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府办发〔〕6号 彭水自治县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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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府办发〔2018〕6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深化实施电子商务
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彭水自治县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彭水自治县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33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激励约束机制(试行)〉和〈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现场观摩机制(试行)〉的通知》(渝商务〔2017〕875号)要求,切实发挥电子商务优势,创新发展“电子商务+扶贫”新模式,推动电子商务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和拓宽增收渠道,助推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到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在促进农产品销售、降低流通成本、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发展农村产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扶贫公共服务、配套政策、网货供应、物流配送、质量标准、产品溯源、人才培养等体系,扶持电子商务扶贫示范网店60个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
二、加强体系建设
(一)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快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坚持基础服务公益性,丰富服务内容,建立服务标准,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辐射作用和纽带功能,依托便民服务中心、邮政网点、供销网点、便民超市,在全县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所有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点,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农委、县交委、县经信委、县供销社、县邮政分公司)
(二)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全覆盖。推进电子商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强化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及快递企业等农村物流服务网络的衔接整合,鼓励多站点合一、资源共享,建立农村公共仓储配送网络。推广城乡一体共同配送模式,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业,以及农超对接、直供直销等商业模式协同发展。到2020年,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电子商务物流网点布局实现全覆盖,基本实现快递包裹从县城送达村用1天时间,农产品从村送达县城分拨用1天时间,农产品出村“最初一公里”和工业产品进村“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农委、县交委、县供销社、县邮政分公司)
(三)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全覆盖。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培养,依托电子商务带头人为贫困户提供全方位电子商务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带头人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电子商务+带头人+贫困户”“电子商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贫困户”的带动脱贫新模式。到2018年底每个贫困村至少培养1名电子商务带头人,形成村村有电子商务,户户有人带动的发展局面。(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移民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畜牧发展中心、团县委、县妇联)
(四)深度贫困乡产地集配中心全覆盖。根据当地生产特征和电子商务市场特性,分区域、分品种在三义、大垭乡的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具备集货、中转、检测、分选、加工、冷藏、配送和信息平台等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结合市场需求,统筹考虑,分片区布局农村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中心,配备冷链保鲜、检验检测、分拣、清洗、包装、称重等设施设备,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标准化、品牌化,降低农产品损耗,实现错时销售、错峰销售,延长销售时间,拓展销售半径,提高农产品增值收益。(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农委、县供销社、县畜牧发展中心)
(五)主打农产品质量追溯全覆盖。以红薯、中蜂等主打农产品、品牌农特产品为重点,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公共品牌管理、产地认证、质量监管、分等定级、产品包装、销售赔付、服务保障等标准和制度,建立电子商务农产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质量追溯体系。推广运用追溯码、电子商务码等新兴技术,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红薯、中蜂等主打农产品、品牌农特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农委、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分局、县畜牧发展中心)
(六)电子商务企业对口帮扶全覆盖。引导支持农村淘宝、邮政、神州买卖提、沐晖农园、寻龙记、网上村庄等电子商务企业与三义、大垭乡和其他乡镇深度贫困村进行对接并建立长期紧密的帮扶关系,开设电子商务扶贫频道、扶贫专区,发展新型电子商务消费业态;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下乡”活动,布局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三义、大垭乡在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至少1家。鼓励本土电子商务企业推销贫困村、贫困户的农特产品,拓宽农特产品外销渠道。(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农委、县经信委、县供销社、县邮政分公司)
(七)网络基础设施全覆盖。实施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积极推动4G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到2018年年底,实现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宽带网络和4G网络全覆盖。整合建设集农业、扶贫、旅游、商务信息资源于一体的覆盖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实现电子商务企业、农户、产品、交易、售后服务等数据信息管理一体化。农村电子商务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化管理,农特产品实现精准化销售。(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农委、县经信委、县旅游局)
三、深化电子商务运用
(一)促进日用商品消费电子商务化。改造现有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渠道资源,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为村级电子商务站点提供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推动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增强产、供、销协同能力。支持日用消费、建材、药品等商品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农村市场,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与城市同等消费服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分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分公司)
(二)促进农村特色产品销售电子商务化。整合县域农产品、农村制品等产品资源,按照网络消费需求打造品牌化、标准化特色农产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出村试点,引导农产品主产地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促进“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大力推广贫困户“一户一品一码”。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销售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邮站、快递网点、城市末端公共取送点和社区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扶贫办、县食药监分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分公司)
(三)促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电子商务化。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农资店、供销社农资连锁店、村邮站、乡村快递网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等,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服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引导农资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直营直销。组织农资企业和研究机构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手机等渠道向农民提供及时、专业、贴心的农业实用技术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扶贫办、县食药监分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分公司)
(四)促进乡村旅游营销电子商务化。突出民族、生态、文化特色,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农村电子商务。引导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参与和支持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参与旅游宣传营销,建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门户网站、移动手机客户端。加大旅游商品、手工艺品、休闲农业以及乡村旅游产品、线路宣传营销力度。不断提升“世界苗乡·彭水赶场”区域公众号平台运营管理水平,通过线上线下互动方式,举办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农事节会等乡村旅游活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扶贫办、县旅游局)
(五)促进农村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化。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发展“智慧乡村生活”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实现一网多用,缩小城乡居民在服务消费上的差距。强化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增加政务信息发布、邮政便民服务、手机充值、票务代办、水电费缴纳、务工信息发布、土地流转、农产品网络销售、家电维修、房屋租赁以及养老、医疗等服务功能。探索推进“基层党支部+电子商务扶贫”模式,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商贸中心和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委、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扶贫办、县文化委、团县委、县供销社、县邮政分公司)
四、强化扶贫措施
(一)开展电子商务产业扶贫行动。结合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规划,确立红薯、中蜂等特色产业和主打产品,培育适宜网络销售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推进电子商务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鼓励前期产品生产、加工、创意、设计、研发以及后期产品营销、交易、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的市场主体组建农村电子商务专业合作社,形成新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线下业务,建设网货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农村手工艺品和农产品加工业,培育特色电子商务产业。鼓励和引导有资金、有技术的企业进军农村电子商务市场,运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大力推广促销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扶贫办、县经信委、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县畜牧发展中心)
(二)开展电子商务消费扶贫行动。以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社交平台为载体,组织举办大型网络结亲活动,推动社会企业、城市居民、爱心人士与贫困户建立精准帮扶关系,结成“一对一、一帮一”帮扶对子,发展电子商务爱心购、网络捐赠、订制化种植、认购订养、爱心乡村游等电子商务消费扶贫模式。以每年国家扶贫日、旅游日为节点,举办电子商务消费扶贫体验活动,集中购买农村土特产品,形成电子商务扶贫品牌产品、品牌企业。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常年开展富有特色的网购活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扶贫办、县旅游局、县网信办)
(三)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行动。引导具有生产基础的乡村发展特色电子商务产业,组织举办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工程和巾帼电子商务创业行动,引导返乡毕业生、返乡民工、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开设一批爱心扶贫网店,鼓励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网点吸收农村妇女、残疾人士等就业,面向适龄青年定向开展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合伙人、客服、美工、网货包装、快递配送等人才招聘活动。(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四)开展网络促销扶贫行动。积极组织县内外特色农产品参与“聚划算”“重庆6·18电商日”和彭水赶场节、腊肉节、年货节等促销活动,依托“世界苗乡·彭水赶场”平台常态开展彭水赶场促销活动,开展土猪、土鸡、土鸭等农特产品网络预售、认购包销、贴牌定制和网上义卖等,加大网络营销力度。强化城乡产销衔接,推动网销农特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食堂、进市场、进景区,推动超市设立农特产品销售专区,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爱心食堂等。支持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农特产品走出去销售,扩大农特产品出口。(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扶贫办、县旅游局、县供销社)
(五)开展网店带动增收行动。加快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重点打造一批电子商务扶贫示范网店,采取贫困农户创业型、能人大户引领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乡村干部服务型等多种建设模式,完善电子商务扶贫示范网店、电子商务带头人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以保护价优先收购、销售贫困户农特产品,并义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代购生产生活资料、代办缴费、购票等业务,形成“一店带多户”“一店带一村”的网店扶贫模式。(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扶贫办、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分公司)
(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行动。加强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整合商务、农业、扶贫、教育、移民、就业等培训资源,对贫困户应培尽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子商务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村级信息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开展电子商务扶贫培训,并建立贫困学员档案,跟踪贫困人口电子商务就业创业进展和需求,及时对接后续服务,打造一支懂信息技术、会电子商务经营、能带动脱贫的本土电子商务扶贫队伍。推动高校、职业院校和职教中心与三义、大垭乡开展校地合作,共建电子商务创业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农委、团县委、县林业局、县移民服务中心、县教委、县妇联、县供销社、县畜牧发展中心)
五、落实支持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运营体系建设。用好用活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整合安排1000万元作为电商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示范创建、电子商务产品资源培育、信息采集、数据维护、产品营销、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人才培训、产地集配中心建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方面,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给予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扶贫办、县供销社、县畜牧发展中心)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上行渠道建设。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绿色通道。对设置网点开展农产品配送的邮政、快递等物流企业给予奖补。对电子商务服务点销售农产品给予物流补贴。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销售我县农产品,带动贫困户较多、年网络零售额较大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奖补,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宣传销售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品和推荐乡村旅游线路,年网络交易额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经营主体给予绩效奖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扶贫办、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县畜牧发展中心、县邮政分公司)
(三)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鼓励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开展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建设冷链物流节点体系,支持完善鲜活农产品(果蔬、肉类、水产品)各环节的包装、保鲜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配送车辆的营运技术规范。对建设或配置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的,可给予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扶贫办、县邮政分公司)
(四)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培育。支持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开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建设,争创国家级、市级名牌产品,培育出口名牌。对经工商、知识产权、质监等部门认定,获得国家级和市级名牌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和单位,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委、县科委、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分局、县质监局)
(五)支持电子商务金融需求。支持金融企业开展金融便民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支持力度,在授信额度、利率优惠等方面向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倾斜。对信誉良好、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产品。(牵头单位:县金融发展中心、人行彭水支行;配合单位:县银监办、县邮政分公司)
(六)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及物流配送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农村电子商务及物流配送专项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支持电子商务扶贫企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优先保障电子商务扶贫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以及快递物流配送企业仓配设施建设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县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县城乡建委、县商务局、县规划局)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做到机构、人员、措施、政策、考核“五到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做好电子商务扶贫规划,增强精准性、可行性,提高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成效。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现场观摩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抓好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考核办、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打好电子商务扶贫总体战。建立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工作联系,保持沟通协调,实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政策互联互通,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深化对外合作,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等平台,积极推动跨区域电子商务扶贫。(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典型,认真归纳梳理农村青年创业、电子商务企业扶贫等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宣传。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在电子商务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关心、支持、服务农村电子商务扶贫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扶贫办、县文化委、彭水日报社、县电视台)
(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党组织的组织优势和组织功能,整合群团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力量,发挥村专职干部、大学生村官、本土人才等作用,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对党员、群众电子商务知识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村党员开办电子商务网点,带领群众共同增收致富。鼓励党建门户网站接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妇联)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农村电子商务扶贫纳入全县脱贫攻坚考核范围,制定农村电子商务扶贫工作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落实考核措施,严格对标对表考核。对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实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对在电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制定电子商务扶贫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作,(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
附件:彭水自治县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奖补政策一览表
附件
彭水自治县深化实施电子商务扶贫奖补政策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
奖补条件 |
奖补标准 |
奖补对象 |
奖补方式 |
1 |
开店补助 |
1. 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 2. 线上销售额当年满2000元; 3. 客单价不低于30元。 |
500元/店 |
开店贫困户 |
一次性补助 |
2 |
农产品网销补助 |
开设销售本地农产品网店 |
线上销售额满5000元的奖励500元,满1万元的奖励1000元,满2万元的奖励2000元,满3万元以上的奖励3000元。 |
开店个人 |
全年只奖励一次,单个网店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元。
|
3 |
销售贫困户农产品 |
1. 开展本地农产品销售; 2. 与贫困户签订销售协议。 |
线上销售额超过500元的贫困户突破100户,奖励企业1万元,以100户为基数,每增加100户,增加奖励1万元。 |
电商企业 |
全年只奖励一次,单个企业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
4 |
农村电商产业扶持 |
优先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 |
建立农产品电商销售生产基地100亩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200万以上的,每覆盖一个贫困村,补助该企业10万元。 |
电商企业、传统企业 |
一次性补助 |
5 |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设 |
1. 利用我县本土资源在县域内进行标准化深加工; 2. 企业生产和网络销售正常。 |
当年获批3个以上食品生产许可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予以补助。 |
涉农电商 企业 |
分三年分别按30%、30%、40%兑现,单个企业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6 |
农产品上行物流(冷链)体系建设 |
企业正常运营并涉及网络销售 |
建设或购置农产品上行冷链物流设备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助。 |
电商企业、 物流企业 |
分三年分别按30%、30%、40%兑现,单个企业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7 |
贫困户电商创业 |
当年从事电商创业(建立农产品电商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农产品生产销售电商企业、运营电商平台企业等),生产和网络销售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
补助1万元。
|
贫困户 |
一次性补助 |
8 |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线上销售我县农产品 |
带动贫困户较多、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
奖励5万元。 |
电子商务服务站 |
全年只奖励一次 |
9 |
电子商务企业线上销售我县农产品 |
带动贫困户较多、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
产品包装策划、宣传营销推广奖励10万元。 |
电子商务企业 |
全年只奖励一次 |
10 |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宣传销售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品和推荐乡村旅游线路 |
年网络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 |
奖励5万元。 |
电子商务企业或经营主体 |
全年只奖励一次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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