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11-06 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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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1

xx府办发〔2013142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xx消防工作考核纳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31

 

 

 

 

 

 

 

附件

xx县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渝府办发〔201311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每2底前,对各考核对象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向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考核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八条  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后,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成绩,并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年度相关数据和情况的统计时限为当年111231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火灾预防(30分)

消防安全

源头管控

7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3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3分)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

7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除上级部署的专项治理外,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自主开展12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1分)

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

火灾高危

单位监管

3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

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纳入单位信用评级内容。(1分)

建筑工地

和建筑材

料消防管理

3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10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1分)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大力开展“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市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2分)

 

消防安全
基础

30分)

公共消防

设施

7

完成年度消防站建设及消防车辆购置任务,确保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5分)

加强城市、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管理,保证完整好用。(2分)

多种形式

消防队伍

10

完成年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任务。(5分)

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3分)

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和业务培训。(2分)

灭火应急

救援

13

按要求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5分)

灭火应急救援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5分)

消防装备达到《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等要求。(3分)

消防安全责任

40分)

政府领导
责任

14

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3分)

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部署落实消防任务。(3分)

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县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每季度将本地上一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3分)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每年1月组织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2分)

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

部门监管
责任

12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行业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4分)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半年向县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健全消防工作信息互通和联动执法机制,加强行业部门间的协调配合。(1分)

单位主体
责任

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1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求。(2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2分)

经费保障

5

乡镇(街道)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5分)

责任追究

4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分)

备注:1.每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扣20分。2.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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