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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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方案
按照人力社保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部署,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xx府办发〔2014〕12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以下简称全民参保登记),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民参保登记,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
近年来,虽然我县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但距离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仍有差距,尚有底数不清、重复参保和中断参保并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等问题亟需解决。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地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防止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等漏洞,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从2015年4月起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同步启动,在2016年6月底前,与全市同步,完成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群体参加城乡五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对相关数据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具体任务:
(一)数据比对。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完成全县的业务数据筛选、整理工作。
(二)入户调查。根据业务数据整理结果,完成全县的入户调查工作。
(三)动态管理。纳入xx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数据的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工作。
三、工作方法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属地负责、先进行数据比对、再进行登记的递进方法。
首先是对已有的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过清理比对后直接确认;其次是对缺失错误的信息,通过基层平台补录改正,完成确认;最后是重点入户调查确认。确保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联网和动态更新。具体方法如下:
1.按照统一的登记指标项及数据标准对业务数据进行处理。通过与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交换,取得本统筹区户籍人口、参保登记数据;接收市里下发的养老、医疗保险异地参保人员信息,与本地社保系统数据比对后,确认已参保人员信息数据。
2.发放未参保人员信息表,进行入户登记。将需要入户登记的人员导出,统一表单发放到基层,由乡镇(街道)编制花名册,按照《xx市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的指标项,入户逐个登记。
3.形成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乡镇(街道)按照《xx市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要求,录入调查、登记信息,社保机构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通过系统自动更新、人工动态调查录入等手段全面实行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动态管理。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登记信息数据采集后,实行动态维护。登记对象因死亡、户籍迁移或参保情况变化等需变更登记信息的,应按照申报、审核等规定程序及时变更,形成实时动态数据库。
四、实施步骤
按全市统一部署,我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计划从2015年4月启动,2016年6月底全面完成,分5个阶段实施:
(一)组建工作机构(
(二)动员培训人员(
(三)完善比对数据(2015年5月底前)。在整合城乡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基础上,对相关数据进行筛查,并与公安户籍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已参保和未参保两类人员的信息,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将经筛选比对确认符合标准的信息入库,将信息缺失、错误和未参保的人员信息表发至乡镇(街道)。
(四)全面调查登记(2016年4月底前)。机关事业单位(含市直管部门)由本单位填报,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其余群体(含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街道)汇总填报。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按照登记项目,通过逐个单位排查、重点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未参保人员、信息缺失或错漏人员等重点人群逐户逐人逐项进行登记核对,确保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登记资料质量进行抽查、复核,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将数据录入信息系统。
(五)总结常态运行(2016年6月底前)。对全民参保登记实施方案、推进情况、参保登记制度和机制建设工作以及工作组织、配套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实施效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常态化运行奠定基础。从2017年起,逐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常态化、加强与就业、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业务衔接,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就业与劳动维权管理一体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委、县法院、县社保局、县医保局、县就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保障任务、措施、人员、经费、设备“五到位”。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分解目标任务至村居(社区),落实工作职责,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联动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县政府办:负责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总协调。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培训,统一规范全民参保登记范围和对象、调查指标含义、口径和系统建设等内容;负责印制调查表、宣传资料,落实设备和人员配置;负责做好与公安、民政、财政、教育、卫计、法院等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登记对象因死亡、户籍迁移或其他原因等变更登记信息数据库的更新工作;提供登记所需的户号和详细户口所在地址(村居、社区)等信息;协助县人力社保局对现有参保数据与公安户籍信息进行比对整理。
县卫计委:协助做好新生儿信息数据的整理比对工作。
县法院:协助做好被判刑人员信息数据的整理比对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城乡低保、五保、伤残等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军人及随军家属信息数据的整理比对工作。
县教委:协助做好在校学生信息数据的整理比对工作。
县社保局、县医保局、县就业局:负责全县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建立和动态维护。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应登记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成立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配备入户调查工作力量;进村入户入企开展政策宣传,发放宣传手册,营造良好的全民参保氛围;按照要求入户逐个登记核对,填写登记表,并按要求录入信息;负责本辖区全民参保登记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并实行动态维护。
(三)加强培训宣传。县人力社保局要积极派员参加市上举办业务和信息培训,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组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解任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确保按期完成登记录入任务;要落实“谁登记、谁比对、谁录入、谁负责”制度,对具体工作人员备案登记,严控环节质量,妥善保存档案资料,对今后信息系统应用中发现信息采集、比对、录入相应环节存在严重错误的,将严格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确保信息比对准确无误,变动信息及时更正补录。县政府将建立督查机制,及时通报各乡镇完成情况,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如期开展、按时完成。
附件: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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