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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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车通知
教育部校车通知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
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教电[2011]4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9时30分左右,该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牌号为甘MA4975的接送幼儿的黄色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正宁县榆林子沟砖厂门口时,也迎面行驶的车牌号为陕D72231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19人死亡(17名幼儿、1各教师、1名司机,其中5人当场死亡,1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别有45名受伤幼儿正在医院救治。据了解,出事车辆核载9人,实载人。教育部已派出工作组前往当地调查了解情况,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教育部已经发出《关于做好冬季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11]398号),对包括校车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在内的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再就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逐校逐园逐生对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安全。
二、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请各省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作出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狠抓落实,并于11月2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教育部。
教 育 部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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