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材料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材料要求

06-02 党团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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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材料要求

环节

流程

存档材料

存档单位

县委审批是否需要

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

存入个人档案


(原件)

2.党组织派人谈话
接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

谈话记录

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含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员推荐或群团推优相关材料
党员推荐:不设支部委员会的3名以上正式党员签名推荐,设支部委员会的5名以上正式党员(村社10名以上正式党员)签名推荐

支部

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指定培养联系人的会议记录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开支部大会,下同)

支部

4.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工委、县委教育工委、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县物流园区党工委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支部
上级党委

5.培养教育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

存入个人档案


(原件)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思想汇报(2份)

存入个人档案


(原件)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6.确定发展对象
(含确定入党介绍人)
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发展对象时间必须满足一年以上

支部委员会确定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的会议记录
(开会前要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支部

7.上级党委备案

发展对象备案表
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到乡镇(街道)或县直机关工委、县委教育工委、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县物流园区党工委备案

支部
上级党委

8.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有关原始材料

支部

政治审查综合情况报告

存入个人档案


(原件)

入党公示原件和结果等材料

支部


(公示结果
报告原件)

9.开展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相关材料

乡镇(街道)或县委组织部

培训结业证书

个人


(复印件)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0.上级党委预审
上报前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材料
(公安、计生等)

存入个人档案

是(原件)

上级党委会预审记录
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到乡镇(街道)或县直机关工委、县委教育工委、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县物流园区党工委预审

上级党委

预审通知单

支部
上级党委


(复印件)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
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工委、县委教育工委、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县物流园区党工委凭预审通知单到县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存入个人档案

是(原件)

12.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

支部


(复印件)

13.上级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谈话记录
上级党委: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工委、县委教育工委、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县物流园区党工委

上级党委

14.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会议记录

上级党委

15.县委审批

县委组织部代审批会议记录

县委组织部

入党通知单

支部
上级党委
县委组织部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6.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考察期为一年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教育考察相关材料

支部

入党宣誓相关资料

支部或
上级党委

《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存入个人档案

是(原件)

预备党员考察期间思想汇报(4份)

存入个人档案

是(原件)

17.提交入党转正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

存入个人档案

是(原件)

18.支部讨论转为正式党员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转正公示原件和结果报告、支部委员会审查等材料

支部


(公示结果
报告原件)

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会议记录
(支部大会前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

支部


(复印件)

19.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会议记录

上级党委


(复印件)

20.县委审批

县委组织部代审批会议记录

县委组织部

转正通知单

支部
上级党委
县委组织部

21.材料归档

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党员大会宣布审批结果

支部

详见《细则》第三十七条

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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