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电器实验室作业规范

化学电器实验室作业规范

06-20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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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器实验室作业规范

  一、目的

  规范各种实验操作,保证化验员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确保检测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各类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实验室主任负责对安全操作的监督;

  2、试验员负责安全操作规范的贯彻实施。

  四、内容

  (一)、 一般要求

  1、凡从事各种产品检验的工作人员,都应熟悉所使用的药品的性能,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项。

  2、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掌握对各类事故的处理方法。

  3、实验室内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风设施。

  4、进行检验时,劳动保护用具必须穿戴整齐。

  5、所有药品、样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以及有效日期等,标签字迹要清楚。

  6、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化学药品和危险性物质,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鉴别物质。如工作需要,必须嗅闻时,可用手微微扇风,头部应在侧面,并保持一定距离。严禁用烧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饮水,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

  7、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管尖必须插入液面以下,防止夹带空气使液体冲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8、易挥发或易燃的液体储瓶,在温度较高的场所或当瓶的温度较高时,应经冷却后方可开启。

  9、凡参加试验项目的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物质的性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10、在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参加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11、在器具中放加热药品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别人。

  12、加热试管内的溶液时,管口不得对着面部,加热时要不停地摇晃,以防止因上下温度不均发生沸腾而引起的烫伤。

  13、在移动热的液体时,应使用隔热护具轻拿轻放,稳定可靠。

  14、工作服一旦被酸、碱、有毒物质及致病菌等玷污时必须及时处理。

  15、停电停水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

  16、废酸废碱、有机溶剂以及易燃物质,必须经过中和处理后,方可倾倒指定地点,禁止直接倾入水槽中。

  17、化验工作结束后,所有的仪器设备要清洗干净,切断电源,关闭水、电、气阀门,溶液、试剂和仪器应放回规定地点。

  18、下班时,应检查电源是否切断,水、气阀门是否关闭。

  19、实验室内应设置砂箱、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当室内发生易燃易爆气体大量泄漏的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动用明火,停止能产生火花的工作,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加快通风。

  (二)、玻璃仪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仪器在使用前要详细检查,有裂纹或损坏的不准使用。

  2、搬取装有液体1升以上的瓶子时,必须一手握住颈部,一手托瓶底,不准单独握住颈部以防负荷大、重而崩裂脱落,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压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温度不得超过500℃(指硬质玻璃),正压或负压操作时,不得超过400℃,温度的升降应缓慢进行。

  4、装碱性液的瓶子,宜使用胶皮塞,以免腐蚀粘住。

  5、清洗装过腐蚀性、危险性物质的器具,必须将危险物质除净后,再用水清洗干净。

  6、非耐热器皿和广口瓶、量筒、表面皿、称量瓶等,禁止用火直接加热,不得在器皿内进行放热的溶液操作,如有水珠应放在烘箱中烘干。

  7、注意勿使玻璃棒和瓷器局部受热、受冷。例如在加热、冷却设备的操作过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剧的温度变化而破裂。

  (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

  1、严格遵守电器作业安全规定,非电工严禁从事电器作业。检修电器设备、线路、开关、照明、安装临时电源作业,均应由电工承担。

  2、器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电闸时要扣紧,拉下电闸时要彻底,推进必须快速。

  3、在同一电源上,不能同时使用过多仪器设备,以免造成负荷过大。

  4、使用电器设备时,要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使用设备的电压相符。

  5、绝缘不合格,导线露或破裂,发现漏电的电器设备仪器,不准使用,要尽快修理。

  6、如电器设备的线路一旦发热或温度超过规定,而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由电工检修。

  7、电器设备应严防受潮,禁止用湿布擦拭电源开关。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电闸。

  8、在加热器的附近,不得放置易爆物品,当用电炉加热的容器破裂时,必须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处理。

  9、所有电热设备,必须放在石棉板上,发热量大的设备还应架空,并采取隔热措施。

  10、当室内有易燃易爆气体和蒸汽时,必须分析合格后,方可给电器设备和仪器送电。

  11、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

  12、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立即进行抢救。

  (四)、易燃易爆物质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工作。

  2、严禁在火源附近进行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质,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进行爆炸性操作,所用的玻璃瓶,必须使用软木塞或胶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用易燃物质(如苯、甲醇、乙醇等)进行明火蒸馏或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应在水浴上加热,沸点高于100℃者,应在油浴上加热。水浴和油浴应使用闭式电炉,禁止油浴加热到接近油的着火温度。

  5、加热易燃液体时,必须在冷却回流器的烧瓶中进行。

  6、蒸发可燃液体时,禁止将蒸汽直接排在室内空间。

  7、熔融石蜡时,应放在砂浴上进行,切莫过热,以免着火。

  8、禁止将氧化剂与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氢氧化钠。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过氧化氢等)禁止振动、碰撞和摩擦。

  10、易发生爆炸危险的操作,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具有特别危险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质)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符合规定的隔离室内进行。

  11、加热操作或实验过程中,如发生着火爆炸,应立即切断电源、热源和汽源进行灭火。

  12、取用钾、钠、钙、黄磷时必须使用专用钳子,禁止用手接触。钾、钠、钙存放在煤油中,禁止与水或蒸汽接触,黄磷应放在水中,均应浸没于液体下面与空气隔离。

  13、挥发性有机药品,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冰箱或铁柜内,低燃点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室温过高时,尚应备有冷却装置。

  (五)、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1、盛装有毒物质的容器上的标签应注明“有毒”或“剧毒”字样和醒目的危险标志。

  2、使用腐蚀性、刺激性及剧毒物品时,如:强酸、强碱、浓氨水、氢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须戴胶皮手套和防护眼镜,并须有人监护。

  3、禁止将剧毒有毒物质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带出实验室,发现丢失或被盗窃,应及时报告。

  4、从事微生物检验的人员,工作结束后应洗手,下班时应脱下工作服。

  (六)、腐蚀性、刺激性物质的安全使用

  1、稀释浓酸时,必须将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缓慢不停地进行搅拌,禁止将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释时,应缓慢进行,若温度过高应待冷却后进行。

  2、溶解化学物品和稀释浓溶液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和硬质玻璃器具中进行。

  3、在处理发烟酸和强腐蚀性物品时,要特别谨慎,防止中毒和灼伤。

  4、当酸、碱溶液、化学试剂灼伤皮肤和溅入眼睛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救护。情节严重的,急送医院。

  5、开启盛溴、过氧化氢、盐酸、氢氟酸、发烟酸等物质的瓶塞时,瓶口不得对着人。

  6、禁止浓硝酸与可燃物接触。

  7、溶解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时,要严防沸腾溅出,酸碱中和时应缓慢进行,严禁液体飞溅。

  8、如需将浓酸或碱中和时,应先行稀释,绝不能将浓酸、浓碱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实验室内严禁抽烟,不准乱抛火柴梗或其他火种。

  2、实验室必须设置防火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和补充,灭火器材应放在固定地点。化验人员每人都必须熟悉防火知识。

  3、使用宜燃挥发试剂时,附近必须没有火源或远离火种。

  4、酒精灯或喷灯必须在火种熄灭的情况下,才能添加酒精。

  5、加热可燃液体时,不能直接用火加热,必须在水浴上加热或加垫石棉网。

  6、要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漏电现象。

  7、实验室里,可燃试剂的贮存量不宜超过一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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