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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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
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和xx市总体安排,我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将于2016年接受xx市督导评估,2017年接受教育部审核认定。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功创建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区域均衡、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按照“缩小校际差距、促进区域均衡、提升发展水平”的工作要求,统筹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均衡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目标。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健全,县域内校际间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通过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督导评估和教育部的审核认定,建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年度目标:到2014年,82%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到2015年,85%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到2016年,9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达到85分以上,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达到85分以上,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校际差异系数分别小于0.65和0.5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达到8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3月)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县内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为创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各中小学利用会议、专栏、宣传橱窗等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及知识宣传。
(二)自查摸底阶段(2014年4—6月)
1.全面开展自查(2014年4月底前完成)。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情况,对照评估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摸清实际情况。
2.整理数据资料(2014年5月底前完成)。县教委、县财政局统计2011—2013年全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一个比例”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是否全额征收并全额用于教育、城市建设配套费的足额征收及全额用于教育、土地出让净收益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全额预算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等情况。县教委以2013—2014学年度教育事业报表为主要依据,准确统计各小学、初中“8项评估指标”。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2013年度创建工作数据,县教委、相关学校收集、整理2013年度“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资料。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对全县各相关学校2012年度“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资料建设工作进行第一轮督导。
3.科学合理规划(2014年6月底前完成)。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以整理出的实际数据为依据,根据xx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做出科学合理规划,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全面创建阶段(2014年8月至2016年5月)
1.强化检查督导。县政府组织召开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推进大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情况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督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全县学校创建工作情况和资料建设情况进行第二轮全面督导。
2.全面创建落实。按照《xx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规划》认真实施,使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装备条件、体制机制、入学机会、教育投入、队伍建设、管理质量、课程改革等八个方面达到规划要求。
3.整理数据资料。县教委、县财政局统计2013、2014、2015年全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全额用于教育等情况。县教委以2013—2014、2014—2015、2015—2016学年度教育事业报表为主要依据,准确统计上报各小学、初中“8项评估指标”。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2013、2014年度创建工作数据,县教委、相关学校收集、整理2013、2014年度“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资料。
4.形成自查报告。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全面自查、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对本地本部门履行创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3月底前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以集中建立反映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综合性档案。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自查自评情况,形成全县创建工作自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迎检冲刺阶段(2016年6—11月)
1.全力突破重难点。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深入责任单位,对核心指标的达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制、典型事例通报制和限期整改复命制,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
2.县级自查验收。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学校集中精力抓好各项评估指标的巩固提高工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校际间差异系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全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自查验收。
3.形成自查报告。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学校在全面自查、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对本地本部门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9月中旬以前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集中建立反映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综合性档案备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学校的自查自评情况,形成全县创建工作自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职责分工
见《xx自治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机构及部门工作职责》(附件1)和《xx自治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2)。
五、工作措施
(一)保障经费投入。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年提高县级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一个比例”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全额用于教育。优先落实教育用地指标,优先建设教育事业扶贫项目。认真落实各项资金投入政策,每年按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预算义务教育发展培训经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按每年每平方米30元标准用于城乡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部用于教育。财政超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政府性收入按一定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同时,增加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倾斜,重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
(二)加强师资建设。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xx市编制标准;建立并有效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按规定落实培训经费,实施全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增强教师职业道德意识,大力实施“名师工程”,促进教师团队化发展,实现县域内师资水平基本均衡。到2016年,县域内城乡学校校级干部及教师交流面达到5%以上。
(三)改善办学条件。按照《xx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优先解决全县初中学校和城镇小学办学容量不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不配套、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简陋等突出问题,切实缩小城乡、校际学校办学条件差距,努力建成一批现代化学校。到2016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制建设项目全面完成,设备设施基本配套,基本建好音乐、体育、美术、卫生、综合实践(劳技)、科技等六大功能室,农村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班班通”覆盖面达100%,基本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率达90%。
(四)提升办学水平。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民生计划;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居民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保持在99.5%以上、96%以上,小学、初中巩固率分别保持在99.5%以上、98%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70%。
(五)提高育人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xx市规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以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和特色学校创建为契机,实施体艺、科技“2+2”项目及“1+5”行动计划,积极开展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自治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下设办公室于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情况,认真研究自身职责和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专人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注重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取得的成效,营造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奖惩。县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各乡镇(街道)、部门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同时,建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创建工作中自查整改扎实、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标准推进工作进程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过失,影响全县创建工作大局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xx自治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机构及部门工作职责
2.xx自治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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