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统民事调解工作会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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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民事调解工作会发言材料第1篇
今天,市委政法委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市民事调解工作会议,X法院系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们终于等到了一个期盼已久的机会,与尊敬的人民调解员们一起阐述调解心得、交流调解经验,探求调解真谛,我们倍感荣幸。这是一个探讨调解方法、创新调解途径的大会,也是民事审判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互相学习、携手共进的大会。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对于加强我市民事调解工作,构建和谐X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在此,我代表X中院党组,向长期关心法院工作的市委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一直以来帮助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司法局领导与人民调解员表示最崇高的敬意!也借此机会对全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表示亲切的慰问!
民事诉讼调解作为我国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民事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它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并取得很大的成就,“着重调解”曾被1982年的民诉法试行确定为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改革的进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司法调解曾在一段时期受到冷落,调解结案率逐年下降几乎成为全国法院的普遍趋势。另一种现象是民事纠纷数量不断上升,案件审结以后上访和缠讼仍然不能停息,已生效判决的自觉履行率极低,甚至在执行中遇到抵制和对抗。这不仅使法院工作陷入讼累乃至被动局面,而且大大地削弱了司法公信力,造成案虽结但事未了的状况,甚至成为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发了人们重估法院解调的价值,重新审视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我们认为,从宏观上讲,法院调解是一种构建和谐社会的治理之道,从微观上讲,法院调解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化干戈为玉帛”的法官审判艺术。在当前的民事诉讼之中,充分发挥调解制度作用的关键在于充分认识调解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法官调解的主观能动性以及提高法官的调解艺术。
一、 法院调解在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价值
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实行了几十年,论证了几十年,现在还讲意义谈价值似乎是老生谈,不合时宜,但是我认为在今天还谈这个问题仍然有着特殊的意义。这是因为,我们的法官在处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调解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主动性还不够强,态度还不够端正,方法还不够灵活,调解结案比例不够高,调解工作效果不够好。这源于对调解制度的认识还存在一些片面观点。有的法官认为,当事人诉之于法院就是为了争端能以判决的形式予以确认,而调解只不过是“和稀泥”,未能体现法律的正义,法律的正义更应该体现在判决当中;有的法官认为调解只是“市场买菜,讨价还价”,无道理可讲,因而法官无法写出充分说理的判决书,用调解的形式结案,是法官没水平的表现;更有的法官认为调解是马锡五时代的产物,已经过时了,已不符合现代司法的发展潮流。这些都是极端错误的观点。当然,在客观上由于审限的要求,由于统计指标片面追求结案率,由于法官办案任务和数量太多的压力等等与调解需要耐心细致的思想调和工作和引导说服工作所需要大量时间之间是矛盾的,迫使法官放弃调解,尽快判决结案。还有,由于随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律知识的增长,他们对案件判决结果预测的准确性大大提高,在将预测结果与调解结果对比后,选择判决,明确表示放弃调解的机率也大大提高,这些情况都导致调解比例的下降。面对形势的变化,面对各种不利因素,面对效率和效果的矛盾,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调解的重要性,端正调解态度;切实提升调解的积极性,讲究调解方法;大力加强调解的创新性,克服调解困难;增进调解的主动性,注重调解效果。诉讼调解制度不但在过去发挥了重要作用,于现在,于今后在民事审判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都不过时。
第一、法院调解的正义性并不亚于判决。法院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处分权,让当事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就纠纷的具体解决进行协商和讨论,最终达成协议,因此,在法院调解中,实体正义的实现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和处分权充分的尊重。由于调解协议是在诉讼程序的保证下,在双方互相了解对方优劣势以及对进行判决预测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情况下比较接近于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哪一方作出微小的让步,对这一方来说只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作出了一点点牺牲,但对自己的另一种利益,对双方甚至对社会都意味着突出了高效的正义。而高效的正义代表的还不仅仅是程序正义,西方有句谚语说: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就是讲效率的本质,而非仅指效率本身。同样,诉讼资源耗费过巨的正义也不能称为完全的或全面的正义。这种在调解下产生的高效正义绝不逊于判决带来的正义。
第二、法院调解制度符合世界司法发展的潮流。 从现代世界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为克服诉讼迟延、法律职业工作者人数跟不上实际需要、诉讼费昂贵等诸多弊端,和解或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在普通法系;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都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对和解或调解制度的完善也处于积极推进和不断成熟之中。有“诉讼王国”之称的美国,95%的民事案件是经过和解在法院内附设的强制仲裁或调解等所谓替代式诉讼解决纠纷程序中得到解决的,只有不到5%的案件才可能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在日本通过调停解决的案件占总数的53%到54%,诉讼中经和解解决的案件达35%。虽然各国的和解、调解程序并非完全相同,但是为了适应纠纷解决多元化的需要,法官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已成为世界司法发展的潮流。
第三、法院调解对我国法制建设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审判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法律相对滞后的矛盾不断加深,无法可依或法律界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出现,往往给司法判决带来很多困惑,是影响对判决认识的确定性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当事人通过对自身利益的取舍达成调解仍然不失为解决纠纷的一条有效途径。对于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若一味牵强地引用不恰当的法律条文判决,则容易造成适用法律的不严肃及人们行为准则的不确定,使得当事人对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产生怀疑。相对于判决而言,调解往往可以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就可确认,从而避免了不得不引用不当法条的尴尬。另一方面,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自身利益及对方行为的评判权衡,又可为今后解决此类问题的立法提供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意见,无疑可以促进法制建设。
第四、法院调解相对判决而言,具有诸多的优势。调解强调以合意解决纠纷,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合意基础上的较为灵活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与诉讼的对抗性有一定区别,具有一些独特的长处。一是调解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构建和谐的经营关系和社会关系;二是调解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的效益,快捷、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以及诉讼成本,节省国家司法资源;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当事人主导的特性;四是有利于调解协议的实际、主动、充分履行,避免执行困难。这些优点,决定了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与人和谐发展方面比审判更具优势。
二、法院调解对法官素质与能力有很高的要求
调解工作既是司法工作,又是综合性的社会工作,也是群众性工作,法官要在当事人的利益纷争之中寻找高度矛盾着的双方都能共同认可的解决纠纷的办法,因此,法院调解对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并不是某些法官所认为的“市场买菜”行为,是没水平的表现。法院调解要求法官除了精通法律并能娴熟运用于案件审理之外,必须适时、合理、正确把握主流的价值取向,还必须掌握相关的社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同时,还需要法官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分析把握当事人心理态度的技能以及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调解主要是靠揣摩心理和说服讲道理解决纠纷,是否能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主观心态,是否能够准确把握调解口语表达的分寸,把道理讲得深入浅出,直接影响调解的效果。
民事案件常常发生在具有一定亲属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友好合作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处理得当,矛盾化解,关系融洽,达到和谐;如果处理不好,则容易使矛盾激化,原有的亲属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合作关系因此而疏远、对立,甚至导致更大的矛盾冲突,有许多暴力犯罪都是因民间小事所引发,证明民事利益也有其矛盾尖锐的一面。因此,法院调解的难度并不小,对法官素质修养的要求也更高。
(一)法官要有精深的法律素养。案件的起因是双方产生了利益纠纷,当事人寻求的是法律救济,法律知识是解决矛盾的基础,需要法官具有精深的法律知识。“精深”二字意味着法官不仅应掌握基本法律概念的精确含义,理解各种实体规则之间的联系,精通审判程序,而且应准确领会立法目的、精神和价值取向。只有具备精深的法律素养,才能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方法来妥当处理纠纷,从法律的视角将纠纷中包含的法律关系和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解释清楚。没有精深的法律素养,法官往往难以找到应当加以适用的具体规范,即使该规范明明白白存在,也难以公平地确定法律责任的大小,甚至会在程序上出现错误。
(二)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法官与普通人一样也有情感与好恶,也有自己的道德评判标准与价值观,法官的个人观念会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与当事人、代理人的观念发生碰撞,有的只是认识上的暂时差异,有些则是世界观、价值观层面的剧烈冲突。法官眼中当事人不当的举止、言谈、以及做事方式也同样会激起法官的反感。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保障,情绪就会出现起波动,失去耐心。特别是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更需要法官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可能会面对双方激烈争吵的局面,可能会面对当事人蛮横不讲道理,出言不逊,甚至侮辱性的言辞攻击等等。法官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沉着冷静,始终保持一种豁达的胸襟,保持一种平静如水的心态,对当事人循循善诱,耐心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智来折服当事人,这样才能取得好的调解效果。
(三)法官要有坚毅的意志品质。调解过程不会是一帆风顺,总会有这样或那样难以解开的结,需要法官有一种百折不挠的毅力和恒心,以顽强的意志力进行反复调解,要有迎难而上,知难而进的勇气和魄力,始终以一种主动、积极的心态去排除种种干扰和障碍,克服困难。坚毅的意志力来源于法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善良的同情意识,法官只有在内心真正确立了法律的信仰,才会产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会有坚定的信念和意志力去做好调解工作。
(四)法官要有较强的说理能力。法院就是一个说理的地方,当事人来诉讼就是寻求法律的救济,法官说法理、讲情理、论事理的本领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因而法官的调解语言表达能力如何,能否充分说理,直接影响到调解的效果。法官在调解之前,应该对当事人的心态和案情进行充分的了解,只有在充分掌握案件实际情况,当事人的诉讼需求,诉讼动机以及他的态度、情感、个性特点、甚至成长经历的基础之上,法官的说理才会有的放矢,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说服教育。法官说理的过程也就是说服当事人改变态度的过程,法官在说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一种客观和公正的态度,还应当释明当事人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要有理有据依法阐明利害。当事人的态度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其中会有多次反复和波折,法官在说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耐心和韧劲,按照一般人的心理变化规律来说服当事人转变态度。法官在说服当事人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特别要注意和防止的是不可在阐明利害时给当事人造成不公或偏袒一方的印象或误解。如果掌握不好这一点,那就不仅仅是一个失败的调解,还可能成为一个失败的判决。当然,这是非常艰难的,这才真正体现法官的水平。
(五)法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法律的真谛不外乎天理人情,即所谓的自然法,只不过外在的制定法是一种更为理性化的天理人情。这决定了法官应该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洞悉人情世故,在主持调解过程中,除了具备法律思维外,还应当运用社会思维的方法来综合看待案件的处理,不仅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方法,更要学会运用各种社会力量来调处纠纷。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救济只是一种救济渠道,绝不是唯一的救济渠道,司法也不可能包治百病,对于有的纠纷还需要借助更多的社会力量才能真正妥善解决。因此,法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要以法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和解决问题,要学会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工会、妇联、企事业单位、当事人近亲属、邻居等等来综合调处,疏导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这也是通过司法行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优良的职业作风。
三、民事诉讼调解要与人民调解协同运作,实现诉内诉外调解的良性循环
由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处在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发期,而且与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内容不同,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带有强烈的经济利益对抗性,甚至可以说经济利益矛盾成为现今人民内部矛盾中的根源性矛盾和主导性矛盾。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发反映在司法中就是民事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而我国的司法审判资源严重不足。协调化解数量如此之多,且带有经济利益性的矛盾纠纷,仅仅依靠司法是杯水车薪。人民调解是在我国特定国情、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解决民事纠纷的特殊机制。被外国人称为“东方经验”并大加赞赏和引入,曾经在战争年代和解放初期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天,人民调解的基础更加牢固,制度更加完善,条件更加优越,我们应当更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诉讼调解必须加强与人民调解的协同运作,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纠纷化解网络,尽量把大量的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讼之外。正是基于这种观念和认识,我院制定了《///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规范》,旨在拓宽人民调解的渠道,树立人民调解的权威,提高人民调解的自觉履行率,探索和创新人民调解的司法保障途径。从法院办案的角度来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协同运作得好,法院对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得越精,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就越高,化解的纠纷就越多,形成的诉讼就越少;诉讼越少,法院就能保证有限的司法审判资源运用在案件的审理上,办案质量就越高,同时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从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角度来看,最大的好处就是减少讼累、节约成本,继续保持和恢复当事人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与合作关系,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追求和谐幸福的生活方面。这也是我们法官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因此,我们一定要努力、努力、再努力。
同志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为我国社会发展指出了新的方向,同时,新的发展理念也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克服孤立、机械、单纯办案的思想,充分认识法院在解决纠纷、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纽带与桥梁作用。法院调解制度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该项作用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平台。任何一项制度的背后都存在某种决定该项制度发展方向和命运的精神力量,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最有特色的司法制度,一直备受赞许,就是因为其蕴含了“公正、效率与效益”三大基本价值追求,这就是隐藏在法院调解制度背后的精神力量。法院调解好比中国迈向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辆风格独特的大蓬车,为未来中国的和谐社会承载着司法的人文关怀精神。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维护者,应当驾驭这辆别具一格的大蓬车,把法院调解制度所蕴含的“公正、效率和效益” 播撒到人民大众之中。
法院系统民事调解工作会发言材料第2篇
2020年,我院在省院和xx中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把学习贯彻xxx法治思想和__精神焕发出来的热情、激发出来的动力,体现在全力维护铁路和地方社会持续稳定、提升现代化诉讼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等工作任务上来,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聚焦主责主业不走神,审判执行工取得新突破
2020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xxx件,其中,民事案件xxx件,刑事案件x件,执行案件xxx件,收案数同比增加xx.xx%,结案xxx件,结案率xx.xx%法定时限内结案率xxx%。面对案件大幅度增加带来的挑战,全院干警勠力同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各项关键质效指标稳中趋优。
一是民事审判注重调解优先。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xxx件,审结xxx件,结案率xxx%。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方法,全年共调解结案xxx件,调撤率xx.xx%,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二是刑事审判注重保护人权。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x件,判处罪犯xx人、罚金xx.x万元。坚持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审查关、适用法律关和证据关,确保案件质量。严格适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三项规程”改革,强调举证、质证、认证、辩论在庭审,裁判形成在庭审,强化庭审功能和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和量刑规范化,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把好刑事诉讼最后一道关口。
三是执行工作突出善意理念。全年执结xxx件,执结率xx.xx%,执行到位金额xxx.xx万元,实际到位率xx.xx%,涉民生案件实际到位率xx.xx%。在疫情防控和执行办案的双重压力下,注重将司法的人文关怀惠及国企运行与各方当事人,切实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贯彻在实际执行工作当中。严格按照“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的要求,对涉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进行重点执行,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线上网络查控手段,落实线下各项执行措施,以债权人权益实现为第一要务,为社会和谐稳定奉献力量。
四是审判管理力求务实创新。树立“全面管理、全员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的大审判管理理念,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审判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职能,认真落实“季度分析、逐月通报、临期提醒、及时督促”的审判管理制度。加大结案督促力度,按季度对审判质效及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研判,发挥审判管理的导向作用,对存在的短板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案件质效向上向好。
二、深化改革创新不松劲,全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诉调对接中心在人民调解平台和道交一体化平台处理诉前调解案件xxx件;
网上立案xx件,跨域立案xx件,移动微法院立案率xxx%;
使用送达平台送达文书xxx次。网上成功缴费xxx件,占应缴费案件xx.xx%。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先后对保险协会近百人调解员培训x场次,指导交警队、保险协会诉前成功调解x件道交案件。接听xxxxx热线xxx余次,并做到及时处理,服务满意度评价xxx%。扎实推进“分调裁审”诉讼制度改革,诉前分流案件xxx件,调解成功xxx件。推动简案速裁化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xxx件,简易程序适用率xx.xx%,扎实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年办结案件xxx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xx.xx%。充分运用案件智能审判辅助系统、语音识别系统、文书纠错系统辅助办理案件,让法官专注于审判核心业务,法官年人均结案xx件,司法服务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全年无缠访、闹访事件。
三、创新便民举措不跑偏,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全年在“云上法庭”办理案件xx件,加大财产网络查控力度,执结案件xx件,积极助力复工复产。依法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x.xxx万元,积极使用保险救助解决执行难,向符合执行保险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保险救助金x.x万元,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松懈,不断强化职责担当。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升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头雁”作用,构建线上线下学习联动机制,形成党组促支部、支部促党员,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学习氛围,切实把政治理论学习贯穿到工作始终,贯穿到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始终。全年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xx次,各党支部完成每月至少x次集体学习,领导班子开展专题研讨交流x次。通过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活动,督促干警注重学懂吃透、学用贯通、知行合一,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不断推进法院工作创新发展。
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良好法院队伍形象。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等“铁规”“禁律”,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法院队伍形象。认真组织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以“队伍建设年”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深入开展审务督察,坚持把“严”字贯穿工作始终,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活动开展取得实效,干警素质和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
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结合“以案释纪以案释德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召开了xx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年初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责任分工表,党风廉政责任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和党风监督职责得到分解和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xxxx年,班子成员讲廉政专题党课x场次,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x部。全院干警无当事人举报投诉以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纪律的行为,保证了司法清廉和司法公信。
四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牢固树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理念。牢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各项措施。创新制度建设,将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促进二者的深度融合。创新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普法讲堂”等活动,进一步解决好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创新党建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围绕庆祝建党xx周年等重大纪念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主题演讲和党员文化活动,进一步培育良好的政治文化。
五是加强全员教育培训,激发活力践使命。多措并举,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学习培训形式,为干警思想“充电”,给干警精神“补钙”。先后组织干警分批次参加各类培训学xxx场xxx人次,以“人民法院大讲堂”、网络培训、公务员培训等形式为依托,深入开展民法典线上线下学习和各类培训辅导,确保《民法典》得到贯彻实施。
六是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树立武铁法院文明形象。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举全院之力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系列活动,通过了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的测评验收并公示完毕。
七是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坚决贯彻中央、最高院、省委、省法院、xx中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决策部署,严格践行疫情防控要求,抓实抓细院机关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加强对当事人的扫码、测温、防护等检查和重大庭审活动中防护用品佩戴等工作,全力保障干警、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机关工作安全。
xxxx年,我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守初心践使命,勇担当谋发展,围绕中心工作大局,真抓实干求突破,改革创新勇奋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待命名,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指标、执行工作“x+x”核心指标全省排名靠前,刑事、民事案件结案率xxx%。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先后有x个集体和xx名个人受到上级法院表彰奖励。
xxxx年我院将坚持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jp法治思想和党的__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最高院、省法院院长会议以及本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政治建设为出发点,坚定法院工作政治立场;
以执法办案为切入点,服务铁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以司法改革为突破点,有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以从严治院为落脚点,锻造素质过硬法院队伍。抓好理论学习,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抓好审判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抓好司法作风建设,确保司法公平公正、抓好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和审判深度融合;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抓好意识形态和舆情管控工作,大力加强法院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工作。切实为“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xxx周年。
法院系统民事调解工作会发言材料第3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法院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盛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去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动员广大干警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2xx-xx年法院工作的简要回顾
2xx-xx年,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狠抓基础建设,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经过一年的努力,各项工作都有了显著的进步,2xx-xxx年,我院被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司法公正树形象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文明单位”、“全市法院法庭建设优秀奖”、“先进基层党校”等荣誉;××法庭、××法庭分别荣获“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系统“五好人民法庭”称号;在全县综合考评中,我院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工作实绩突出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优胜单位”。另外,我院多个庭,十多名干警,分别被盛市法院记二等功、三等功和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受到盛市、县有关部门表彰。具体名单已经下发,希望全院干警向他们学习。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广大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和广大干警家属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法院党组,向全体干警、向全体干警家属表示深深的感谢。
回顾去年的法院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收结案数量、结案率大幅度提高。去年全院共计受理各类案件1466件,审结1417件,结案率96.66%,收结案数量、结案率均创历史最高记录;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58件,审结155件;受理民商事案件950件,审结926件;受理行政案件84件,审结82件;受理再审案件27件、审结27件;受理执行案件247件,执结227件, 执行率91.90%。
——案件质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由于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案件评查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确保公正司法的措施,广大干警的公正司法意识和审判质量意识进一步强化,办案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全年所结1417件案件中,改判5件、发还9件,占0.95%,低于上级法院规定的不超过3%的要求,为历年来最低。
——为维护社会稳定尽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严打”工作的战略部署,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做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和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 严厉打击了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维护了全县社会秩序的稳定。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55件,其中公诉案件90件,自诉案件65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172人,召开公判大会3次,教育了群众,震慑了犯罪。
——为经济建设服务迈出较大步伐。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保护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保护力度;抓好“涉企”案件的审理,始终把为企业服务做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尤其对化工总厂等一批县支柱企业进行重点保护和服务。全年共办理商事案件363件(其中“涉企”案件314件)及大量的债务案件,执行各类案件227件,为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挽回损失4800余万元。
——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认真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努力把“司法为民”思想落实在行动上。制定了保护农民增收的十项措施,积极促进和保护全县农民增产增收;出台了“便民措施”28条,全面、系统地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在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开展了“帮扶特困群众家庭”活动,全院每个干警都与一个困难群众结成对子,建立一对一的帮扶。
——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开展“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活动、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和行风评议活动,重点抓了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解决干警在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努力,干警队伍的工作作风、审判作风有了显著的变化,法院形象在群众中有了较大的改变。
——“两庭”建设再上台阶。在法院经费严重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克服资金不足等困难,不断加大-法庭建设力度,新建了××、××两个法庭,结束了两庭自建庭以来一直靠借房办公的历史,改扩建了××法庭,四个法庭已全部达到省法院规定的标准,全面完成法庭建设任务。
二、关于今年的法院工作
2005年是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关键一年。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意义十分重大。今年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先进性教育为动力,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全面做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三件大事,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因此,今年法院的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具体到法院,就是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准确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真正弄清为谁司法、怎样司法这个根本问题,要把目标细化、具体化,同时找出司法能力与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分析影响司法能力建设的主要因素,研究提高司法能力的办法措施,把党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从而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推动人民法院当前的工作结合起来;把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同实现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结合起来;把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同建设“素质效能型”干警队伍结合起来,努力使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过程成为人民法院自觉增强执政意识的过程,成为广大-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过程。
(二)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建设一只高素质的审判队伍
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开展好法院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依照《法官法》的规定,切实加大审判队伍管理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
一是要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提高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我们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的巨大动力和根本保证。因此,对这次活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效果。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摆单位和党员个人在宗旨意识、思想认识、司法观念、司法作风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开展“两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审判作风建设)、“两高”职业教育(法官的高尚职业、高危职业)和“两好”争创活动(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为载体,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在思想认识上达到新高度,在指导实践上取得新成效,在推动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二是突出地抓好廉政教育。廉洁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队伍不廉,公正就难以保证。我们多次提出并反复强调:法官职业是一个“两高”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更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法官因为掌握着审判权,更容易成为一些人拉拢腐蚀的对象,稍有不慎,就可能由一名执法者变成阶下囚。所以,我们要求每一位法官都要保持头脑清醒,真正做到德正风清,志存高远,修养勤廉的法德,当好人民的法官。今年要按照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要充分发挥好党员学校的阵地作用,坚持上好党课和廉政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层层签订责任状;突出地抓好“法官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这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和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等各项廉政制度;建立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对于有枉法裁判、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坚决查处,以纯洁法官队伍。
三是积极开展帮困助残活动。按照市、县委政法委的安排,在去年开展帮扶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帮扶对象中残疾人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院里已经同残联联系,帮我们联系一批残疾人帮扶对象,每个干警都要积极与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通过经济助残、医疗帮残、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形式,为残疾人送温暖、办实事,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要树立审判工作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识,服务稳定的意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突出服务职能,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要把“严打”作为维护稳定的重中之重,要把刑事审判作为各项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结合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和当地的状况,突出打击重点,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从严惩处各种称霸一方、危害群众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严惩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继续加大对各种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法律秩序,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二是全面加强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加快我县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民商事审判中,要坚决贯彻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精心审理好各类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要积极稳妥审理好行政案件,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年执行率不低于75%;要不断加强和规范立案、审判监督工作,做好案件评查工作。
三是一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站在全局的高度,依法审理好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慎重处理好各类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切实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审判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要坚持依靠党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汇报,向人大会汇报,及时反映审判情况,争取支持。凡受理、审理、执行此类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允许擅自作主,否则,出了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要特别重视“三农”问题,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去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是农业和农民问题,可见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可以这样说,“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当前必须重点解决的紧迫问题。除了在刑事审判中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用设备和农业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外,还要及时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打击和制裁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民商事、行政案件涉及三农问题的,也要谨慎处理。
(三)加强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解率
注重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活动的一大特色,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被誉为“东方经验”,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合东方人的文化观念、心理和价值观。但实行审判方式改革后,调解的比重下降,判决的比重上升。实践中,一些案件由于简单下判而带来的上诉多、申诉多、执行难乃至无休无止的上访等问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今年,市政法委提出了调解率85%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大力加强调解工作。
一是要在诉讼调解方面加大力度。要树立诚信、效率、民-主的司法理念,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水平。要积极贯彻依法调解方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既要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带来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又要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强迫调的问题,更不能因注重调解而违背公开审判的原则,坚决防止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在坚持依法、自愿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适用调解,增加调解的透明度,提高诉讼调解水平。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注重调解效果。
二是要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加大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要大力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审判活动依法确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要加强对民调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经常性的法律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建立民调组织联系网络,努力推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形成。各法庭和各审判庭个要在辖区的每个村庄、居委会、厂矿、机关等聘请一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调解工作和公益事业的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民事调解员,参与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形成民事审判大调解工作机制。同时要建立民调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不断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以最大限度地调解社会和民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四)加强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我县的信访工作形势仍然严峻,涉法上访数量不断上升,一些上访当事人,其要求的合理性与其行为的过激性-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难度加大。还有少数当事人,根本就是无理上访、闹访、缠访,借上访寻衅滋事,企图实现其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而不能实现的过分要求。信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不安定因素,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县政法工作会议上也都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妥善地处理好群众上访问题。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依法解决什么问题。信访已经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光靠被动应付是交不了差的。推、拖、转,会更复杂。对涉及我院的案件,要实行院领导包案,庭长为第一责任人,主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办法,查清问题,找准原因,限期结案。全部有理的全部解决;部分有理的部分解决;对无理上访的,要态度明确地告知其就是无理,说服其罢访息诉,闹-事的,要教育、批评直至依法制裁。不管如何解决,都要力争把上访人稳控在本地,防止越级上访,坚决避免进京上访,更不能激化矛盾,造成极端事件发生。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重复上访,进京赴省上访的,要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
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指导和促进法院工作,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去年,我院的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这是与全院干警尤其是各位庭长的努力分不开的。今年我们将继续抓好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并力争有更大的突破。继续实现信息、宣传和调研奖惩和通报制度,继续实行上稿奖励制度。各庭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渠道,充分反映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人民法官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公正执法、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加大对法院工作的正面宣传报导力度。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抓好人民法庭建设
一是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的规划和建设,积极改善装备,努力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司法保障水平。二是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各法庭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以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并抓好落实。三是要抓好基层法庭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四是全面开展以“三化”、“六无”为目标的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即“基础建设标准化、审判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化”,“无错案、无超审限、无民转刑、无矛盾激化、无涉案上访、无违法违纪”,不断促进人民法庭工作的规模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全面做好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向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在审理群体性纠纷案件时,要善于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涉法上访事件发生。通过加强对民调组织的指导,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结合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
(八)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要主动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院领导要定期走访辖区内的盛市人大代表,一年不少于两次。各法庭也要加强与当地的人大代表团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多汇报,多沟通;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改进工作。
同志们,我们的指导思想已经明确,任务目标已经明确,措施方法也已经明确。可以这样说,我们面对的形势很好,面对的任务也艰巨和繁重。我们有决心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县的改革、发展、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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