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重要岗位人员安全保密协议

广播电视台重要岗位人员安全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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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广播电视台

重要岗位人员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xx广播电视台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责),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秘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涉及国家、市、县秘密的会议,包括会议场所、出席人座位、列席规模,会议事项等等涉及会议一切虽录有音像资料但不能够对外公开的信息。

2、各类文件、决议等需要保密的,或者未确定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发布前,都属于保密范围。

3、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传达涉密内容等。

4、新建项目招投标方面的会议或各委、办、局在本单位召开的会议,涉及到需要保密的音像资料。

5、领导指定需要保密的信息。

6、本台节目制作播出工作中需要保密的内容、流程等信息。

二、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诺,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秘密,除甲方局面同意外,不得以泄露、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任何的涉密音像资料,也不得在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不得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秘密信息。如发现秘密信息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U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载休,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甲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关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主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道秘密信息起,到该秘密信息被甲主对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七、双方约定: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秘密信息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八、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乙方事先也已经全面了解甲方的保密制度,甲方的保密制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协议独立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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