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销协议模板

药品经销协议模板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药品经销协议模板》,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范本1

 

“康的弗”牌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经销协议

甲方:娄底市千年健药业有限公司新药事业部

乙方:                                   

     为了维护“康的弗”牌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产品在娄底市场上健康、稳定的发展,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各经销商的利益。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双赢的原则,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作为《“康的弗”牌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的经销协议》,以资双方共遵信守。  

 一、 甲方就陕西医药控股集团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康的弗”牌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承诺乙方在娄底市新化县及辖下所有乡镇市场范围内独家经销,并且在该区域内绝不给除乙方外第二家经销商进行销售,如乙方在娄底市新化县及辖下所有乡镇范围内其他药店查到同一产品,经核实确认是甲方货物的,甲方承诺在第一时间回收乙方所查到的货物并且给予乙方所查到该批货物的三倍货物赔偿。 

二、 甲方所提供产品的规格为1ml*6/盒,120/件。甲方给 乙方的供货价格为     /盒,乙方的零售价格为     /盒,乙方不得低于约定的价格销售。税票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三、 乙方必须对“康的弗”牌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进行首推销售, 每月销售不得低于     盒(即   件),并且乙方不得再购进除本产品与“斯奇康”牌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外其他同类产品。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为     年,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章:                                  章: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范本2

 

 

药品区域经销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为促进和规范甲方的产品销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产品地区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在    区域经销甲方的产品(品种规格和经销区域双方以附件形式另行约定)

委托期限自            日至            日止。

协议期满,如乙方在协议期限内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在接受委托后需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有单位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二、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其中任何一方均无权指派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内的甲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药品检验合格证明。

2、甲方给乙方的产品价格按照下表所列价格体系执行:(该价格仅限于现行物价水平,现行物价水平变动时,另定供货价格,届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按通知的新价格执行)                              

3、甲方必须根据乙方产品营销的需求,为乙方提供各种必需的证件及有关文件的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包括:经销委托书、“证照”、物价批文、广告批文、质量标准及其它证明等,并提供一切应配合的支持。

4、甲方依据乙方与甲方代表(协议区域内的省级经理)签定的《购销合同》所需产品数量和内容及时供货,但考虑到交通运输的原因,乙方应允许甲方产品的到货日期可以有一定的误差。

5、甲方负责货到乙方所在地车站(或仓库)的费用,到货后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应对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促销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并对乙方提供相关咨询,以制定乙方合理的销售计划和分销网络。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并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产品市场价格体系,同时配合甲方在当地的打假工作。

2、乙方在协议期内规定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个品种的全年任务共计    件,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在协议期间内必须完成甲方产品的任务如下:

3、乙方在协议期内的销售任务按季度分解如下:

4、铺货要求:乙方在到货后    天内,在所协定的区域内,甲方各品种在药店的铺货率应达    以上,    天内药店的铺货率达

    %以上。如乙方在    个月内未能将甲方各品种在协议区域内的直营连锁药店及大卖场进行铺货销售,甲方有权就该品种与直营连锁药店进行直接合作或委托第三方介入操作。

5、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到达乙方所在地车站(或仓库)后的提货费用及同时产生的其他费用。乙方对所收产品及所涉金额有异议时,应在收货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配合办理相应的保险索赔手续,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发货数量及金额。如产品在甲方向乙方发货的运输途中有所丢失、被盗,乙方应向承运部门索取有关证明,以向甲方冲抵。

6、乙方应对甲方发出的每笔货物以签名及加盖公章进行签收,同时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每月来往帐目的核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从甲方的货款中扣除任何费用。

8、乙方在外的经营行为不能侵犯甲方的利益,如有此行为发生,甲方可取消乙方产品的经销权,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的经营、办公场所及仓储等应符合国家GSP的要求,应配有电脑以供数据查询,并按甲方要求填报各项有关库存、货物流向及市场信息反馈的报表。

10、乙方不得有非质量原因退货,出现质量问题退货时,需经甲方代表(协议区域内的省级经理)核验后出具书面确认材料,并呈报甲方公司批准后,通知甲方销售服务部以便接货。如乙方擅自退货,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汇票、电汇(信汇)等方式进行货款结算,甲方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甲方按季度考核乙方各品种业绩。如乙方的某品种实际销量件数达不到规定的季度销量, 或全年不能完成协议规定的任务量,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该品种保证金,并取消乙方该品种经销资格。

七、本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自然终止:

1、如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7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

3、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以致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

八、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九、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本协议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具同等效力。

十一、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同时终止双方之前就本协议经销产品所签订的相关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授权代表):      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范本3

 

药品经销协议书

 

供货方: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行镇亭朱路376 

 

经销方:广西英特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广西省南宁市中尧路48  

甲乙双方基于本互利合作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签订本药品经销协议:

 一、 经销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在广西省经销本合同第三条所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按约 经销甲方产品。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销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均加盖红章),并在甲方要求时,提供该等证件的原件以供核对。

 二、经销期限及返利: 

1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0070120110630止。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根据乙方的市场经营等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续延事宜。 

2 若乙方完成下述产品年经销总量10万瓶,并在20100531之前对甲方的还款达100%后,返利协议见补充协议, 

3 返利方式:乙方选择以实物形式进行返利。在货款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后,扣除17%增值税后,按本协议年度一次性结清。

三、购货合同签订: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基础上,需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与甲方指定地区代表另行签订《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药品售货合同书》(简称《售货合同书》,见附件),《售货合同书》适用本协议所有条款。

 四、货款结算: 

1 现款:具体品种为以上品种。

2 结算要求:  现款销售货物:乙方应该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后,甲方予以发货。 乙方不得向甲方个人帐户汇款,如发生意外损失,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 根据银行结算制度规定,乙方应选择电汇、银行汇款的形式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以发票标准示为准)  协议约定现款交易方式者甲方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五、合同执行: 

甲方负责按照《售货合同书》约定的运输方式,并承担到达上述地点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运达地点仅指乙方所在地。中转及自提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仓库收货需盖章收货专用章或公章或有授权证明的仓库工作人员签收。

六、售后服务: 

1 甲方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符合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和邮局有关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要求。 

2 在产品有效期内,凡属产品质量问题(不含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经甲方检验部门鉴定后,由甲方换货或退货,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

七、货物短少、破损责任划分及处理:

 1 乙方在货物到达后,对产品名称、数量、批号、包装形式等在现场验收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破损、丢失、错发等问题,应向承运单位提出分析责任,并取得货运记录或承运部门的证明。同时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并加盖乙方业务章后通知甲方。如果属于承运单位的责任,而乙方不履行本条职责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发现库存商品原籍短少,应及时做出现场记录,查明到货日期及批号等资料,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货物短少证明并附原装箱单,于30日内寄至甲方,由甲方补足短少部分,超过期限,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药品投标: 

乙方承诺只参加本协议上述独家经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甲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乙方在经销上述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中应维护甲方利益,并取得甲方对投标价格的认可或在甲方许可的投标价格区间内。 

九、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于合同签约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其他:  本协议及所有条款及其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 非经双方授权代表同意,本书面协议不得修改。  本协议所附《附页》、《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由双方分执。  

甲方: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章)   代表:

乙方:广西英特康药业有限公司(章)                                    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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