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2021-02-02 14:15:38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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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路 号 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路1号 小区地下车库及其中的车位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 号车位(摩托车位)的使用权,双方同意不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车位位置详见附件:地下车位平面图)

二、上述车位的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权转让款总额为 元(¥ 元)。

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做为定金。

2、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按以下第 种

方式分期付清:

(1)分 次付清: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期间,每月 日前支付 元, 年 月 日前付清最后一笔 元。

(2)分 次付清: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四、车位交付: 年 月 日乙方持本合同、转让款已付清的收据、身

份证到甲方及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过错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过30 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交付车位,乙方逾期不超过30 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将上述车位转让给他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3、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第2篇

转让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基本情况

该车位位于 小区地下 层 区 号,规格为 .

二、计价方式、价款及付款方式

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车位以“个”计价.

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受让人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三、转让人保证该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因转让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转让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交付时间

转让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受让人交付该车位.

五、使用承诺

1、受让人使用该车位期间,该车位仅作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随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发生事故,受让人除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后果.

2、受让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公用部位和设施.

3、受让人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4、转让人检修、维护管道等基础设施需借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5、如遇战争等紧急事态,政府需征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权益约定

1、本合同转让人只进行车位使用权转让,无需产权登记;受让人购买该车位使用权的年限,与其在 小区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相同,但不享有该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在受让人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内,受让人转让房产的,车位使用权应一并转让.受让人不得向非 小区业主转让车位使用权.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转让人与受让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人: 受让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第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路 号 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路1号 小区地下车库及其中的车位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 号车位摩托车位的使用权,双方同意不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车位位置详见附件:地下车位平面图

二、上述车位的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权转让款总额为 元¥ 元。

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做为定金。

2、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按以下第 种

方式分期付清:

1分 次付清: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期间,每月 日前支付 元, 年 月 日前付清最后一笔 元。

2分 次付清: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四、车位交付: 年 月 日乙方持本合同、转让款已付清的收据、身

份证到甲方及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过错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过30 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交付车位,乙方逾期不超过30 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将上述车位转让给他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3、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应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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