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33号重庆市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33号重庆市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12-10 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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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 20173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实施电子商务

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19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切实发挥电子商务优势,创新发展“电子商务+扶贫”新模式,推动电子商务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和拓宽增收渠道,加快贫困区县、贫困乡镇、贫困村(以下统称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到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在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降低流通成本、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发展农村产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全市贫困地区形成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扶贫公共服务、配套政策、网货供应、物流配送、质量标准、产品溯源、人才培养等体系,扶持电子商务扶贫示范网店500个以上,贫困地区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

二、加强体系建设

(一)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基础服务公益性,丰富服务内容,建立服务标准,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配合农村“小康路”建设,到2018年年底,全市原有14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区县建成区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贫困乡镇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所有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点,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交委、市扶贫办)

(二)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全覆盖。推进贫困地区电子商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区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强化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及快递企业等农村物流服务网络的衔接整合,鼓励多站点合一、资源共享,建立农村公共仓储配送网络。推广城乡一体共同配送模式,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业,以及农超对接、直供直销等商业模式协同发展。到2020年,所有具备条件的贫困乡镇、贫困村电子商务物流网点布局实现全覆盖,基本实现快递包裹从县城送达村用1天时间,农产品从村送达县城分拨用1天时间,农产品出村“最初一公里”和工业产品进村“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农委、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

(三)贫困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全覆盖。加强贫困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培养,依托电子商务带头人为贫困户提供全方位电子商务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带头人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电子商务+带头人+贫困户”“电子商务+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贫困户”的带动脱贫新模式。到2018年年底每个贫困村至少培养1名电子商务带头人,形成村村有电子商务,户户有人带动的发展局面。(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团市委、市妇联)

(四)深度贫困乡镇产地集配中心全覆盖。根据各区县生产特征和电子商务市场特性,分区域、分品种在全市18个深度贫困乡镇的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具备集货、中转、检测、分选、加工、冷藏、配送和信息平台等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结合市场需求,统筹考虑,分片区布局农村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中心,配备冷链保鲜、检验检测、分拣、清洗、包装、称重等设施设备,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标准化、品牌化,降低农产品损耗,实现错时销售、错峰销售,延长销售时间,拓展销售半径,提高农产品增值收益。(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

(五)主打农产品质量追溯全覆盖。以贫困区县主打农产品、品牌农特产品为重点,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公共品牌管理、产地认证、质量监管、分等定级、产品包装、销售赔付、服务保障等标准和制度,建立电子商务农产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质量追溯体系。推广运用追溯码、电子商务码等新兴技术,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主打农产品、品牌农特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电子商务企业对口帮扶全覆盖。引导支持市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与18个深度贫困乡镇建立长期紧密的帮扶关系,开设电子商务扶贫频道、扶贫专区,到贫困地区建设电子商务扶贫产业园区,发展新型电子商务消费业态;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下乡”活动,在贫困地区布局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每个深度贫困乡镇在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至少1家。鼓励市内电子商务企业推销贫困地区农特产品,拓宽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外销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

(七)网络基础设施全覆盖。实施贫困地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积极推动4G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到2018年年底,实现全市所有贫困乡镇、贫困村宽带网络和4G网络全覆盖。整合农业、扶贫以及社会信息资源,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大数据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农村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农村电子商务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化管理,农特产品实现精准化销售。(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扶贫办)

三、深化电子商务运用

(一)促进日用商品消费电子商务化。改造贫困地区现有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渠道资源,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为村级电子商务站点提供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推动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增强产、供、销协同能力。支持日用消费、建材、药品等商品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农村市场,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与城市同等消费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

(二)促进农村特色产品销售电子商务化。整合贫困地区农产品、农村制品等产品资源,按照网络消费需求打造品牌化、标准化特色农产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出村试点,引导农产品主产地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促进“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大力推广贫困户“一户一品一码”。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销售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邮站、快递网点、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和社区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

(三)促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电子商务化。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农资店、供销社农资连锁店、村邮站、乡村快递网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等,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服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引导农资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直营直销。组织农资企业和研究机构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手机等渠道向农民提供及时、专业、贴心的农业实用技术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扶贫办、市邮政管理局)

(四)促进乡村旅游营销电子商务化。结合地域特色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农村电子商务。引导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参与和支持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建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门户网站、移动手机客户端。加大旅游商品、手工艺品、休闲农业以及乡村旅游产品、线路宣传营销力度。通过线上线下互动方式,举办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农事节会等乡村旅游活动。(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扶贫办)

(五)促进农村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化。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发展“智慧乡村生活”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实现一网多用,缩小城乡居民在服务消费上的差距。强化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增加政务信息发布、邮政便民服务、手机充值、票务代办、水电气费缴纳、务工信息发布、土地流转、农产品网络销售、家电维修、房屋租赁、二手交易以及养老、医疗等服务功能。探索推进“基层党支部+电子商务扶贫”模式,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商贸中心和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团市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区县政府)

四、强化扶贫措施

(一)开展电子商务产业扶贫行动。结合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规划,确立特色产业和主打产品,培育适宜网络销售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推进电子商务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鼓励前期产品生产、加工、创意、设计、研发以及后期产品营销、交易、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的市场主体组建农村电子商务专业合作社,形成新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线下业务,到贫困地区建设网货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农村手工艺品和农产品加工业,培育特色电子商务产业。鼓励和引导有资金、有技术的企业进军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运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大力推广促销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文化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

(二)开展电子商务消费扶贫行动。以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社交平台为载体,组织举办大型网络结亲活动,推动社会企业、城市居民、爱心人士与贫困户建立精准帮扶关系,结成“一对一、一帮一”帮扶对子,发展电子商务爱心购、网络捐赠、订制化种植、认购订养、爱心乡村游等电子商务消费扶贫模式。以每年国家扶贫日、旅游日为节点,举办全市电子商务消费扶贫体验活动,集中购买贫困地区土特产品,形成电子商务扶贫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常年开展富有特色的网购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网信办、市农委、市旅游局、市扶贫办)

(三)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行动。引导具有生产基础的乡村发展特色电子商务产业,组织举办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工程和巾帼电子商务创业行动,引导贫困地区返乡毕业生、返乡民工、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开设一批爱心扶贫网店,鼓励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网点吸收农村妇女、残疾人士等就业,面向贫困地区适龄青年定向开展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合伙人、客服、美工、网货包装、快递配送等人才招聘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开展网络促销扶贫行动。针对贫困地区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特色农产品开展“聚划算”“重庆6·18电商日”和腊肉节、年货节等促销活动,开展土猪、土鸡、土鸭等农特产品网络预售、认购包销、贴牌定制和网上义卖等,加大网络营销力度。强化城乡产销衔接,推动贫困地区网销农特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食堂、进市场、进景区,推动超市设立贫困地区农特产品销售专区,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爱心食堂等。支持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到国外开办市场、超市,带动农特产品走出去销售,扩大农特产品出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

(五)开展网店带动增收行动。加快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重点打造一批电子商务扶贫示范网店,采取贫困农户创业型、能人大户引领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乡村干部服务型等多种建设模式,完善电子商务扶贫示范网店、电子商务带头人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以保护价优先收购、销售贫困户农特产品,并义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代购生产生活资料、代办缴费、购票等业务,形成“一店带多户”“一店带一村”的网店扶贫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

(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行动。加强贫困户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整合商务、农业、扶贫、教育、移民、就业等培训资源,对贫困户应培尽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子商务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村级信息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开展电子商务扶贫培训,并建立贫困学员档案,跟踪贫困人口电子商务就业创业进展和需求,及时对接后续服务,打造一支懂信息技术、会电子商务经营、能带动脱贫的本土电子商务扶贫队伍。推动高校、职业院校和区县职业教育中心与深度贫困乡镇开展校地合作,共建电子商务创业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办)

五、落实支持政策

(一)支持贫困地区电子商务运营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市级配套一定扶持资金,区县从市级财政每年切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同时统筹使用商业、农业等渠道资金支持电子商务扶贫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贫困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示范创建、电子商务产品资源培育、信息采集、数据维护、产品营销、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人才培训、产地集配中心建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方面,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给予资金补贴。(牵头单位:有关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扶贫办)

(二)支持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上行渠道建设。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绿色通道。对在贫困地区设置网点开展农产品配送的邮政、快递等物流企业给予奖补。对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点销售农产品给予物流补贴。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带动贫困户较多、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或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产品包装策划、宣传营销推广奖补。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宣传销售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品和推荐乡村旅游线路,年网络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经营主体,可给予绩效奖补。(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管理局)

(三)支持贫困地区冷链物流发展。鼓励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在贫困地区开展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建设冷链物流节点体系,支持完善鲜活农产品(果蔬、肉类、水产品)各环节的包装、保鲜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配送车辆的营运技术规范。对在贫困地区建设或配置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的,可给予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扶贫办)

(四)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培育。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开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建设,争创国家级、市级名牌产品,培育出口名牌。对经工商、知识产权、质监等部门认定,获得国家级和市级名牌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和单位,市财政统筹专项资金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五)支持贫困地区金融需求。支持金融企业在贫困地区开展金融便民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支持力度,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等方面向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倾斜。对信誉良好、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单位: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支持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及物流配送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农村电子商务及物流配送专项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支持电子商务扶贫企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优先保障电子商务扶贫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以及快递物流配送企业仓配设施建设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局)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有关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做到机构、人员、措施、政策、考核“五到位”。有关区县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做好电子商务扶贫规划,增强精准性、可行性,提高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成效。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乡镇、村社抓好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牵头单位:市商务委、有关区县政府)

(二)加强配合协作。有关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打好电子商务扶贫总体战。建立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工作联系,保持沟通协调,实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政策互联互通,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深化对外合作,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等平台,积极推动跨区域电子商务扶贫。(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认真归纳梳理农村青年创业、电子商务企业扶贫等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宣传。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在电子商务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关心、支持、服务农村电子商务扶贫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扶贫办)

(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党组织的组织优势和组织功能,整合群团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力量,发挥村专职干部、大学生村官、本土人才等作用,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对党员、群众电子商务知识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村党员开办电子商务网点,带领群众共同增收致富。鼓励党建门户网站接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牵头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农村电子商务扶贫纳入全市脱贫攻坚考核范围,制定农村电子商务扶贫工作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严格对标对表考核。对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实绩突出的区县,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对在电子商务扶贫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鼓励。有关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制定本区县及深度贫困乡镇电子商务扶贫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督查室、有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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