权力   4、分权制衡    5、 政治原罪  

6、谏诤    7、权力    8、绩效       9、工作       10、视察权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D     3ACD     4ABCD      5ABCD

四、简答题

1、简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特点:

1)透明度。2)国际合作。3)强调预防。4)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

5)公部门与私部门的合作。6)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

2、简述廉政监察机制

廉政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纠举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肩负着管理各种国家事务的重任,掌握着为做好管理工作由国家授予的各种管理权力,只有正确使用这些权力,国家的各项管理工作才能正常运行。如果以权谋私、贪污、行贿受贿,行政权力成了非法攫取各种私利的手段,这就不仅会直接损害被管理者的权益,而且会给国家利益、国家行政管理秩序、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带来巨大损害。廉政监察正是针对各种行政管理中的腐败现象的职能活动。其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各种贪污、、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进行廉政教育,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的为政清廉。廉政监察是当前及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监察机关的主要监察职能之一。

3、简述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

行政违法,分为行政主体违法和行政相对人违法,前者主要指行政机关等违法行政,比如工商局没有依据查封你家开的公司。后者主要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行为,比如你开车闯红灯。

 

五、论述题

1、试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  

1. 案件检查.指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党纪问题的事实真相而开展相关活动。

2.案件审理.案件审理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调查结束的党员违纪案件所作的审核处理,是检查处理党员或党组织案件的重要环节。

3.宣传教育.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在党内开展的以提高党员遵守纪律自觉性为主要目的的,有组织的和经常性的思想引导活动。

4.信访处理。信访的受理范围包括: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检查控告;对党员利用职权谋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有关党纪党风的问题。

2、试述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致使这种结果发生。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界定(1)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要区别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工作失误,是指因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决策不当,因业务水平和能力所限对客观条件的变化和处理的相关事务产生错误判断,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工作失误者本意是想把工作做好,但实际上事与愿违。这一点与主观上存在过失的玩忽职守行为有本质区别。其次要区别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玩忽职守行为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构成犯罪,只能按照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给予行为人相应的行政处分。(2)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都是过失,客观方面都有严重危害后果。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次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再次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本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3)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二者侵犯的客体、造成的后果、构成的主体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是出于过失;滥用职权罪是出于故意。其次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是以不作为或作为方式表现出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而滥用职权是以作为方式表现出的胡乱、随意使用职权或逾越职权的行为。(4)玩忽职守罪与其他玩忽职守犯罪的界限。《刑法》除在第397条规定一般玩忽职守罪外,还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发生在特定领域或由特定主体实施的特别的玩忽职守犯罪。如《刑法》第400条第2款规定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6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8条规定的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9条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19条规定的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本罪与这些犯罪之间存在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竞合关系。因此,对于符合特别法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犯罪,不能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范本2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监督学作业1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有何借鉴意义?
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如下内容:
1、个人的讨论提纲。
2、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每一位学员提分。要求能够谈出自己的观点,能够联系实际。
   香港廉政公署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当今香港是世界上廉洁度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廉政公署不仅受到香港民众的赞扬,也受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关注。世界上一些地方借香港的经验建立相似的机构,澳大利亚于1989年在新南威尔士州设立了廉政公署。韩国于2002年成立与廉政公署相似的反腐败委员会。燠门廉政公署的设立也借鉴了香港的成功经验。

廉署的独立性是其获得成功的制度性原因。这种独立性,具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机构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办案独立。
  1.机构独立,指廉署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其最高官员“廉政专员”由香港最高行政长官直接任命;
  2.人事独立,即廉署专员有完全的人事权,署内职员采用聘用制,不是公务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管辖;
  3.财政独立,指廉署经费由香港最高行政首长批准后在政府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节制;
  4.办案独立,指廉署有《廉政公署条例》《防止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赋予的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必要时亦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
  上述四个独立性,使廉署从体制及运行上切断了与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门的联系,从而令反贪肃贪“一查到底”成为可能。
  香港廉政公署是一个建立在三权分立、法治、民主监督社会的独立行政机构,并依赖司法中立以及自身的行政独立而存在。与中国内地的反贪污局中的内设政党思想机构的模式、法院三权合作的执法方针性质大相径庭,因此不能比较,不能用“类似内地的反贪污局”来形容ICAC。就是因为中国内地司法并不中立,反贪污局无法独立于行政机构与政党掣肘,无民主监督,因此无法存在各种“咨询委员会”而受民众监督,案件审判时当涉及权贵就无法公正中立不偏不倚,因此反贪污局才不能像ICAC那样高效地执法,把中国变成像香港一样廉洁。

监督学作业2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四至第六章之后。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包括网络、报刊报道等)撰写一份调查报告。(1500左右)

关于党内监督的调查报告

党内监督是指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组织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按照党章党纪的有关规定,从思想、纪律等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和督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搞好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党内民主,从而不断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努力营造主动监督、乐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要突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队伍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现象。同时要强化对腐败多发部位、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等而引发权力滥用问题。要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实施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是要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首先积极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勾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权。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

监督作业3

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七至第九章之后。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篇小论文。(1000字左右)

监督的双向性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自侦案件、批逮的监督问题。人民检察院除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外,还负责刑讯逼供、徇私舞弊、贪污和渎职犯罪等案件的自行侦查工作。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缺乏监督,几乎不受外部力量的制约。虽然,审查逮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间有一定的制约关系,但内部的制约监督流于形式,难于发挥实际效果,产生了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但自己的侦查活动不受监督的怪现象。另外,批捕行为由自己实施监督,自己监督自己,出现了监督的双向性。
庭审过程中的监督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开庭审理活动检察机关既是诉讼活动的参加者又是监督者。监督行为与出庭公诉行为合为一体,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说,都是不应允许的。

审查起诉、抗诉的监督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又同样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主体,处于一个系统之中,同一身份履行监督和起诉、抗诉职能,容易出现监督的双向性。

减刑、假释等执行中监督的问题。执行行为也是法律监督中重要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司法实践中,有违法减刑、假释的现象,不断的减刑、假释实际上是将裁判权逐步的分化,现在的监督机制当中检察机关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缺乏监督力度,笔者认为,减刑和假释等执行行为应改由法律监督委员会实施专项监督。
   现行职能配制的弊端在于检察机关权力种类多,职权分散,权力重点不明确,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意味着,检察机关应全面监督国家法律的实施,而实际上检察机关没有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检察机关拥有的监督权异常重要,责任重大。但现在检察机关权力运用不够,造成监督权行使无力,监督效果不佳的状况。笔者认为,在宪法规定的框架下,可以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适当的调整改造。为改变现阶段检察机关监督权力行使无力的局面,防止监督的双向性,避免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系统中自己监督自己,我们将检察机关的职权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追诉权(侦查权,公诉、抗诉权),另一部分是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职能应该从追诉职能中独立出来,单列设置,可以考虑将这部分职能机构隶归人大履行监督权,负责对司法权进行全面监督。

检察机关权力中,追诉权无疑是关键的权力。笔者认为,追诉权应包括有侦查权、公诉权以及对一审判决的抗诉权。侦查权表现为追诉的准备,公诉权表现为国家追诉活动,抗诉表现为追诉任务的最终实现。从程序意义上来说,侦查是追诉的准备阶段,提起公诉是追诉的实施阶段,抗诉是追诉的实现完成阶段。侦查、公诉、抗诉都属国家追诉活动中的三个不同阶段,三种权力具有内容和性质上的一致性。
  监督职能应与追诉职能相分离。监督权不得再处于刑事诉讼系统当中,自己监督自己的活动起不到监督效果。根据监督的双向性理论,监督职能必须单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该从刑事诉讼系统中独立出来,建立专项监督体系。考虑到宪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保持名称不变,但应实行职权分离。一部分检察机关称为追诉机关,属于刑事诉讼系统内的司法机关,行使追诉权(侦查权,公诉、抗诉权);另一部分检察机关则是专项监督机关,隶归人大专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进行全面监督。

1)使监督机关与追诉机关相分离,虽然仍然称为检察机关,但两部分的分割使检察机关实质上分立为两大块。这样的分权设计避免了长期以来侦查、庭审中我国检察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督在刑事审判中的中心控制作用,也防止了检察机关处于刑事司法权的系统之中,产生自我监督的强双向制约互动关系。

2)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位于刑事司法权系统之外,监督其他司法机关的诉讼行为,能够排除系统内的干扰,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监管了刑事诉讼活动的运作,防止监督的双向性,使刑事案件能做到公正审理。

权力分离后,检察机关的职能有了明确的定位:

一是追诉职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建立法律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单列强化了检察机关职能特性,将不同性质的权力分属不同的机构,使监督机构全心力投入监督工作,有利于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和监督行为的具体落实。从具体细节上来讲,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职能仍然是全方位的,包括侦查监督、公诉监督、庭审监督、执行监督以及对法院判决的个案监督和对生效判决的抗诉监督,唯一不同的是不去自己行使追诉、审判、抗诉、执行职能,他的法律监督是通过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完成监督职能,用法律手段控制刑事诉讼行为的产生、行使和运作。被监督者必须对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产生特定的法律效果。侦查机关、追诉机关、审判机关和执行机关都必须无条件的对被监督事项做出相应的诉讼法律行为,这也体现了系统外监督的刑事诉讼结构特点。

3)符合双向制约的机能。把法律监督职能划出后,侦、控、辩、审、执形成多方制约关系,监督权则单独实施监督,实现了刑事诉讼监督与制约的双重机制。

3、具体的制度设计:

1)追诉部门批捕和提起公诉的决定,必须报送检察机关内设的法律监督委员会接受其监督。法律监督委员会不同意批捕和提起公诉的,追诉机关可以报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上级机关复议,上级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决定,下级追诉部门必须执行;追诉机关不批准逮捕和不提起公诉的决定,如果法律监督委员会认为必须批逮或必须提起公诉的,追诉机关应当批逮或提起公诉。

2)对于一审法院判决不服,追诉机关报法律监督委员会后,提起抗诉。法律监督委员会不同意抗诉的,追诉机关可以报上级法律监督委员会决定,上级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决定下级委员会必须履行。法律监督委员会对本级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指定追诉机关抗诉的,追诉机关必须抗诉。

3)对终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和追诉部门可以提请法律监督委员会进行案件监督,法律监督委员会认为案件存在错误,有权要求追诉部门抗诉,或者要求法院再审,法院不提起审的,法律监督委员会有权指令追诉部门提起审判监督抗诉。

4)法律监督委员会在起诉和一审抗诉阶段对公诉的监督仅限于形式监督,只审查提起公诉和抗诉是否合乎法定条件,对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在终审判决后的审判监督抗诉程序中才可行使事实审查和适用法律审查。我们把法律监督委员会的第一次介入称为程序介入或者是公诉行为监督介入。第二次介入才称为实质介入或者是审判监督介入。法律监督委员会只有在终审判决后才可启动实质性的监督介入。这样,使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由前往后自始至终受到系统外的独立监督机构的监督。第一次介入使庭审活动依法进行,有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运作,第二次介入对终审判决进行审判监督,为案件的查清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提供救济手段。法院对于审判监督抗诉必须启动审判程序,开庭审理。

(5)法律监督委员会单列设置,形成公、检、法、司互相牵制,追诉权、裁判权、行刑权权力分立,彼此都有对抗其它部门的合法手段的双向制约、单方监督的刑事诉讼制约机制。

综上所述,监督的双向性理论表明,监督机构只有从刑事诉讼系统中独立才能行使好监督权,才可避免出现刑事诉讼系统中内部监督和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场面。只有保障了监督独立和让监督权发挥实际作用效果,侦查权、公诉权、审判权、执行权才会依法正确行使,我们的司法机关也才不会被外来力量所腐蚀,检察机关才能得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尊重和信赖。

监督作业4

一、名词解释

1.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二、填空题
1.监督的内容是 被监督 对象行使公权力的各项活动。
2.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以 法律 为基础而不是以监督主体的正义感、道德感为基础。
3.无论腐败行为表现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 公权力 谋求私人利益。
4、 分权制衡 理论所提倡的一些基本原则对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体系的产生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是监督的最直接的理论依据之一。
5、 政治原罪 是指在原罪的权力和原罪的人结合之后,人在夺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生出种种罪行。
6、中国古代 谏诤 制度的确立,是对君主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7、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亦称国家 权力 机关的监督,简称人大监督。
8、 绩效 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业绩、效率、效能情况进行的监督。
9、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和 工作 监督。
10、为了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瑞典法律赋予监察专员充分的调查权、 视察权 、建议权和起诉权。

三、多项选择题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ABCD)。
A、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B、对司法机关的监督C、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D、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质询的程序包括(ACD)。
A、质询的提起 B、质询的审核C、质询案的提交D、质询案的答复
3.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BCD)。
A、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B、人民政协的监督C、司法机关的监督D、行政机关的监督
4.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ABCD)。
A、国家宪法、法规和法规的实施情况B、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C、中共党委依法执政方面的情况D、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方面的情况
5.舆论监督的特征包括(ABCD)。
A、人民性 B、公开性C、及时性 D、权威性

四、简答题
1.简述国际间反腐合作体系的基本架构与特点。
   国际反腐败合作组织的基本构架:(一)国际反腐败合作组织及其相关机构:(1)经合组织,全称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透明国际,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无政治倾向的国际性民间组织,以推动国际与各国反腐败为活动宗旨,是一个专以反腐败为目的的民间组织。(3)国际金融组织的反腐败行动,当今金融反腐败问题越发突出,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亚洲开发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始积极探索国际金融组织的反腐败措施。(4)联合国及其他地区性的反腐行动。

(二)国际反腐败公约及相关文件;(三)国际反腐败会议;(四)国际反腐败制度建设。

特点:第一,加强反腐败合作的组织建设和法律建设。

第二,积极探索改革措施,注重预防腐败。

第三,综合性反腐败合作与专项性反腐败合作相结合。

第四,国际研讨与交流成为国际反腐败合作的交流平台。

2.简述政府财务审计。
   政府财务审计是财务审计的一种,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合法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政府财务审计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查。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由审计机关派人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或者由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

3.简述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

第一,事实根据不合法。它包括这样几种情况:没有事实根据;主要事实不真实;主要事实不完整或者不连贯;整个案件的主要事实没有必要的证据支持,缺乏可信度;主要证据不真实;主要证据不充分;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缺乏相关性;获取证据的方式和手段不合法。

第二,适用法律错误。正确地适用法律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具体的错误有:应该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该适用此条款却适用了彼条款;适用法律或法律条款不足,指应适用多部法律或多个条款时行政主体却没有完全适用;适用法律或法律条款时适用了无数的依据;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

第三,程序违法。行政程序是指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所构成的行为过程。根据其构成要素可以把程序违法的表现形式分为:步骤违法;方式违法;顺序违法;期限违法。

第四,行政越权。在我国,行政越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超越职权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主体擅自行使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定权力;行政主体擅自行使其他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可分为纵向越权和横向越权,但都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越权。

第五,内容违法。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必须合乎法律上的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即构成行政行为内容上的违法。

第六,滥用职权。主要表现有:因受不正当动机和目的支配致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不合法考虑致使行为结果失去正确性;任意无常,违反同一性和同等性;强人所难,违背客观性;不正当的迟延和不作为;不正当的步骤或方式等。

第七,行政失职。

认定行政违法的作用主要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目的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公共利益。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与行政责任二者联系密切,行政责任不仅有监督作用,更主要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其受到侵害的利益得以恢复或弥补。行政责任即行政违法责任,是对行政违法否定性评价内容的组成部分,它应始终与行政违法保持一种对应关系,否则,行政责任的存在就没有意义。

五、论述题

1.什么是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有什么特征?
   党内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

2、试述检察机关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检察机关监督是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明确赋予各级各类人民检察院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判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主义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检察机关监督的基本特征:
1)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
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和独立性;
3)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
4)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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