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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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管理规定
播音员、主持人是电视台的窗口和重要工作岗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台播音员主持人业务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服务和服从于全台工作开展, 现就我台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业务学习和工作:
1、坚持参加电视台组织的所有业务学习例会,以及部室定期召开的“播音主持业务讨论会”,总结分析工作得失,畅谈工作体会,学习新闻综合业务理论知识和播音员业务知识交流,更好地促进工作开展。
2、坚持严谨的创作原则,认真备稿,行之于声,及于受众。
3、对于拿不准的字、词、句、文要多想、多问、多查,不能主观臆断,凭想当然创作播音。
4、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在工作中出现一般性业务疏漏或错误的按岗位考核和节目评审打分细则进行处罚。
5、对于播音员主持人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视情况分别给予停职学习、书面检讨等处罚。
二、对外交流活动:
1、播音员主持人外出参加活动,必须填写“主持人外出活动申报表”,并征得台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不能私自承接任何播音主持工作任务。
2、播音员主持人未经允许不能参加任何形式和任何产品的广告代言等活动,自觉维护电视台利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播音员主持人应积极参加,并按要求完成我台交办的各类公益性活动的播音主持工作任务。
4、播音员主持人应积极参加我台组织的各类职工活动,不得借故推拖、无故缺席。
三、工作纪律:
1、播音员主持人应严格遵守我台《新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第十六条“播音主持人管理”中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2、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按我台分配的工作任务完成相应节目的播音主持工作,不得私自进行调班、换班、替班,情况特殊,确需调班的,由部室负责人统一协调。
3、播音员主持人应自觉爱护公物,对于在使用的摄像机、编辑机等采录设备,话筒、调音设备等播音设施,以及演播室、配音间配
置的所有公共物品造成的遗失、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
4、自觉爱护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严禁将食品带入工作场所,更不能在演播室、配音间等需要绝对整洁的工作空间吃东西或乱扔垃圾,遗留私人物品,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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