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参股协议书范本

投资参股协议书范本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投资参股协议书范本》,希望能对您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欢迎阅读参考!

范本1

参股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系公司股东,乙方自愿投资参股。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现拥有公司   %的股权,乙方自愿投资共同享有该股权。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甲方将自己拥有的公司  %的股权中的   %转让给乙方,即甲方实际享有公司股权为  %,乙方实际享有公司股权为  %。甲、乙两方按上述占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分配公司股利及承担义务,两方实际投资数额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三、甲方转让公司股权给乙方后,双方同意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过户备案登记,乙方委托甲方代为特股,并行使有关股东的权利。但甲方行使有关股东权利时,应当听取乙方的意见。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转让给乙方的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否则甲方应当按乙方实际出资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有关事项的特别:

1、入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满后,若公司正常经营,双方自愿继续合作的,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续。

2、合作期内,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合作的,可以退出合作,其所占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股权转让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按乙方实际出资额计算,或者委托有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股权价格。

3、乙方退出合作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得损毁公司信誉及形象,否则赔偿公司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乙方因特殊原因丧失继续合作的能力的,其指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有关权利。

5、乙方仅与甲方进行投资股权的合作,乙方通过甲方行使股东权利。

6、甲方因涉及纠纷导致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股权补强制处分的,甲方应当按补强制处分时股权的价值向乙方赔偿。

7、合作期内,甲方需转让其全部股权的,双方合作即行终止,甲方应按转让其全部股权时股权的价值退还乙方所享有的股权价款。

六、分红方式:每月   号进行定期分红。

甲方如利用环球一号KTV(睿驰集团)作为抵押贷款,融资的,乙方不参与入股形式,甲方按实际金额退款给乙方。乙方负责环球壹号KTV(贵州兴义神奇东路)的全权管理,甲方若提出终止管理合同,需提前一个月支会,同时股权合作即行中止,甲方需全额退还乙方股权款。

七、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范本2

参股协议书

 

甲方:湖南瑞特建材有限公司股东   (尹文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朱彬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是湖南瑞特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尹文智,在湖南瑞特建材有限公司占51%的股份,乙方有意对甲方名的公司股份进行投资入股,甲方为感谢乙方之前对甲方的帮助和支持同意乙方的入股。以下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资入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为:湖南瑞特建设有限公司

2、公司位于: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鸭咀岩镇神仙浪山

二、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

1、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整,实际金额612万元整,参股经营。

2、甲方所占股总股金额为:312万元整。

三、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1、现湖南瑞特建材有限公司由尹方智与周文斌合资组成,总共投资612万元整,其中尹文智占公司股份的51%《由原尹文智老厂房、设备、应收款及所有与周文斌合作前的有型和无型资产,(除尹文智原公司或个人的贷款外)组成》,周文斌占公司股份49%(合作后所注入的300万现金组成),尹文智为法人代表。

四、参股方式

1、经双方协商决定,同意乙方入股到甲方所占公司股份比例中。

2、投入资金:玖拾叁万陆仟元整(936000.00元)。

3、乙方所占股份比例为甲方在公司股份中的51%的股份(比51%按100%计算甲方占70%,乙方占30%的比例)来计算。

4、乙方不为直接入股公司,只属于单一的一方入股。

五、乙方享有的基本权利

1、乙方可在甲方股份里所占的51%中按100%计算占30%分红。

2、乙方可享受6年的股份分红,6年后甲方须按当年股金值按占股比例退回一方所占有胡比例股本,参股时间从2011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

3、6年内如公司要加注投资本金,双方须按比例加注,如哪一方无资金注入按比例减少其在本合同中的股份比例。

4、乙方可委派一人进入公司,由甲方提为高层管理董事会成员。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汇报每月公司经营状况。

5、甲方必须提交给乙方每月的财务报表,红利分配账表和董事会重大决定。

6、分红时间按公司实际分红之日三天内于乙方结算清楚红利。

7、如乙方要求,六年经营期满后,甲方应同意留存总参股资金的40%股金继续参股经营。

六、特别承诺

1、双方必须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行为。

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守约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由违约方赔付守约方其出资的50%作违约金。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时间,导致本次投资入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就位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3、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扣。

4、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5、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议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件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十二、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范本3

参股协议书

 

甲方:     卢思文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李芳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绿灯行保健养生堂)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绿灯行保健养生堂为项目投资主体。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项目所需要的资金,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合作的利益分配为绿灯行保健养生堂及其所有分店税后的利润分配甲方占有70%股份,乙方占有30%股份(包含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6000元)。

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双方投资承担责任,乙方以其在职工资为限对双方投资承担投资责任,甲、乙双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投资项目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协定比例共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乙双方投资人执行双方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绿灯行保健养生堂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绿灯行保健养生堂作为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绿灯行保健养生堂成立后,行使其作为绿灯行保健养生堂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双方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甲方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投资人报告双方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双方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按上述协定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甲方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双方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投资人同意:

(1)转让甲乙双方投资于绿灯行保健养生堂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甲乙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双方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甲乙双方投资人同意;

3.甲乙双方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双方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双方投资的股份;

2. 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长期合作,如有一方提出并经另一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合作期限;

3. 绿灯行保健养生堂成立后,任一甲乙双方投资人不得从双方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绿灯行保健养生堂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 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按照约定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在经营期间无论是否盈利甲方需每月支付乙方不低于6000元人民币工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以经签订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背此协定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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