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广播电视台年度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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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广播电视台
2017年度运行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江州区委关于推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精神,更好地为早日建成富强美丽的“双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大城市服务,特制定2017年江州广播电视台运行管理办法。
一、 目标任务
完善对电台阳光频率、电视台四个频道定位改版,打造品牌和精品节目、频道,探索媒体事业单位量化考核新模式,全面实现广播电视采编播出数字化升级,创办内部周报,组建国有独资的江州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基本建成与富强美丽的区域性中心大城市相适应的、xx区县一流的广播电视台。
二、 职责任务
(一)新闻部
1.全年完成《江州新闻》、《新闻周刊》20分钟/期(每期13条以上)359期的采编播制审等工作。
2.全年完成外宣任务为:中央电视台10条(其中新闻联播1条)以上,xx电视台365条(按xx台统计口径,其中xx新闻联播120条)以上;xx考核排名第六位。
3.负责每月内外宣统计和通联工作;建立和培训各镇街、部门、社会等通讯员队伍。
4.负责新闻素材收集归类和管理工作。
5.负责《xx新闻》本台新闻选送4条/周以上的编辑制作工作;协助专题部做好栏目主持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教专题部实行内部竞标
(三)节目部
1.负责《都市天空》节目的摄制、引进节目的编辑工作。
2.负责xx晨报联合推出的每天3分钟读报时间的编辑制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广播部
1.完成电台每天14小时播音。
2.全年在xx区县外宣排名第4名。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总编室
2011年任务基础上增加完成机顶盒相关广告及缩图广告管理任务职责。
(六)办公室、技播部、广告部按照2011年不变。
三、 考核办法
(一)新闻部
1.完成内外宣任务,发给主任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2.在编人员(包括借用人员,下同)每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减去1700元所余部分,在完成各岗位额定任务的前提下,完成基本任务后足额发放。基本任务只作为此项考核,不纳入其它考核。
(二)节目部
1.每月完成日播节目《都市天空》(不包括重播),本栏目不作创收要求。
2.与晨报合作的工作实现创收的按20%给予工作经费。
(三)广播部
完成外宣任务,每条发80元的稿酬。
(四)总编室
1.完成机顶盒及相关频道广告创收,按台里规定提取5%工作经费。
2.其它考核不变。
(五)技播部
1.对外刻录收入按实际收入的20%提取工作经费。
2.有联办收入任务的刻录及现场录播保障由专题部给予工作经费。
3.安全播出监管每月补助1200元。因缺位造成事故每次扣2400元。
4.其它考核不变。
(六)广告部不变
1.确保《经济前沿》节目生产,其重播期数不得超过1/10。否则,台里将取消该栏目,或另行交由有关部门生产制作。
2.其它考核不变。
(七)办公室
完成区委、区府信息考核任务后,每分发给稿费50元,未完成任务每差1分扣100元。
(七)其它项目
1.完成外宣任务给予工作经费支持。按xx广播电视集团(总台)统计口径完成外宣任务:电视新闻给予外宣工作经费70000元;广播新闻(节目)给予工作经费10000元。
2.按xx广播电视集团(总台)统计口径完成外宣任务名次奖励:电视新闻在区县排名第6位奖35000元,每进一位奖15000元,每退一位扣15000元;广播新闻在区县排名第4位奖3000元,每进一位奖3000元,每退一位扣5000元。
3.外宣奖惩:电视新闻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少1条扣2000元,其中未完成央视新闻联播1条扣5000元,在央视新闻联播超1条奖5000元,xx电视台每少1条扣500元;未完成区委宣传部下达的广播新闻外宣任务,每少1条扣120元。
四、 对争先创优个人、栏目给予奖励。
五、 本办法经职工大会职工多数票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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