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50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渝人社发〔〕250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23个区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
政府公文相关文章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呈批表
-
违规请客通报
-
起草公文常见成语别字误用例析
-
渝人考〔2009〕65号关于做好2009年12月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全文
-
国办发 62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
-
年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国发3号文件)
-
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方案国发3号文件
-
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方案(国办发3号)
推荐文章
中文范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