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全勤奖制度

管理中心全勤奖制度

07-29 常见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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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全勤奖制度
 
 

    为加强中心日常管理,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建立全勤奖考核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提前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均以旷工处理。
    2、各处室考勤,由处室负责人指定专人对全处人员进行考勤登记,每月底报综合处汇总,并作为季度、半年度和年终考核、奖惩依据。
    3、设定全勤基本奖金为每月600元,全年全勤者,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元。
    4、全体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串岗、办私事。严禁进行网上游戏等娱乐活动。外出要挂公示牌,并告知去向。
    5、各处室要严格控制加班。国定假日一般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经分管主任或主任同意,原则上安排调休或抵事假处理。不能冲抵的,可发给加班补贴。
    6、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参考本人意见统筹安排,年初排出计划,当年休完。
    7、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请病假一周以上须持医院证明。年休假、婚假、产假、长假等按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请假两天以上,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
    8、一般工作人员病、事假、年休假和因公外出一天以内,向本处室负责人请假;一至二天,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向分管主任请假;两天以上,经处室负责人和分管主任审核后向主任请假。中层干部病、事假、年休假和因公外出一天,向分管主任请假;两天以上经分管主任审核后向主任请假。请假条件作为考勤依据,一并报综合处汇总。
    9、当月请事、病假一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的10%;请事、病假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全年病假天数若超过个人年休假基数两倍,仃发年全勤奖;产假除工资和补贴外,仃发全勤奖;全年事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基数15天以上的,扣发年全勤奖一半,三十天以上的,扣发年全勤奖,旷工、长期事假仃发全部奖金、补贴和实物。
    10、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在使用期满后建奖。
    11、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的,应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
    12、本制度自订立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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