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变动及解读

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变动及解读

03-30 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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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三、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330

 

 

 

政策解读:

政府对房地产政策开始转向,从地方政府自行“救市”,变为中央政府托市。330日,央行与财政部等部委联合行动,分别从金融和财税角度提出了支持房地产的“新政”。

央行、住建部与银监会政策是,重点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对于商业贷款的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对于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首付比例降到30%。财政部政策是,购买2年及以上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卖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2年及以上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一日之内同时推出针对消费性住房的金融和财税政策,中央政府意在刺激房地产消费需求,进而带动房地产投资和土地销售。这是本届政府首次利用组合拳刺激房地产需求,显示管理当局对宏观调控的淡定已经不复存在,试图回到通过房地产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这样做期望达到两个目的,一是稳增长,二是有助化解地方债务困境。

显然,330日推出的房地产新政对于消费性住房购买者是利好,因而短期内市场或有所活跃,但由于房价下跌,也会对消费者心理产生影响,因为改善性需求对价格相对敏感。当然,从政府调控角度看,放松对房地产市场管制,是一件好事情,让房地产最终回归市场规律,这是必然的趋势。

以去库存,促投资为目的的房地产新政,只能对消费性需求带来短期利好,并不会带来房地产市场的反转。而从房地产新政的药方看,政府对房地产周期的认识是清楚的,因而目前出台的政策,只是稳增长的权宜之计。房地产市场不出清,经济就不会见底,只有政策用尽了,房价才有见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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