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法考试答案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2021年普法考试答案》,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A卷参考答案
一、是非判断题
1√;2√;3√;4×;5×;6×;7√;8×;9√;10×;11×;12√;13√;14√;15√
二、单项选择题
16 C;
三、多项选择题
26 ACD; 27 ABCD; 28 ACD; 29 ABCD; 30 ABCD
四、简答题
3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途径和方式有哪些?
答: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五、案例分析题
问题1,建立公益民事诉讼有何重要意义?
答:1、民事公益诉讼将保障我国公民参加对国有资产、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成为国家的主人。2、民事公益诉讼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为公民民主权的行使提供了新途径。3、民事公益诉讼使公民监督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了司法保障。4、实施民事公益诉讼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它能极大地促进实现法治。
问题2,你对公益民事诉讼的起诉主体、适用范围、具体程序等有什么看法?
答: 1、关于公益诉讼的主体。《民诉法》第55条规定的机关应明确为“有关国家机关” ,且应当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更为明确。同时有关组织的范围应扩展为“民间组织”。
2、关于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污染环境的行为和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使得公益诉讼的范围避免了简单枚举的封闭性,而具有了相对的开放性和更大的容纳性,为将来公益诉讼适用范围的扩大留下了余地和空间。
3、关于公益诉讼的程序问题。第一、应明确公益诉讼案件适用通常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排除简易程序的适用。第二、应明确公益诉权和民事诉权的关系。一是明确公益诉讼的提起,并不代行民事受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民事受害人依法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损害赔偿,并且适用受害人的民事损害赔偿优先原则;二是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应当作出限制性规定,一般应当限于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以及偿付原告进行公益诉讼所支付的实际费用等。第三,应明确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四,应明确对公益诉讼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或者确定按件收取的象征性的收费标准,以激励该制度的使用者依法履行社会治理的职责。
六、论述题
请你联系实际,谈谈如何才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答:1、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意识作为在工作中处理问题时的一个价值选择;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处理具体问题时,充分判断职权的运用是否合法,地方性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合法律,行政决策是否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行政裁量时是否体现了法律平等的精神;三是树立依法维稳的意识。
2、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一是加强维稳策略研究。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研究矛盾纠纷形成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二是加强维稳机制建设。完善各级各部门专门的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并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加强公共服务工作,转变政府职能。一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减少因工作失误导致的矛盾纠纷;二要发挥好协调作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四是处理矛盾时要主动积极作为。
3、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维稳责任。一是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已建立起来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能够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增强。二是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工作。
4、真抓实干。在法治的轨道上,在创新社会管理上真抓实干,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亲情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等。
B卷参考答案
一、是非判断题
1×;2√;3√;4×;5×;6×;7×;8√;9√;10√;11√;12√;13√;14√;15√;
二、单项选择题
三、多项选择题
26 ABCD;27 ABCD;28 ABCD;29 ABCD;30 ABCD
四、简答题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答: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五、案例分析题
请根据法律规定,围绕情、理、法,公平、正义等,对上述案件的处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在司法过程中,要妥善、恰当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在处理涉及法理与情理之特殊问题时,也有可能导致另一个问题,即案件久拖不决,出现执法者拖延推诿、贻误怠慢等现象,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也不能因为不讲效率而导致不公正。
六、论述题
请联系实际,谈谈如何才能进一步提高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的创建水平。
答:一是提高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法治监督体系,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等,明确制定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是健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创建活动列入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评体系,纳入本地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或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是健全完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各项制度,制定完善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工作标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体系,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评,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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