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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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工作活动基本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促进非公组织党组织工作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非公组织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如下基本规范。
一、组织规范
1.组织建制。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置党的支部(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2.班子构成。规范设置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会、共青团党员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推行党组织领导班子与非公组织决策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3.任期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支部)每届任期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组织换届。
4.隶属关系。坚持“属地为主、行业指导、条块结合”,党组织接受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理。确需由行业党组织归口管理的,须征得所在地党组织同意。
二、工作规范
5.定期开展“三会一课”。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召开1至2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给党员上1次党课。“三会一课”应充分体现党组织的政治性,组织活动的严肃性、实效性和方式方法的灵活性。
6.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党员谈心谈话,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党组织和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职工群众通报公示。
7.重视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积极稳妥做好在出资人中发展党员工作。严格遵循发展党员标准、程序、纪律和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8.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党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五·一”“五·四”等重要节日和日常活动之中,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建设健康向上的非公组织文化。
9.定期报告通报工作。党组织每年末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对非公组织及党组织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通过会议或内部报刊、宣传栏等向非公组织职工通报党组织工作活动、发挥作用等情况。
三、管理规范
10.明确党组织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组织健康发展。
11.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分工责任。每年初确定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具体责任人,开展过程监督,年终做好总结检查,接受上级党组织考核和党员群众评议。
1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合理确定党员学习培训内容和方式,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按时足额收缴党费。搞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身份明确但关系暂未转接的流动党员,要纳入党组织管理。每年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并作为表彰激励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13.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制定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权限、拨付程序等。大额支出,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的部分,还应接受企业财务或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活动规范
14.开展党员“双亮”活动。采取佩戴党徽、制作岗位牌和命名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方式,引导党员亮明身份、亮出承诺,力争政治品行、业务技能、工作业绩高于一般职工群众。
15.开展献计献策活动。组织党员、职工围绕党建工作、非公组织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月评、季评、年度评等方式,对获得采纳的建议予以奖励。
16.开展联系帮扶活动。每名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一定数量党员,每名党员联系一定数量职工群众,及时掌握职工群众利益诉求和问题反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每名有能力的党员结对帮扶1至2名困难职工群众,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17.开展表彰慰问活动。非公组织党组织每年“七·一”可结合实际开展评比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逢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假日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困难职工。广泛开展与党员、职工群众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纠纷。
18.开展党员义工活动。根据党员能力、特长和兴趣爱好,组建党员义工队或党员志愿者队伍,可吸纳职工群众参加,每半年在所在地至少开展一次政策宣讲、帮贫扶困、环境保洁等志愿服务活动。
五、形象规范
19.活动场所。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设规范化活动阵地。党组织活动阵地可与群团组织共建共用。利用工作展板、内部网站等,宣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法规,展示党组织工作活动情况,公开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使用、工作活动经费使用等情况。开通使用12371党建平台,维护好非公组织党建信息管理系统。规模较大的非公组织可推广运用服务群众信息管理系统。
20.档案资料。建立党员花名册、流动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建立年度目标工作台账、党费收缴使用台账、工作活动经费使用台账。做好“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记录,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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