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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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政园林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
职责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州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委办〔2014〕83号)、中共江州县委、江州县人民政府《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江州委发〔2014〕21号),设立江州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市政园林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政园林管理局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机构建设,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加强统计、工程造价的职责。
(三)承接取消的职责
依法承接取消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园林局、市民防办下放取消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城乡建设工作。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镇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镇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镇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负责收集上报地方工程造价信息并监督造价定额实施。
(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专业人员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七)负责县城乡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城乡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乡重点工程项目;参与城乡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城乡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县城乡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城乡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
(八)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城乡地下管网建设。
(九)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县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执行国家和市城乡建设标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三)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关于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园、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园、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十五)研究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园、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编制下达全县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园、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行监督管理;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指导燃气管网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县城内道路、桥梁、隧道、照明设施、城市公园、风景名胜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市公园、风景名胜、环卫的宣传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
(十八)负责市容综合整治;指导协调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负责城市管理的监察执法;负责管理城市数字化平台工作。
(十九)指导乡镇市政环卫和园林绿化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江州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内审监察科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信访、信息、调研、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财务科
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审核经费开支;加强机关预算收支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委内国有资产的管理;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编制新农村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县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组织评定和指导管理工作。
(四)建管科
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理、质量、施工安全、保险、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专业人才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承担建设岗位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勘察设计科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优化工作;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监督标准设计实施;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城市雕塑;承担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六)城建科
负责推进统筹城市建设;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项目储备,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上报;负责收集上报地方工程造价信息并监督造价定额实施。负责县城道路、排水、桥梁、隧道、照明设施、城市公园、风景名胜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指导协调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参与城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市政设施维护、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七)建筑节能科
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承担建筑节能审查;承担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牵头实施能耗统计和能效公示制度;对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牵头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牵头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科技成果鉴定、转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园林管理科
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和指导;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绿化规划,向县政府提出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工作目标,并协调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审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限额以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园林绿地比例和布局)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收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事项。
四、人员编制
核定江州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编制21名(含人防办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江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保持不变。
(二)原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村镇建设管理站、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以及原市政园林管理局下属林绿化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所、广场和公园管理所、路灯管理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保持不变,城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另行文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江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原《江州县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江州府办发〔2010〕37号)、《江州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江州府办发〔2010〕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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