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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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17年春节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2016〕xx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动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较大以上火灾、爆炸、亡人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xx任组长,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联社、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燃放办)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从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供销联社、县工商局、县交委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乡镇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乡镇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本辖区重点目标、单位的巡逻防范工作,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部门职责
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派出所要配合所在地街道、乡镇组织好燃放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辖区重点目标、单位、复杂场所的巡逻防范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落实重点时段、部位、重点目标的专人守护工作措施。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供销联社:负责按照《xx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和销售布点工作,严格储存库房的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专营配送机制,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相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商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文化委:负责制定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xx电视台播放限放通告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广告。
县教委:寒假前负责组织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城区环境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发生严重空气污染及时报县燃放办并及时采取防范事故措施。
林业、民政、电力、文化、国土房管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
春节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要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市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宣传,注重教育。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列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17年1 月30日为全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放、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1.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城20平方公里建设规划区)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级机关及各部门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加油(气)站、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仓库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
3.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从 2017年 1月23日(农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
今年全县烟花爆竹产品配送时间为2017年1月5日至2月11日,销售时间为2017年1月5日至2月11日。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由县燃放办于2017年1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县供销社、县安监局要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或燃放。应于2017年1月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的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县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县规定禁放的其他产品,严禁违规超量存储烟花爆竹;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
春节前,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六)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在除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7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全县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管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印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落实专人汇总、报送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等情况。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制定的2017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17年1月5日和2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燃放办。
县燃放办地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联系人:xx ( 电话:xx)
附件:1.2017 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登记表
2.2017 年春节期间重大危险源单位“一对一”现场安全督导情况统计表
3.2017 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情况统计表
4.2017 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害事故救治情况统计表
5.2017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夜及元宵夜巡逻守护力量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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