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标程序

议标程序

07-12 常用公文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议标程序》,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议标程序

议标程序

 

一 开标、评标(议标)
1.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开标。
2.开标、评标(议标)过程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
3.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4.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以经济技术专家为主)。
5.投标文件的符合鉴定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6.综合评价与比较
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评标应本着公正合理、详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但对于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考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变化因素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7.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对于当日定标的工程项目,可复会宣布中标单位名称、中标标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优惠条件(如有时)等。 9.对于当日不能定标的工项目,自投标截止日起至定标期限,结构不复杂的中小型工程不超过3天;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适长。
10.评标报告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小组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招标管理机构审查。评标报告内容见(附件四)。
*评标报告被批准后,可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如果邀请议标,采用直接谈判形式进行的。双方依据招标文件经协商后签署“协方书”,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工期、工程的支付、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责任,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响应等内容。协议书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可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5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管理机构在2日内提出核准意见,经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三、合同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在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则招标单位报请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而考虑与另一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3.建设单位如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不需赔偿有关损失。
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按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5.建设单位与中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合同审查。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标签:

粤ICP备2020078845号-2

中文范本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