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党总支(直支)(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班级 |
身份证号码 |
入党时间 |
是否转正 |
组织关系接收单位 |
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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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直支)书记签名(盖章)_______
2008年 6月 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一、明确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和接收单位
(一)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1.凡党员所去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本人须先与接收单位联系确定所属党组织(有接收权限)的准确称呼,确定后报所在学院(部)党总支(支部)。
2.凡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
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主动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并按期交纳党费。若接到党组织的重要活动通知,应按时返回。流动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相应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工作单位落实后,应及时回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组织关系接转办法及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员在有效期内亲自到介绍信所指定党组织处接转组织关系。如介绍信开到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应持介绍信到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接转。组织关系未直接开到所去单位的,应逐级转移,如要转到临安市玲珑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开到中共临安市委组织部,应持介绍信到临安市委组织部接转后,再持新的介绍信到玲珑街道办事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
2.若工作改派,组织关系介绍信还没有转到工作单位的,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新的派遣证或就业协议书和本人书面情况说明,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如若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转到原工作单位,则由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工作单位。超过有效期,又未办理任何手续备案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3.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或遗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内,如不慎遗失,要及时向原所在学院(部)报告并提交情况说明,学院(部)党组织应审查核实情况,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后,由校党委组织部予以补转。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后,校党委组织部原则上不再予以办理。
4.毕业生预备党员要经常与接收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按时缴纳党费,及时向所属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和转正申请。
5.若在组织关系转接中遇到相关问题,可拔打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电话(0571-6373271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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