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商会

工商联商会

06-22 常见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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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商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会名称:_______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简称_______房商会,英文名称:_______,缩写:_______

第二条  商会性质:_______房商会是_______省工商联领导下的行业性会员组织,是全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营销及相关企业经营者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行业性、民间性、自发性、中介性和自律性。

第三条  商会宗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传达政府政策意图,反映企业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为提高城市人民居住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发挥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作用服务。

本商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行业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_______房商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_______房商会住所设在_______会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_______房商会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会员学习、研究并贯彻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端正会员企业的经营思路,提高会员企业的综合素质,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二)研究、传播、推广现代化企业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推动企业管理体系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三)加强调研工作,收集、传播国内外房地产业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开展信息互享。

(四)密切与会员企业的联系,关心会员企业工作热点、难点,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预测新趋势,及时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管理科学成果,互相学习、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积极向政府反映会员企业的意见要求。同时,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与有关部门的相互了解,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会员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六)推进会员企业家(经营者)素质建设,增强会员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制定行业自律条规,支持会员企业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七)发展同国内外有关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经济技术学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八)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商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凡省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营销及相关企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本省热心房地产事业,并有一定实践经验和学术成果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或有关方面的负责人。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单位,经批准后均为理事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在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要求本商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的建议;

    (三)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经济技术咨询、业务交流培训中享有优惠待遇;

    (四)对本商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商会活动,完成交办的任务;

    (四)关心商会工作,及时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经验、调研等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五)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一年不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商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

(三)听取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商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商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理事负责(常务理事不能超过理事的1/3)

    其职责为: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

    (三)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本会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三年,因特殊需要延长任期,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商会实行会长集体负责制,日常工作由执行副会长代理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执行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理事单位开展工作;

    (三)审批日常财务开支。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长在会长及执行副会长领导下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商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和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助或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商会的章程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五条  商会终止协议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即行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____年____月_____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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